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解“薪”愁
2024-04-15 08:4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娜平
 

  “我愿意马上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

  近日,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南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当场全额支付了原告劳务费,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原、被告系雇佣关系,2021年被告雇佣原告为其安装对讲机,完工后被告应支付给原告10000元劳务费。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仅向原告支付3000元,后原告继续讨要剩余劳务费,被告一直推诿,原告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没想到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异常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我已经说了不是不给钱,是现在周转困难,以后一定把钱给了,居然还把我起诉到法院,现在身边的人都知道我被起诉了,以后我还怎么出门?”被告认为有失情面,情绪激动,拒绝调解。“这钱我要了好几回了,就是一直拖着不给我,我自己要不回来,法官,你们得帮我要回来,你们给我要不回来,我还能上哪说理去?”原告则认为自己辛苦劳动,却未得到应有报酬,也毫不退让。

  一份工资,背后承载着一份生活的保障和一个家庭的希望。主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很容易,但是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要尽快化解纠纷,让工人尽早拿到工资。于是法官在开庭之前一直积极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引导双方均站在对方立场考虑案件事实。

  “原告选择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理解,我确实不应该一直拖欠他的劳务费。”

  “被告生意效益不好,经济困难,才没有及时给我劳务费,我也理解,被告确实也不容易。”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主动当场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蠡县法院将秉承“一件事 一次了”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绘就乡村新“枫”景。

  作者单位: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