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放水养鱼”巧执行“网开一面”破难题
2023-03-14 14:05:58
 

  中国法院网讯(邹旭 侯杰)“法院的执行调解,不仅让俺公司拿到了部分欠款,还让俺公司与被执行人的公司继续合作充满信心,感谢法院的巧执行,俺是来送感谢信的。”3月13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一大早来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该院采取“放水养鱼”,盘活被执行人企业的一个镜头。

  2021年,莒南某粮油公司与宁夏某乳业公司签订《花生米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宁夏某乳业公司购买莒南某粮油公司的白沙花生米。此后,莒南某粮油公司分批次向宁夏某乳业公司供货,宁夏某乳业公司通过生产并销售花生牛奶等乳制品的方式偿还货款,双方一直友好合作。2022年,经双方结算,宁夏某乳业公司尚欠58余万元货款未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莒南某粮油公司向莒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宁夏某乳业公司偿还莒南某粮油公司货款及利息损失,该公司股东杨某、王某、姚某、陈某在未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宁夏某乳业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莒南某粮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宁夏某乳业公司房产、银行账户以及在案外人中卫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处银行存款等财产。2023年,案外人中卫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受新冠疫情、资金链断裂等诸多因素影响,宁夏某乳业公司经营困难,处于停产状态。为盘活经营并逐步偿还债务,宁夏某乳业公司的两名股东成立案外人中卫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租赁被执行人所有设备及所处厂房,从事乳制品生产经营,至今多次从莒南县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处购买花生。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强制执行宁夏某乳业公司的财产,不仅不能有效执行到有效财产,还会对宁夏某乳业公司、案外人中卫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雪上加霜,甚至造成破产,更不利于履行债务。

  为此,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既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可以帮被执行人公司恢复生产出发,约谈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为双方分析执行异议审查焦点问题,释明程序步骤、执行周期,通过案外人中卫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夏某乳业公司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宁夏某乳业公司股东王某履行本案部分债务,当日将20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并今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开展买卖花生业务,逐步偿还欠款。

  据悉,近年来莒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