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理责任 促推工作提质增效
2024-04-08 09:1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志涛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4年春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第一讲上强调,要学懂弄通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提质增效,重在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关键和前提是要抓好管理。

  落实管理责任,要以自我管理为基础。“己不正,焉能正人。”院庭长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一方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领导干部要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党中央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将具体个案提升到厚植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上来思考、办理,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带头将“精于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院庭长与普通法官相比,虽然具有重要的管理责任,但也要回归办案法官的角色,主动担负起审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职责,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更高的法治素养、更专业的办案水平、更优秀的司法能力来要求自己,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落实管理责任,要以审判管理为关键。管住“案”是管住人、治好“院”的关键,审判管理作为法院业务中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树立现代化审判管理理念和“大管理观”,明确审判管理的主题、目标、对象和主体,将案件管理、监督管理、条线管理统筹融合,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基层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其次,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发挥好数字法院建设为审判管理“赋能提效”作用,完善各类系统平台的查询统计功能,指定专人对案件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督促提醒法官进一步提升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解决审判执行难题、制定质效提升举措、补强短板弱项提供科学参考,助推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和效果全面提升。最后,严格落实“阅核制”要求,层层压实院庭长、部门负责人、法官管理责任,针对基层法院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阅核”制度,明确院庭长“阅核”范围和程序,切实解决审判权监督管理疲软、弱化、缺位问题,坚决防止同案不同判、裁判文书低级错误等问题,确保把好案件质量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落实管理责任,要以考核管理为导向。如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如何更好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考核是“风向标”也是“指挥棒”。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实施办法,根据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等不同岗位性质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既要有共性指标,也要有个性指标,既要考核办案人员,也要考核司法行政和后勤人员,切实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着力营造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同时,注重征求基层一线干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重“效”不重“形”,加强基层调研,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完善、调整、修改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让一线干警把更多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工作上来。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加强考核管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大对“一次性解决纠纷”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指标的考核力度,探索将当事人对审理结果、矛盾化解、干警作风的综合评价纳入考核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落实管理责任,要以队伍管理为保障。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队伍为本,首先要锻造一支素质过硬、堪当大任的法院铁军。必须树立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选人用人导向,把“评案”和“考人”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官员额退出办法,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和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全面促进干警素能提升,抓实建强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让“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法院干警的法律顾问和良师益友,通过常态化政治轮训、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建设一支综合素质更高、业务水平更强的法院队伍。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杜绝各类“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提供坚强保障。

  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审判管理能力,既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评案”“考人”“治院”的重要抓手,更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关键少数”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全面提升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一体推进审判管理、考核管理、队伍管理,向管理要审判质效,以管理促素质能力的提升,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单位: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