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年轻化,呼唤管理服务精细化
2023-04-11 08:40: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昌莲
 

  有媒体报道,过去十年间我国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年降至68.13岁。许多人不再把立遗嘱看成是人生终点才要做的事情,而将其视为对人生进行定期思考和规划的节点,越来越多年轻人早早便立下遗嘱。而且,订立遗嘱的年轻人大部分属于家庭内部无纠纷且本人身体健康,提前立下遗嘱更是希望“未雨绸缪”。

  众所周知,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即公民享有在生前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可以按其自由意志,指定自己的继承人,并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在过去,我国提前立下遗嘱的人并不多。而一些遗嘱又往往因遗嘱不规范、存在法律瑕疵等事项,容易给家庭和后人留下诸多争端,引发继承纠纷,影响家庭和睦。

  因此,近年来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越来越希望用法律手段来预防和解决遗产纠纷,这也是他们订立遗嘱的初衷。对年轻人来说,开始思考自己的身后事并非“不吉利”,而是一种正常的人生规划,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他们也能进行深入思考。

  笔者认为,如今立遗嘱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还需相关管理服务精细化。首先,年轻人立遗嘱,是社会观念的一种进步,这种依法传承财产、维护亲情的重要手段应该肯定。其次,相关部门应为公民行使遗嘱权利和履行遗嘱责任保驾护航,比如,根据权利人意愿做好保密措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最后,还要加大普法宣传,进一步丰富一站式服务,让订立遗嘱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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