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法院依法严惩妨碍法院执行行为
2023-10-20 16:13:0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蒋维玲 邓森文
 

  2023年10月17日—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法院执行行为的两人作出司法拘留以及罚款五千元的惩戒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田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杨某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杨某、杨某昆清偿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田支行贷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2023年9月28日,该院执行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对两名被执行人做执行情况调查,遭受杨某及案外人杨某银(系杨某父亲)用辱骂、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

  2023年10月17日,资源法院执行局干警及法警在执行局副局长的带领下,前往资源县车田苗族乡对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属杨某银进行拘传。拘传到庭后,杨某银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不予理会,拒绝正面回答;杨某在拘传到庭后态度依旧强硬,不承认其错误,对于其所欠债务不主动履行也不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罚款五千元,对杨某银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工作是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资源法院将持续发力,强化强制措施运用,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的高压态势,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