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信访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3-02-02 10:50:00
 

  中国法院网讯(蒋书文)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违法信访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为达非法目的,明知信访诉求无事实依据,仍多次越级进京非正常信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定远县某拆迁工作组在对杨某邻居家房屋进行拆迁时,挖掘机施工不慎碰到杨某房屋,致使房屋东北角受损,由于杨某家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其自行修缮后继续在此居住。2016年11月,杨某向县信访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当年拆迁工作组误拆其家院墙、车库、大门和院地造成的损失。后相关部门向杨某作出回复,认为杨某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对拆迁导致其房屋东北角受损,予以适当补偿。因不满处理结果,杨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继续虚构其家车库、房屋等被误拆的事实,多次通过越级信访、网上投诉和寄信等方式“以访施压”。经鉴定:挖掘机的碰撞仅影响构件局部安全性能,尚未影响杨某房屋整体的结构安全。

  因认为县公安机关某民警在办理其丈夫曹某某和儿子曹某与邻居等人打架案件过程中,存在包庇、徇私枉法行为,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杨某故技重施,继续多次通过越级信访、网上投诉和寄信等方式,要求追究该民警责任。2018年12月,有关部门经调查认为,杨某反映事项不存在,并电话联系通知杨某到场向其反馈处理意见。杨某拒绝到现场,电话听取处理意见后表示不满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何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被告人杨某为达到非法目的,明知其提出的信访诉求无事实依据,仍多次越级进京非正常信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信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非法信访、缠访、闹访以及借信访之名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