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个月,调出文物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2024-03-20 09:54: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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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陆国东

  “太感谢法院了,没想到真的调成了,这下可以放心经营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时,都对法院出具的调解方案表示十分满意。韶关某酒店公司代表还带着印有“办利企之事 解为民之忧”的锦旗,来到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当初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感到压力非常大,历时4个月,终于调结了,我也能松一口气了。看到当事人送来锦旗,我很高兴,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

  这起案件非常特殊,2008年,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在出售韶州府学宫邻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将属于韶州府学宫范围内的案涉土地,无偿配套给当时拍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酒店公司使用,但案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使用者仍是政府。几乎在同一时期,韶州府学宫被列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对韶州府学宫周边围栏修缮时,因案涉地块的管理使用问题与某酒店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愿退让。该酒店位于闹市区,停车位少,案涉土地一直被用作停车场。如果曲江区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会严重影响酒店的日常经营。

  韶州府学宫是韶关市区内仅存的一座明代建筑,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如果支持了某酒店公司的诉求,则无法对韶州府学宫周边围栏进行修缮和管理。

  我一度想过放弃调解,直接判决。

  于我而言,出一个判决比调解简单得多,也能实现不错的法律效果。但是我知道无论支持哪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都不会服,都会继续上诉,企业的经营、政府的公信力和文物保护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调成、调好!

  回到办公室,我找出卷宗材料,又仔细查看了一遍,要促使双方都让一步,必须得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我再次去了案涉土地现场勘察,酒店白天的客流量比较少,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晚上,而旁边韶州府学宫的开放时间只在白天。若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活动时间差,还是有很大的调解空间。

  我马上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对案涉土地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建议由某酒店公司继续使用案涉土地,但要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对韶州府学宫围栏进行修缮,管理案涉土地,并在白天为韶州府学宫举办文化活动留出足够的空间,双方利用时间差,灵活使用土地。

  当我提出这个调解方案的时候,很明显感觉到双方的抵触情绪消减了很多,但是对于协议时间,还是存在较大分歧。

  由于政府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协议的签订时间不能超过5年,但是某酒店公司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期限还有30年才到期,若管理委托协议一次只能签订5年,某酒店公司担心协议在未来无法续期,对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十分不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由于政府关于协议时间的规定不能随便更改,我只能从某酒店公司这边发力。某酒店公司担心的问题无非就是协议到期后无法续期,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协议里保障其期待利益。那么,在管理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到期后自动展期5年,展期次数不超过6次,不就能保障某酒店公司的期待利益了吗?

  在对协议期限进行调整后,我立即让法官助理通知各方到法院来签订调解协议。最终,这起涉及韶关市重要历史文物保护的行政纠纷,历时4个月成功化解。

  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我始终相信,在确保调解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调解更加能够在实质性上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双赢的局面,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陆国东/口述  本报记者  吁  青 本报通讯员  张远平  付慧敏/整理)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