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碑店:温情调解 护航成长
2023-11-14 11:0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素青 程赛
 

  “阿姨,你累不累?”一句问候,既亲切,又让人心疼。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受理了两件案件,一件是抚养费纠纷案件,一件是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原被告曾为夫妻,二人育有两个女儿,2022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女儿由女方王某抚养,男方张某每个月给付抚养费共2000元。离婚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欠17000元抚养费未支付,于是,王某以变更抚养关系为由,起诉要求两个孩子由张某抚养,张某自行负担抚养费,另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两个女儿为原告,起诉张某支付抚养费17000元,并继续支付两个女儿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

  这两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基本相同,而且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否完全尊重了子女的意愿,在离婚协议书中并未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该规定是在完全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来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在两个案件送达过程中,张某表示希望调解,不想因为父母的纠纷影响孩子的成长。

  为快速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新城法庭李美华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同时主动联系王某,对案件上存在的一些疑虑进行沟通,王某表示从考虑两个孩子的角度愿意协商解决。随后,将两个案件安排到了一天调解、开庭。

  在庭前调解时,王某说出了不愿提及的原因,大女儿今年15周岁,但智力相当于几岁孩子,不能完全自理,小女儿10周岁,在上小学,张某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且最近自己的身体也出现了问题,没有经济来源,无奈之下起诉。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争议也比较大。

  李法官考虑到两个女儿能不能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呢?随后法官、书记员单独与双方小女儿面对面沟通,她说,“阿姨,我想和爸爸、妈妈、姐姐一起生活,不想让他们分开,我要和姐姐在一起,照顾姐姐……”听完这番话,法官、书记员,都很有触动。

  针对这种情况,李法官再次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进行劝说、分析,调解,把孩子的一番话转达给了王某、张某。王某满含眼泪地说:“我也很无奈,主要是考虑到大女儿的状况,自己的身体状况,小女儿特别乖……”法官耐心细致的向王某,明示了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两个孩子的现状等。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说和下,王某主动撤回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对抚养费纠纷达成调解意见:张某分期给付欠付的抚养费17000元;另每月分别给付两个女儿每人抚养费各1000元。同时,李法官也对张某进行了帮教指导,子女的抚养是双方的责任义务,作为父亲应多尽责任,在王某直接抚养孩子有困难的时候,要帮扶一把,让两个孩子更多的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张某也表示,如果王某出现了新的情况,可以随时照护两个子女。

  调解结束后,李法官走出审判庭,小女儿拽着她的衣袖说“阿姨,你累不累……”

  孩子的一句话让李法官既亲切、又心疼。孩子是家庭的纽带,是祖国的未来。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处理少年家事案件重点关注的部分,涉少年家庭矛盾纠纷,最好的审判方式就是调解。离婚割裂的是夫妻关系,亲情与血脉永远无法割舍,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始终是孩子。

  案件结案后,新城法庭一直保持着对两个孩子的关切,尽可能的帮助她们,在开学季为她们送去了学习用具等,看到两个孩子开心的笑了,李法官也笑了。

  新城法庭作为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始终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相关矛盾纠纷,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家庭幸福美满,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温暖。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