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以司法之力守护美丽中国
2023-03-28 08:36: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玉民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彻底化解生态环境纠纷,又能有效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的问题和难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深入开展调研,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彻底化解生态环境纠纷,又能有效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的问题和难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融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各地党委领导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准则,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的系统观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生态治理协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和工作衔接,加强各地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河湖、乱砍滥伐、毁林挖草、非法开垦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耕地休耕轮作、封育保护、生态移民、舍饲圈养等生态保护措施相关案件,推动草原森林休养生息。加大山脉、湖泊、湿地保护力度,促进湿地保护水源、调蓄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等功能有效发挥。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助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原则,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将环境保护作为民生福祉,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以及涉新污染物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回应环境保护司法需求,精准对接“接诉即办”,健全完善“生态司法+”共治模式,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强司法确认工作,构建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实质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深挖环境治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生态环境的源头治理。找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人民自觉行动。

  树立“大环保”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围绕“两区”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妥善审理涉及特色农业、林下经济、净水渔业等新能源新业态领域案件,营造绿色公平营商环境。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审理涉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相关案件,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依法惩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和渔业水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依法审理涉传统民居、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案件,提升乡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司法保护水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助力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服务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运用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注重改革创新引领,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效能。扩大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坚决扛起生态治理政治责任,准确把握司法需求、服务对象和保障重点,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通过“全流程”处理个案树立裁判规则,从立案、审理、执行、宣传等各环节出发统筹谋划,尤其要考虑立案的示范效应、裁判的全面性合理性、当事人主动履行意愿、生态修复可能、强制执行效果、社会公众主观感受等因素,真正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落实到司法裁判中。通过“全方位”有机衔接更新审判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和功能,构建类型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体系,完善不同诉讼程序和责任方式的衔接机制。持续加大环保禁止令签发力度,做到“令行禁止”。丰富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探索推行环境修复令、补植令、放流令、劳务代偿令等举措,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环境修复资金管理等配套措施,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的双赢。拓展执行工作职能,依托善意文明执行突破诉讼请求对环资审判的限制。通过“全链条”协调联动打通部门壁垒,行刑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从“衔接上”追求“衔接好”。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进行全面追责,民事、刑事、行政责任都要充分考虑。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对于没有填补生态损害的刑事案件,引导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增加生态损害赔偿请求。强化生态修复,在司法文书中附经过科学论证的修复方案,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修复工作,确保实际效果。探索建立由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组成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着力解决环境审判鉴定难、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环境资源司法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既精通环境法律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加强与上下级法院、跨区域跨流域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化院校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支撑。开展岗位大比武、全员大练兵,坚持以赛促训、以能强审,努力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人才高地。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