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审判一线的“抗癌法官”
2024-03-25 14:45: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薇 刘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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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杜坚松

  推开办公室的门,映入眼帘的是堆放在桌上的一摞摞文件、材料,花白头发的杜坚松就坐在其间。抬起头,是一张精神抖擞的脸庞:“我身体还可以,还能干。”

  “师父总是这样,办案就是他的全部,仿佛病痛从没来过。”法官助理黄芳如是说道。

  2020年3月,杜坚松被确诊为直肠癌晚期,手术后半年时间内接受了9次化疗。“那么结实的人,整整瘦了30斤,我们看得心里难受,都不知道怎么宽慰他。他却只字不提治疗的痛苦,开口就是工作、案子。”4年前病房里的那一幕,深深留在黄芳的记忆里。

  2021年上半年,杜坚松的身体状况趋于稳定,便立即回到工作岗位。回归岗位的9个月里,他承办了112件案件,完成了160件案件的合议工作。

  一身拼劲的杜坚松让人心疼又令人崇敬,荆州中院党组考虑到他的身体情况,将其调整到办案压力相对较小的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审理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案件数量少了,但杜坚松的“一丝不苟”更甚了。

  老赵曾在某用人单位从事杂工工作,2019年9月,在清理产区仓库时,被铲车撞伤右腿,造成截肢,伤残四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老赵未选择工伤保险基金核定的假肢,而自行选择了一款价值53000元的假肢,超出核定标准22000元。

  因工伤截肢的老赵认为,配置假肢超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标准的部分,应由原用人单位赔偿。一、二审法院作出支持的民事裁决,企业不服,请求再审。

  仔细审看案件卷宗,杜坚松一眼就发现原裁判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当即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于法,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职工配置假肢超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标准部分应由本人自行承担。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不足。

  于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假肢款式确实不能完全代偿工伤职工屈膝行走的实际需求,职工若选择其他款式假肢,一次装配就超出核定标准费用达2万元。一个假肢的使用期限为3年,日后还需要更换8次,16万元对于已截肢职工来说负担沉重。

  一边是企业合法权益,一边是工伤职工实际需求。不能简单下判决。必须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只有调解方能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

  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到担当社会责任,杜坚松一遍遍地向企业方阐明大义,企业负责人被说动,表示愿意调解。同时,他又不厌其烦地向工伤职工讲法释理,终于获得了信任。一次、两次、三次……在杜坚松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分歧一步步缩小,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出于救济关怀,一次性向工伤职工给予10万元假肢更换补偿费。这起折腾了双方4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再审程序关系群众对司法公正最后的期盼,容不得半点差错。我办的案子少很多了,就更应该让每一个案子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杜坚松说。

  正是这份不偏不倚的公正和善意柔情,总能“化干戈为玉帛”。每每当事人要送锦旗,他都连连摆摆手:“我们办案子,不是为了荣誉和面子,而是一份责任,案子办好是应该的。”面对采访,他依旧摆摆手说:“我很普通,患病也是人生平常事。”

  就是这个执着又纯粹的普通法官,39年如一日扎根审判一线,办理案件2000余件,调撤率达43%。从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到知识产权案件,再到民事再审案件,“变”的是岗位、是技能,“不变”的是他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人如其名,坚松如松。他用如松般的坚韧、如松般的坚守、如松般的坚持诠释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业本色。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