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案件特点成因 促进数字权益保护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关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04-27 11:29: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成为五大要素市场。近年来,人民法院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探索数据权利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数字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的数据财产权益、规范数据使用行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7年至2022年该院受理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并保持高位。2017年,浦东新区法院受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000余件,2020年至2022年每年受理该类案件均达8000件以上。该类案件的数量在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中占比保持在80%以上,且案由分布较为集中。以2022年为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比最高,为90.89%;商标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分别为4.21%、4.3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比最少,仅为0.51%。

  2.涉新领域、新业态的案件占比较大。在浦东新区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政策推动下,新产业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所涉纠纷在该类案件中占比较大,较为突出的有三类:一是涉数据抓取、使用行为正当性判断,二是涉新业态商业模式的保护,三是涉互联网平台责任的认定。

  3.案件呈纠纷形态网络化、系争内容数字化特征。互联网企业对于网络流量及其背后经济价值的竞争,成为当前知识产权纠纷大幅增长的重要动因。调研时间段内,涉互联网案件在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占比均为60%左右。其中,涉短视频、赛事、有声读物、电子书等新类型权利客体的案件占比约为0.5%,涉底层软件、搜索关键词使用、客户端唤醒策略等新类型数字化系争内容的案件占比约为4%。

  4.高额诉讼请求增多,高额判赔发生领域比较集中。2017年至今,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的高额知识产权诉请案件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互联网技术等领域。高额判赔案件集中在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领域,具体涉及互联网技术、网络游戏等领域。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15件。

  二、存在问题

  1.流量争夺成为常态,数据权益保护边界有待明确。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数据,应剔除涉及个人信息及公共利益的部分,仅保护作为生产要素、具有竞争利益的商业数据。部分经营者为谋求竞争优势劫持他人流量或以其他经营者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数据资源作为获利工具,目前如何准确界定数据权益保护边界、明确数据权益归属还存在困难。

  2.数据使用行为正当性判断难度大,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亟待明确。部分数据相关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商业行为规范,这对行为不正当性的司法认定带来了新挑战。如在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的判定中,就数据抓取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实践中存在Robot协议下的约定标准、Open API模式下三重授权原则、实质性替代原则等多重判定标准,相应裁判规则尚待统一。

  3.传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呈现新特点,技术赋能产业发展面临挑战。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出现转码小说侵权判定、换皮游戏著作权保护边界划分等问题。商标侵权纠纷中平台经济下跨境电商成规模增长,对商标地域性原则下商标正当使用的判定带来了新问题。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更加隐秘,侵权判断的难度增大。

  4.调整数字经济的立法供给不足,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数据资源的保护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其他依据散见于各类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中,大量案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增设了“互联网专条”,但尚不足以涵盖数字经济环境下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同时,数字经济领域内尚未形成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会阻碍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对策建议

  1.增强立法供给,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加快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促进数据共享流通和避免数据垄断,明确数据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数据权益保护、权属认定、使用规范、使用公开开放等问题,强化法律保护基础。

  2.加强司法保障,提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审慎审理涉“元宇宙”、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新产业、新技术的纠纷,规制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提升审判质效。

  3.健全多方协同,优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发展环境。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数字经济保护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发送司法建议。围绕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的疑难问题,组织审判力量、专家学者等开展调研。加强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局、海关等机构的协作,形成规范治理合力。

  4.推进平台自治,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界定其作为治理主体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

  (课题组成员:吴智永 袁田 庄雨晴 杨岸松 平乐祥)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