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法院宣判一起诈骗团伙案件 5人获刑
2023-03-30 10:56:17
 

  中国法院网讯(高昇)3月24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针对老年人诈骗的案件。

  2021年11月份,被告人任某某、郑某甲、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纠集在一起,取他人钱财,并事先约定了分工和利益分配。任某某充当“讲师”、指挥诈骗现场具体操作,郑某甲负责寻找作案地点、管钱、买货,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负责发传单、发礼品、收取被害人钱款等。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按月拿固定工资,剩余所得除去开支,由任某某、郑某甲平分。

  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29日,被告人任某某、郑某甲、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窜至池州市、滁州市、蚌埠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冈市、平顶山市等地,通过发传单,虚构厂家宣传的事实,免费发放牙刷、香皂、洗发水、脸盆等小礼品,诱导老年人参与其“厂家活动”,让老年人先交少量现金购买小商品,再全额退还现金,使老年人误以为其售卖的商品均可以免费领取,后宣传其售卖的劣质蜂蜜、羊乳营养粉,骗取老年人交钱领取后即逃离现场,共骗取老年人钱财174020 元。

  被告人任某某、郑某甲、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郑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甲、乔某某、郑某乙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郭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任某某有诈骗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甲、乔某某、郭某某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任某某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乔某某、郑某乙、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