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墙起纠纷,法院拆围墙更拆“心墙”
2023-11-24 16:20: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冬梅
 

  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业兴。和谐的邻里关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案件,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弘扬文明乡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拆除妨碍,也破除双方隔阂“心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黄某均、原告石某海与被告石某华三人房屋相邻,被告的房屋距离两原告房屋有两三米的宽度。由于新建房屋,被告在与原告石某海住宅相邻一侧建了厨房,厨房外侧建了水泥台,在距离两原告房屋 70厘米宽的距离修建了一堵3米高的围墙。两原告以被告所建围墙、水泥台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通风、采光、排水为由,将被告诉至平乐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拆除位于厨房外侧的水泥台,并将围墙自上而下拆除 1.6 米。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法律文书规定义务拆除水泥台及围墙,两原告遂向平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为邻里乡亲,若直接执行很可能导致双方关系僵化、矛盾升级,为尽快拆除妨碍围墙,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同时修复双方友好相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一面墙堵住的不仅是房屋距离,更是堵住了双方友好日常交往,并且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法官既从法律角度对被执行人申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也从情理角度,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解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引导邻里双方互敬互爱、互谅互让,营造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感谢法官,以前不懂法,不懂得在不损害相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行使权利,经过法官普法,以后一定好好处理相邻关系。”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拆除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俗话说“邻居好,赛珍宝”,邻里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宜解不宜结。针对邻里纠纷的民生案件,平乐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讲情理与明法理并重,高效执行与释法明理并重,用司法温情疏通矛盾纠纷“堵点”,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