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绿色发展 守卫碧水蓝天
——山东青岛法院恢复性司法实践工作纪实
2023-02-26 08:32: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佼 时满鑫 何文婕
 

  图为日前,青岛中院院长张正智(前排右二)到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与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前排右三)就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和司法鉴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刘德杰 摄

  2021年7月23日,在山东省威海市远遥渔港码头附近海域,350万尾银色小鱼跃入碧波,增殖放流活动圆满成功,这将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被告人增殖放流许氏平鲉鱼苗,并与青岛、威海两地检察机关跨地域协作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这是青岛法院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个侧影。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修复方式,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服务青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先后与相关单位制定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公益诉讼适用劳务代偿等文件,定期组织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2022年8月,青岛中院根据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联动协作机制,细化和明确生态环境判前修复和修复保证金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诉讼衔接、生态环境修复判决协助执行和监管验收等,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修复。

  青岛中院在审理一起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先后7次至现场监督被告履行修复义务,促使10594平方米农用地及时恢复耕种。在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考虑被告胡某没有固定收入,经济困难,为确保其能够实际履行赔偿义务,青岛中院依法判决胡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在某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提供不低于80日(每日8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赔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青岛中院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2022年10月提级管辖了某区检察院诉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55万元,并责令6个月内修复被破坏的土地。通过该案提级管辖,有效统一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修复方式和程序,警示和督促有关方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努力打造诉讼衔接和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样本。

  2022年,胶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46件涉官路水库建设纠纷,推动被长期非法占用的207亩土地“退耕还湖”,助力打造产业兴、生态佳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这一年,青岛中院审结野生动物保护案件45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