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为牟利"碰瓷式打假" 不当请求被驳回
2023-03-15 08:33:53
 

  中国法院网讯(钟州琼 蔡美玲)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但有些人为了牟取利益,当起了职业打假人进行“碰瓷式打假”。日前,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职业打假”的买卖合同纠纷,均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2年1月,原告陈某及其朋友于同一日在多家商店购买同一款商品,使用同一图片并以过期为由,向南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十倍赔偿。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批案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所体现的购物常识和诉讼知识区别于一般消费者,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而原告与普通消费者的目的不同,其是以索赔为目的而进行购买商品活动,购买商品是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盈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是从被告处购买,且购买时已过保质期,并经有关执法部门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三无和过期的产品,故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寄语

  “打假”的目的是在于遏制制假售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职业打假人”明知商家没有制假售假行为,却将“打假”作为牟利的手段,骗取惩罚性赔偿。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滥用诉权,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于这种“碰瓷式打假”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法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依法维权,同时,提醒商家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合规审查,依法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