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抚平业主“充电焦虑”
2024-02-20 08:57: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饶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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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记者随同金华中院法官走访小区。饶晓丹 摄

  “地下车库已安装70多个充电桩,专门安装340个高清摄像头,二期水管全部更新,消防安全有保障。”近日,记者和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泰地小区,业委会主任徐某说,法院的司法建议给买电动汽车的居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金华是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也是全省首个试点城市。两年前,该小区居民李某响应国家政策购买电动汽车,没承想,高兴劲儿还没过就陷入焦虑:小区没有充电桩!要开车四五十分钟到城郊用公共充电桩,不经济又耗时。李某思量再三,决定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但按照规定,得物业出具同意证明。“不行!”物业公司明确拒绝,“咱们这老旧小区,条件不允许,业主们也不同意啊。”原来,李某并不是第一个提出诉求的人,物业公司曾与业委会进行商讨,未获支持。

  该小区于2012年建成,当时电力、消防设计并未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如今加装充电桩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业主纠纷的“导火索”,业委会也很为难:“像个跷跷板,一边是电车车主,一边是油车车主,不同需求很难平衡。”

  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出具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

  “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物业公司不应成为充电桩进小区的‘拦路虎’。”李某坚定阐述自己的理由。

  最终,金华中院支持李某应得到物业公司必要的协助。“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该院民一庭副庭长周巧慧说:“我们要妥善审理涉充电桩安装案件,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正确导向。”

  审判工作,不止于审判。金华中院院长叶向阳要求组建专班,联动代表、委员深入调研,深挖根源,协同推进“充电桩一件事”改革。2023年6月,金华中院向住建、发改、消防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牵涉主体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金华市人大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成为市政府2024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写入工作报告。

  金华法院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一件事”改革试点法院,自2022年10月以来,已制发司法建议322件,采纳率和反馈率均达96%以上,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春节前夕,浙江高院、金华中院法官再次走进这里,想看看充电桩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前期如何做好科学规划预留充电桩铺设条件?后期充电桩“管不管”“谁来管”?法官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一个个小区。

  “打通充电桩进小区‘最后一公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周巧慧握住了徐某的手,“别担心,我们一起努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