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云南高院关于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3-28 14:09: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云南法官教育培训事业不断发展,为法院培养了一大批审判专业人才,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法治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1年至2023年云南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日趋完善,以云南省为例,已形成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省法官学院为核心,中基层法院教培处为补充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近年来,云南法官培训成效显著,自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开展5315期培训,参训人员达363024人次。

  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效,课题组分别到云南多地法院、人民法庭进行调研走访,与100余名法官进行座谈交流,并面向全省17家中院及131家基层法院发放《全省法官培训情况调查问卷表》,征求一线法官意见建议,同时还利用各期培训之机,收集900余名学员意见。调研发现,当前云南各级法院总参训率均达到95%,基本做到了全员覆盖,但随着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现有培训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法院干警实际需求。全省法官培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培训方式单一、工学矛盾、干警参与度不高、师资力量不足等。部分中院提出培训未能实现分类全覆盖,条件受限,自主培训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问题分析

  1.培训规划系统性不足。职能划分不规范,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未能严格落实《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规范等情况,制定全省法院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等工作大多由省法官学院完成。各层级开展培训缺乏有效统筹,国家法官学院对各省区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力度有限,云南高院各条线部门对下指导不足,对全省培训工作缺乏科学统筹。因培训承接能力有限,条线类培训名额分配不足,无法做到分批次全员覆盖。分级分类培训细化度不够,省级层面培训存在“以点代面”现象,体系性、全面性不足。州市层面分级分类不够细化,培训有时流于形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培训保障体系不完善。教材课程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缺乏全省系统性的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备,由于办案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少等原因,很多法官不愿开展教学研究,各级法院参加教师选聘主动性不高,与法律院校合作机制也不健全。培训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培训方式相对单一,灌输式授课多,互动式、体验式教学偏少,案例库建设比较薄弱。培训机构建设薄弱,培训基础建设相对滞后,省法官学院无固定培训场所,且受制于酒店档期,无法完全按计划开展培训。

  3.培训制度体系不健全。调研制度不完善,对审判执行现状及各条线、各层级法院干警需求了解不全面。考核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培训质量效果测评方式多采用发放学员评价表,测评形式单一。激励机制不足,各级法院未能全面落实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干警考核体系的要求,对师资缺少激励机制。经费保障单一,培训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受年度省级财政收入情况影响较大,大多中基层法院反映培训经费紧张。

  三、对策措施

  1.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思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领导,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整体布局,政治部加强统筹规划、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法官学院科学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需求调研,将培训主体需求摸准后确定专题内容,根据内容选择模式,形成科学的培训目标和方案。以模块化方式设置培训课程,将培训分为岗前初任、岗位业务、晋职晋级三类来分别开展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培训。运用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模式,穿插专题研讨、现场教学、互动答疑、模拟庭审等环节,配以拓展训练和现代多媒体技术教学,突出实战锻炼。

  2.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管理模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院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主管、教育培训处及省法官学院多部门联合统筹、省法官学院承办、机关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新格局。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流程,将整个培训过程分解成需求调研分析、培训实施、效果评估和意见反馈四大环节,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实施。创新培训内容体系,将培训内容分为政治能力、职业精神、司法能力、综合素质四大模块,穿插“个案教学法”,对办案过程进行全面讲授,突出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模拟庭审和裁判文书现场点评。

  有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与省内外法院及法学专业院校的交流合作,着力解决学用脱节和工学矛盾等突出问题。拓展培训课程资源,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培训需求调查,研究开发理论前沿、审判热难点等相关专题,录制专题课件,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师资队伍,选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以资深法官为支撑、以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师资队伍格局。

  3.强化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培训、考核、定期晋级为一体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省法官学院根据学员出勤、学习情况和考试分数,对学员进行量化考核,得出最终成绩,并通报至各院政治部,将法官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法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抓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并鼓励优秀干警积极走上讲台分享办案经验,把授课作为平时工作考核的加分项,调动干警参与积极性。建立奖励制度,对发表相关研究成果的法官进行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推动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完善学员组织管理机制,做到“开班有动员、培训期间抓考勤、八小时之外有监督、结业有小结”。建立健全教学组织和行政管理“双班主任制”“班委轮流考勤”制度,在保障良好教学秩序的同时,确保培训质效。

  4.健全培训软硬件设施。开发培训教材,邀请资深法官、法学教授开展审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将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汇集成教材,为培训教学提供资料。为学员提供领导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认知等综合类培训教材。为省法官学院配备专门培训教室、教学设备和专职教师,解决目前无固定培训场地、教学设备老化、师资聘请困难等问题。云南高院可成立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收集审判实务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下指导,为司法决策、审判实践和法官培训提供有力支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并根据各法院在职法官人数,确定一定人均数额,在全省培训经费内统筹支出。

  (课题组成员:刘毅 葛玉莲 杨兴中 马璇 柴婷婷)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