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键句透视
2023-03-09 08:47: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珈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间,会场内多次响起热烈的掌声,特别是报告中的一些关键句,获得了广泛回应。

  “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孙小果、杜少平、陈辉民、黄鸿发等依法被判处并执行死刑。“黑财”执行到位2461亿元。一批为害一方的“村霸”、“街霸”、“矿霸”被绳之以法。

  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维护正常防疫秩序,优化调整司法政策。从严惩治暴力伤医、扰医、闹医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白衣天使的安全和尊严。

  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让暴力抗法者付出代价。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3.8万件27.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7万件44.2万人,对高承勇、张维平、陈宇萍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某餐饮管理公司系含有“青花椒”字样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以相关餐馆店招等处使用“青花椒”标识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起诉,要求餐馆停止使用标识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和使用商标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店招标识中的“青花椒”是对餐馆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驳回了该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金银花作为中药,在花露水等商品中广泛使用。某化妆品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针对其他在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使用“金银花”的企业,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金额超千万元。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决定提审该化妆品公司所涉一起金银花商标侵权案。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对“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核准决定。

  这些案件的审理,表明了人民法院对“碰瓷式维权”坚决说不的态度,给诚信的市场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为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正向引导。

  “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

  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让人格权更有保障。

  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扫码点餐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案件,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

  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

  2019年1月,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彭某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被法院判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5月,“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逝世,肖某在有499人的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张某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的推文,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民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于敏、袁隆平院士的人格利益,同时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案件审理体现了严厉惩处利用网络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名誉荣誉不法行为的鲜明态度。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王某非法收购、繁殖珍贵、濒危的鹦鹉并出售牟利。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大多数鹦鹉为人工驯养繁殖、并非纯野生生长繁殖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最终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秦某某因采挖兰草(经鉴定为蕙兰)被判处刑罚,后法院依法主动对包括该案在内的四起类似案件进行再审,鉴于蕙兰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改判秦某某等人无罪。

  王某某自费筹办林海雪原抗日战争博物馆,后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购买了抗战时期的枪支和子弹。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王某某行为虽违反行政法规,但系出于爱国主义目的用于展览,且大部分枪支因严重锈蚀、缺乏零件等已不能击发,应当立足公平正义和社会危害性大小来区分罪与非罪,故建议全案不作为犯罪处理,检察院最终申请撤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件中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把法律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相结合,既用好从轻、减轻处罚等法律规定,做到罚当其罪,又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肇事逃逸者张某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中,法院二审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中,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劝离随意摆摊卖菜者系正常履职,劝阻中未与王老太发生接触,更没有暴力驱赶、激烈争执等情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王老太系因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病情进一步发展导致死亡,保安对于老人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中,法院审理认为,施救者孙向波在给昏倒老人齐某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并未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遂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

  这些案件的审理彰显了新时代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功能,努力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对因徇私枉法、假立功等导致“重罪轻判”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做到不枉不纵。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的1334.5万件“减假暂”案件,对存在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逐案整改,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渠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

  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切实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域、城乡、行业差异而打折扣。修改司法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消除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差异。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

  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越是公众关注案件,越是依法主动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见证司法公正。

  一组组沉甸甸的数字,彰显着司法的力量;一件件公正的判决,体现着司法的是非;一项项扎实的举措传递着司法的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院人不仅有关键句,更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决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