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司法加强多面立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2024-02-01 08:5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丹
 

  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用好法治手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网络生态,亦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人民法院应尽职责。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承担着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职责。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新环境。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空间环境呈现出更加多样、复杂的特点。人民法院只有坚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握实际,守正创新,及时回应和解决互联网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新问题,探索构建多面立体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体系,以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保护促推、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才能担负起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使命。

  坚持全视域创新履职,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时代的推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科技发展的重要成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对培养未成年人的想象力、求知欲极为重要,也事关未来信息技术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全视域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家长正面引导,适度干预未成年子女上网行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可以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组织法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活动,联同学校大力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防范网络欺凌和应对网络社交,提高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未成年学生享受数字时代红利;坚持能动司法,以司法建议、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大格局,从源头上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促使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保障与构建风清气朗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做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广泛而安全地融入数字社会。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技术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坚持能动司法,顺应时代需求不断创新发展,准确识别利用网络技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和方法,准确把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线上联系线下侵害未成年人、搭建运营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涉毒音视频等犯罪活动,持续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倾情守护未成年人用网上网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注意加大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诈骗的,从重从严判处实刑。对于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应立足刑事惩治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改错、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

  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构建未成年人权益网络司法保护体系。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具有密集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数字技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违法收集、存储、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新型法律纠纷,应该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能动履职,以新方式、新手段积极回应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共同守护未成年个人信息安全;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积极主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互联网行业源头性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遏制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强化与提升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水平,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