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还需综合施治
2023-02-15 09:4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金福
 

  只要监管到位,“黑名单”和“后悔权”制度跟进,引入第三方机构资金存管,再辅以安全消费引导,“预付式”消费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防范。

  2月13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的王先生,来到附近一家美发造型店剪头发,却发现该店已经人去楼空,一打听才知道春节前就关门了。2022年8月,他为了享受商家开出的8折优惠,在这里交了500元的预付费,才用过1次,就这样打了水漂。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商业营销方式,广泛存在于美容、健身、餐饮、家政服务、商场超市等领域,商家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优惠的手段,既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又能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是一种双赢模式。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而出现了商店关门的现象。按说,商家在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商店关门之前,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无良商家不但不及时退还,反而能拖则拖,甚至关门跑路,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各种“预付式”消费纠纷依然层出不穷。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其次,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对失信经营者进行经营限制,从而倒逼其切实履行契约。其三,要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让消费者付款后有一段实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赋予其在合理期限内后悔的权利,同意其退款退货,从而规避消费风险。

  同时,还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预付式款项进行存管的办法,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比如“朝阳预存宝”,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为了解决“预付式”消费退费难题推出的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

  当然,相关部门还应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消费。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黑名单”和“后悔权”制度跟进,引入第三方机构资金存管,再辅以安全消费引导,“预付式”消费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防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