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2024-03-17 09:2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华凌
 

  人勤春来早,植绿正当时。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各地已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义务植树活动,既在广袤祖国大地上种下片片新绿,也在广大人民心中播撒绿色种子,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植树造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我们要一以贯之坚持,一代一代持续做下去,携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也是人类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识和呼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组织方式、丰富尽责形式,为广大公众参与义务植树提供更多便利,实现‘全年尽责、多样尽责、方便尽责’”。近年来,我们在这一方面做了许多大胆而有效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多年身体力行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并强调要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让大家都树立起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植树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相传舜帝时就设立了虞官,是最早的“林业部部长”。西周时,特设“山虞”“林衡”专职管理山林草木,并规定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春秋时,齐国规定“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进行奖励。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与人民群众一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