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4-05-24 08:45: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安梅
 

  切实找准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新质生产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十大工作任务之首,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抓住核心主体。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创新,民营企业是创新驱动的主体力量。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民营企业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上必将大有作为,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必须聚焦民营企业这一核心主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科研人员和科创成果司法保护,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法治意识。

  找准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行为进入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范围。我们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全面、准确把握好法的精神、法的原则,将依法保护与能动履职相结合,借助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案件尺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集中统一受理,推动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辖、程序衔接高效运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抓实诉源治理,从个案、类案中总结发现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总结提炼原因,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助力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

  聚焦重点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术含量,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不少企业都希望抓住新发展领域,抢占先机分一杯羹。根据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的受理案件分析,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案件占比,从2021年的1/4左右增长到2023年的近1/3,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司法裁判规则,加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克服立法滞后性,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护航新质生产力稳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找准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新质生产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