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法院:执行审查反馈机制推进执行规范化“源头治理”
2023-02-13 15:58:26
 

  中国法院网讯(覃艳鲜)为进一步健全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审查对执行实施的反馈机制。在执行异议案件审查中,通过向执行实施机构作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反馈表》的方式,对发现的执行实施中存在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规范性问题及时总结、精准归纳,并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同时对个别案件提出可行性执行建议,推进执行案件实质化解。

  近年来,江南区法院不断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自2022年起将执行异议审查权划归审管办行使,充分发挥裁决权对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以及审管办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监管作用。

  一是建立个案及时反馈机制。审管办在审查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及追加变更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及时与实施机构沟通,要求实施机构按照清单要求提供全部证据及相关材料,并可要求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实施机构可就实施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征求异议审查机构意见,达成共识的,实施中可以自行纠正。执行异议审查结束后,对于撤销、变更实施行为的,由异议审查机构应就撤销、变更原因以及发现的问题,向实施机构进行个案反馈。

  二是建立常态化集中反馈机制。审管办加强对异议案件的态势分析,针对审查发现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归纳总结、集中反馈。定期发布执行裁决典型案例,引导实施机构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引导当事人合法救济。

  下一步,江南区法院将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实施行为规范性的源头治理和监督制约,不断发挥裁决权对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凝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