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立法程序机制
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2023-03-14 08:5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被称为“管法的法”。

  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时隔8年,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此次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明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完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明确地方立法中的区域协同立法及其工作机制。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完善立法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上海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大会期间,拿到审议材料后,上海团不少代表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条款下标注了记号。

  “我第一次知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部直通车。”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能源展部经理陈达表示,这部立法直通车倾听人民的声音,回应人民的期待,搭建起联系群众与立法机关的桥梁。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坚钢说,此次修改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汤维建代表认为,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大群众能将自己关于立法修法的意见建议直接上传到最高立法机关。“这一过程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写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基本原则,体现于具体立法制度,符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的功能作用,健全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为立法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明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

  此次立法法修改,完善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贯彻党中央有关要求,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和加强高质量立法,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代表说,这也是与时俱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修改后的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活动准则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这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陈友坤代表认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改后的立法法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保障良法之治。”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说。

  完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加强因地制宜和区域协调

  目前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本次修正草案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同时将“环境保护”事项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这意味着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有望进一步扩大。

  “地方立法权限的边界,决定了地方立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里赞认为,扩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适应了地方创新治理的实际需要。

  修正草案还吸纳了近年来地方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立法是改革启动的依据、改革过程的引领以及改革成果的保障。”马一德代表告诉本报记者,如果缺乏区域内各地的地方立法协调,区域一盘棋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就容易受到各地局部性利益的制约而减损整体发展,无法达致预期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新发展格局等发展目标。

  马一德代表认为,此次修改为设区的市区域协调立法授权,有利于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在基础设施共建、区域生产要素流动与市场准入、人才流动与劳动就业保障、资质认证与市场监管、技术合作与行业信息共享等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领域填补立法空白、解决冲突问题,充分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连续性。

  此外,对于加强立法宣传首次明确入法,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代表建议,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对立法法的宣传力度,使立法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代表说,修改立法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切实了解人民所想、人民所需、人民所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