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恶势力犯罪案
2023-01-04 09:58: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朱鹏飞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倪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倪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房某某、赵某某、刘某、于某某、高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预谋地在高唐县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倪某通过经营游戏机厅、开设赌场并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长期豢养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刘某、房某某、赵某某等人,于某某、高某某、刘某、房某某、赵某某等人听从倪某的安排,跟随倪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倪某为首要分子,以于某某、高某某、房某某、刘某、赵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9起、开设赌场3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房某某、赵某某、刘某、于某某、高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以及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在经营游戏机厅、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倪某为首要分子,以于某某、高某某、房某某、刘某、赵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倪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房某某、刘某、赵某某应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身体健康权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惩罚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