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这事,还需法院强制执行?
2023-12-04 14:37:38 | 来源:火洲天平微信公众号 | 作者:张玉兰
 

  “在这里,我诚恳的公开赔礼道歉,由于我的不实言论,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给餐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深感愧疚,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不实信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马某在抖音平台公开向申请执行人某餐厅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5月20日,被告马某在原告餐厅就餐,因当天正值“5.20”,就餐人数较多,餐厅上菜速度较慢,直至马某就餐结束也未能将其所点套餐菜品全部上齐。付款时,餐厅扣减未完成的两道菜品价款后,马某支付用餐费用。当晚,马某在其抖音平台发布两段视频称“该店服务态度差、是骗子,希望大家都别来了”等言论,并配有该店店面照片,其中一条视频获300余人点赞,100余人转发并带有负面评论。5月21日,该餐厅联系马某,要求其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马某不予理会。5月25日,经社区干部调解,马某删除视频,但拒不道歉。8月3日,该餐厅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在其抖音平台连续两个月公开发布道歉视频,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名誉人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从涉案视频内容上看,被告马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中所使用的词语带有侮辱权利人人格的内容,容易引发潜在客户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从涉案视频的点赞、评论、转发情况看,已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被告马某作为消费者对该餐厅的服务不满未采取正当方式予以解决,而是发表不当言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该行为造成餐厅名誉受损,故被告马某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马某在其抖音平台发布公开道歉视频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11月5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比较特殊,耐心与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长时间释法析理,马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申请执行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同意录制赔礼道歉视频,经执行法官审核后通过马某账号公开发布在抖音平台。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虚假、负面信息的“温床”,言论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按键伤人”,诋毁他人名誉,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