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两人卖淫害人害己 三人从中获利均被判刑罚
2023-01-30 08:57:0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二被告人尤某和罗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程某、张某通过朋友微信联系被告人尤某,要求介绍两名女子提供性服务,双方谈妥嫖资2000元(另预付路费100元)。被告人尤某随后联系贺某(在逃),要其安排两名女子卖淫。贺某随后又联系被告人罗某,由被告人罗某安排被告人姜某将违法行为人汪某、朱某分别送至宜春市某宾馆的两间房间内卖淫。此次介绍卖淫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获利250元,被告人尤某获利300元,贺某获利250元,被告人姜某和违法行为人汪某共同获利600元,违法行为人朱某获利7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姜某因犯盗窃罪,曾于2015年11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罗某、姜某介绍二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姜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尤某、罗某、姜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尤某、罗某、姜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