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大欢喜的背后……
2024-01-26 08:4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黄利康 周凌云
 

图为常山法院法官向纺织公司送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聂 菁 摄

  “公司的运转都还正常吧?准备什么时候搬到新厂?”

  “正常的,目前正在抓紧赶工,完成年前的这些订单。我们又和房东续签了四个月的租赁合同,既不影响生产,也有更多的搬迁准备时间。”

  2024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四,记者一早就跟随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徐盼来到常山县经济开发区。徐盼相告,今天要对一家纺织公司进行案后回访。

  记者看到,工厂内机器轰隆隆地运转,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生产,公司负责人周某此前因官司缠身的阴霾也一扫而光:“多亏了法院为我们着想,降低了公司的损失,保障了正常生产。”

  徐盼告诉记者,2023年7月,纺织公司因未按时支付租金,被房东诉至法院。为深入了解案情,徐盼主动上门,开展现场调查。

  此前,某汽车公司将6800平方米的厂房租给该纺织公司,租期3年,每年租金64.6万元,逾期需缴纳违约金。

  2022年5月,因该土地被纳入政府收储项目,某纺织公司担心该土地被收储后,未到期的租金没有着落,便暂缓了租金支付。这下,就吃了“官司”。

  “不论这块地后续的使用权是否出让,该付的租金还是要付的,否则有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庭前组织调解时,经徐盼释明,被告纺织公司将拖欠的租金全部支付完毕。但原告汽车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腾空厂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双方争议较大。

  “我们在别处的新厂房就快建成了,如果这时提前搬离,就会额外产生一笔搬迁费用。”被告纺织公司周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双方的租期即将到期,如若此时判决构成根本违约,支持原告解除租赁合同、腾空厂房的诉讼请求,则会造成被告支出30余万元的提前搬迁费用而原告房屋闲置无法得到后续租金的‘双亏’局面。”徐盼向记者介绍自己当初的考虑。

  2023年12月,案件正式开庭,徐盼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根本违约,但需要支付违约金98081元、占有使用费1000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厂房的诉请。

  “你们之间的租期本来就快到了。按原有的租赁方案来,双方都能获利,何乐而不为?”经过徐盼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一周后,被告支付了全部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双方皆大欢喜。

  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未了,徐盼也通过电话了解后续进展。眼见快过年了,徐盼想着到现场看一看,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看到你们公司热火朝天赶生产的样子,我也很欣慰。祝你们新的一年,订单更多、势头更足、效益更好!”走出纺织公司大门,徐盼和周某握手告别,道着新春祝福。

  采访手记

  考验智慧 体现担当

  “这是一家新材料公司,从外省招商引资进来的,之前给他调解过一个案子……”从纺织公司出来,和徐盼一起走在常山县经济开发区内,他对园区企业了如指掌。走过两条街,我们回到了常山县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中心,这是徐盼日常办公的地方。徐盼说,“2023年3月,我们常山法院专门在经济开发区挂牌设立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中心,集中办理开发区涉企案件,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司法服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的基础。涉企案件的办理,一头连着民生就业,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怎么办?办成什么样?每一起成讼纠纷皆大欢喜的背后,考验的是法官的智慧,体现的是法官的担当。只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能动司法,助企护企,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才能厚植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让市场主体健康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