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被执行人家中遇变故 法官人性化执行促和解
2023-03-13 14:40:17
 

  中国法院网讯(赵亮 刘斌)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情理法并融,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既为一方当事人纾困解难,又维护了法律威严,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2月,某金融有限公司就与高某借款合同纠纷向中卫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4月,中卫仲裁委员会裁决高某向某金融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7417.02元,支付利息、罚息860.37元,2021年1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贷款本金7417.0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今年3月,高某未履行中卫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确定的法定义务,某金融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高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经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银行存款8000余元、微信1689元。正当执行法官准备扣划查控财产时,被执行人高某打来电话,表示没有履行确实有苦衷。原来,高某女儿于2022年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手术和治疗费用重大,已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核实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并未直接扣划银行、微信资金,而是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某金融有限公司,把高某家里的困难告知对方。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出发做工作,在法理、人情中找到平衡点,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根据和解协议,高某应向某金融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利息、仲裁费12045.73元,某金融有限公司免除高某3545.73元,其余8500元分三期履行,并同意解除对高某微信的冻结。

  双方当事人也对案件的执行结果及法官人性化办案连连称赞。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