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案下乡+便民调解+督促履行”打好实质解纷组合拳
——包铁法院法官带案下乡倾力促成案件调解
2024-04-07 15:06: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世晶 张楠
 

  “法官,实在不好意思,让你们为了我的事儿这么远亲自跑一次。您放心,虽然咱们调解协议约定一年还完,但是等我缓过这段时间,最多半年就一次性给打过去了。”被告韦某激动地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采用“带案下乡+便民调解+督促履行”的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保证保险纠纷案件,并在调解后积极引导和督促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零距离”调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韦某为经营服装生意周转,在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并与原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期间,被告韦某未按期向银行还款,原告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先行垫付后,欲向被告追偿,但因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秦世晶接收此案后,当即按照诉状上电话及时联系被告韦某,但一直未能接通,通过诉状上被告的居住住址亦找不到此人。就在临近开庭前两天,被告韦某突然主动联系法官,称希望法官帮忙与原告促成调解,但他目前在外地打工,无法回包参加开庭,自己使用的手机功能有限,也无法进行线上调解。

  秉持着“如我在诉”理念,法官当即与原告沟通了调解方案,为被告争取了最大的还款期限,考虑到被告韦某远在外地打工,为了不影响被告工作,有效化解纠纷,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带案下乡寻人,倾力促成调解。法官与书记员张楠获取了被告现在身处的具体位置后,随即乘车,几经辗转,终于在通州与廊坊交界的某村找到了被告韦某。

  在核实韦某身份信息后,按照与原告约定的调解方案分12期还款,签署了调解协议。为了更好的督促韦某履行义务,法官一并向韦某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函》,告知了其每月需向原告打款的账户信息及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韦某表示,其并非故意不偿还原告,限于资金周转困难,但最多等半年好转了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包铁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积极探索高效调解的新路子、新方法,用每一起纠纷的有效解决,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树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在案件调解后,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努力营造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