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人工智能司法应用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3-02-12 08:5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恒 郑新宇
 

  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指引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范围、强化人工智能服务社会治理、加强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开创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新局面,实现司法现代化水平在信息时代的加速跃升,以司法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自我革命的一次有益探索。在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意见》的发布为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规范应用和系统建设提供了指引,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夯实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在法治的轨道上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意见》的发布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初心与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生动写照。一方面,司法为民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始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依法治国迈入新征程,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更新的期待。《意见》以公平公正原则为指导,围绕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尤其注重对特殊困难群体利益的保障,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科技带来的红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在推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过程中始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辅助性地位,保障用户对于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司法的选择权,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强化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及时识别算法漏洞、规避风险,保证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结果的可控性与可信性。

  坚持自信自立,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国式现代化始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技术壁垒,带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重要支撑。《意见》明确了新一阶段需要面向司法领域,在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司法大数据处理、人机交互范式等方向上不断发力,持续推动攻破关键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决定着未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新时代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指明了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资源与效率上的优势,调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人工智能生产要素流动,形成强大的创新合力共同破解技术难题。高校作为我国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加强基础研究能力,注重人工智能+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不竭动力。同时,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在世界新一轮科技竞争中抢占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制高点。

  坚持守正创新,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范围。《意见》在坚持人工智能辅助性地位,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范围向新的司法领域不断延伸。人工智能依托于大数据、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可实现对输入数据或者信息的快速分析、深度学习进而得出结果,具有高效性与准确性的优势。其应用于诉讼服务领域可有效提升诉讼服务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高效便民的目标。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审判执行工作,可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规范不合理的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管理领域,为司法数据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注入新动能,有助于提升司法管理质效,实现案件全流程的可视化管理,保证公正廉洁司法。以江苏法院的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为例,该系统可通过对类案信息的分析与研判,对严重偏离裁判尺度的判决结果进行预警,推动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步入新时代,在不断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范围的同时,应注重防范化解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严格评估算法的风险节点,重视对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保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行稳致远。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人工智能服务社会治理。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群体间的关系日趋复杂,矛盾日益增多,对社会治理形成了巨大挑战,大量纠纷涌入司法渠道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加剧了法院人案矛盾的困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意见》以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社会治理为导向,运用人工智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所具备的海量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与决策能力,结合当事人诉求推荐司法资源、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辅助当事人进行决策,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将有利于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为当事人评估诉讼预期,辅助当事人调解等多元化方式促进矛盾化解于诉前,可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缓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压力。新时代新征程上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司法机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面向未来应坚持“枫桥经验”,利用人工智能催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应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的发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机关需要秉持更加审慎的态度,加强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坚实保障。《意见》注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顶层设计,强调要完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体系与安全保障制度,为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筑牢了风险防线,保证人工智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毋庸置疑,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司法数据中台与智慧法院大脑建设是保证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基础。《意见》结合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强调要加强各类资源库、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保驾护航。同时,在系统观念的指导下,《意见》要求人工智能在司法各领域的应用要统筹推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在不同司法场景下的现实需求。展望未来应更加重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于算法的监管与安全评估,细化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司法审判的程序,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同时,应重视人工智能伦理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加强伦理组织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的审查与监督,充分发挥道德对法律的补充作用。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人民法院开拓进取,守正创新,积极适应技术革新,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的重要举措。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指引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拓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范围、强化人工智能服务社会治理、加强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开创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新局面,实现司法现代化水平在信息时代的加速跃升,以司法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