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告引纷争 依法撤销维权益
2024-01-05 10:38: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蕾
 

  “多亏了法院,我们成立业委会有希望了。”某小区的业主代表李某感慨道。新年伊始,李某等人将两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业主权益”“公正司法 廉洁高效 业主权益 维护有力”的锦旗,亲手送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庭庭长王敏手中。

  2023年4月24日,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依法组建了某小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李某等五人系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由于筹备组成立后的120日内,未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也未确定召开时间,且筹备组工作陷入僵局,无法正常履职。在业主代表与某街道办事处沟通工作推进无果的情况下,9月8日,某街道办事处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作出了解散筹备组的公告。还未成立业委会,竟然把筹备组解散了,成员们无法接受,遂将某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公告。

  该案受理后,办案法官经仔细查阅卷宗,并与该小区筹备组人员以及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交谈、沟通,了解到未能召开业主大会的原因,是前期在召开筹备组会议中,大多数议题未能通过,导致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受阻,进展缓慢。

  随后,办案法官到街道办事处对工作人员进行释法析理,通过分析法律责任,告知其法律赋予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之行政职责。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某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关于解散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一场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有效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还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