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开展“终本、终结”案件专项评查
2023-03-09 10:26:58
 

  中国法院网讯(刘 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日至8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六个专项评查小组,深入辖区11家基层法院开展“终本、终结”案件专项评查活动。

  本次评查活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进一步落实“四讲四改”活动对违规终本、终结案件整治工作内容,由执行局局长统筹,局挂点领导牵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组成六个评查小组,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来终本、终结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活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地评查,对辖区内法院终本、终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每家法院抽查终本案件30件、终结案件15件,共抽查495件。重点对案卷材料、执行通知、财产查询和处置、终本约谈、终结事由、信用惩戒、节点录入、案款发放等方面进行专项评查,做到一案一表、逐条逐项填写终本、终结案件评查表,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汇总。

  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分别对案件中存在的个性问题进行现场逐一反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再强调、再学习、再改进,责任到案、到人,督促限期整改,并对规范终本、终结案件程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全市法院将以此次“终本、终结”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对症下药,确保终本、终结案件符合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打通司法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终本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或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待人民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