逾期办证业主闹心 法院调解息诉止争
2023-01-03 16:13:27
 

  中国法院网讯(罗凤灵 刘远帆)王叔和小周在海南购置的房产虽顺利交房入住,却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让他们有点“闹心”。近日,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妥善调解下,王叔、小周两位业主均同意撤回起诉。

  2016年底至2017年2月,王叔、小周在临高县某小区分别购买了一套住宅,与开发商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出卖人应当自交房之日起75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按时交房后,王叔、小周办理入住,直到2021年3月才拿到不动产权证,共逾期400多天。两名业主以投资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投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投资公司辩称,其并未怠于办理房产证,逾期办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两起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均判处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投资公司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该公司仍不服,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建议海南二中院再审。

  两案进入再审程序后,作为审判长的海南二中院审监庭负责人潘心情,带领合议庭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认真研究购房办证相关政策,考虑到案件涉及养老、购房,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本着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合议庭了解到投资公司逾期办证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所致,其主观上并未怠于履行办证义务,且逾期办证并未实际影响业主的居住生活。

  为此,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为业主释法析理,引导业主充分考虑疫情、企业生存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影响办证的因素。经过调解,各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投资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两名业主同意该补偿方案,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海南二中院依法准许撤回起诉。至此,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