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改革之力 走实司法改革之路
2024-09-22 09:2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美权
 

  我们要强化首创自觉、坚定求变自觉、增强革命自觉,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改革向“实”而为、向“深”而行、向“新”而进,确保全会改革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秉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精神,以改革之力,破时代之题,切实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是想全局,推动改革向“实”而为。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精准把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题和主线,才能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优势,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吃透“上情”,提高政治站位。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问题之多、领域之广、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必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对此,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内涵,对改革政策的方向、要求和原则了然于胸,做到观察分析形势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把党中央部署各项改革深层次的战略考量更加精准地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实现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要把握“内情”,找准工作定位。全面深化改革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要主动理清改革逻辑关系,学会“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抓住最需要改革、最能够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关键性问题。例如,通过调查研究,主动挖掘不同法院的地域特征、人文特点和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厚成势,实现法院职能定位的重塑与优化,推动创新改革成果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要摸清“民情”,践行司法为民。民之所望,改革所向。我们要将“问需于民”作为改革“指向标”,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加强司法保障;要将“问计于民”作为改革“加速器”,在改革推进中听民声、聚民智、尊民意,适时适度地回应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要将“问效于民”作为改革“试金石”,将目标、运行、效果、评价等改革要素放在完整闭环中把握,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

  二是敢入局,推动改革向“深”而行。我们每个人既是改革的受益者,也是改革的参与者。就法院工作而言,广大干警都应躬身入局、砥砺前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改革浪潮中勇当先锋,用实干才能把改革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要敢想,增强识变之智。没有思想的“破冰”,就难有改革的“突围”。面对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要紧紧扭住深化改革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谋划更多切口小、撬动性强的创新举措,推进审判领域理论体系、诉讼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全面重塑,以思想之变引领行动之变、以行动之变促进成效之变。要准确识别危与机的互变规律,增强改革敏锐度,把握历史新机遇,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安全。要敢为,增强应变之方。提升“敢为”本领,从“学、育、管、用”四向发力推动法院队伍提能力、优状态,找寻“弯道超车”的发力点和“变道超车”的新路径。强化“敢为”担当,把队伍放到审判执行主阵地、司法改革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锻炼,加大标杆团队建设力度,让干警在思想与行动上真正敢于变革。积蓄“敢为”动力,贯通评“案”与考“人”,落实落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要敢试,增强求变之勇。改革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对此,我们要健全容错机制,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优化统筹追责问责和澄清正名工作,破解“怕担责”困局,做到应容尽容、能容尽容,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聚焦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障碍,善于试点探索、投石问路、多点突破。

  三是善破局,推动改革向“新”而进。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要由案及治,促推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个案司法溢出效应,通过审理典型个案、完善司法政策等树规则、明导向,健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答疑等机制,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精,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细。激活司法引领推动作用,有效运用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途径,助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围绕司法供给体系和司法需求体系的关联性问题深入思考、率先突围,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府院联动等机制。要由浅入深,促推审执机制改革。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推行“诉调一体化”、速裁快审、专业化审判等机制模式,充分发挥审判组织功能,持续深化阅核制改革,推动“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庭审实质化,探索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进一步释放审执工作潜能,让诉讼服务更显温度、胜诉权益更有保障。要由点及面,促推数字法院建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将带来法院工作“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大变革”。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织密法院“一张网”,不断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实现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和信息化发展规律,以先进理念推动互联网司法技术不断创新,推动规则和制度深层次变革,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注入新动能。不断提升互联网司法、司法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应用水平,把“数据流”全面变成“信息流”“决策流”,充分释放司法大数据辅助审判、助力管理和促推治理的价值。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强化首创自觉、坚定求变自觉、增强革命自觉,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改革向“实”而为、向“深”而行、向“新”而进,确保全会改革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