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纪,英国出现了以律师会馆为培养机构、以学徒制为培养模式的律师培养机制,开始了律师专业化培养。当前英国律师培养制度仍沿袭大量会馆时代的特色,并形成了独特的二元制培养模式。英国律师培养制度由13世纪发展至今,在英国法律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英国律师培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12世纪,英国逐渐形成了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庞杂的判例构建了英国的法律体系,但当时以牛津大学为代表的传统高等教育机构仍仿照欧陆国家,教授内容限于罗马法与教会法等,这一教育模式与英国民众生产生活中对司法裁判的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继而催生了“法律学徒”这一特殊群体,他们自发地聚集于伦敦威斯敏斯特的酒馆,集中出资聘请具有威望与经验的律师为其讲授知识,学习如何成为律师。作为律师培养机构的律师会馆由此出现,通过提供法律教育、聚会场所和职业支持,成为普通法体系下律师职业集中化和专业化的重要起点。
至14世纪,这种简易的法律学院已有十多个,并逐渐发展出林肯律师学院(1422年)、中殿律师学院(1501年)、内殿律师学院(1505年)、格雷律师学院(1569年)四大律师学院。这些学院均选择沿袭学徒制培养模式,学员需要经历七年左右的培养周期,培养方式围绕参加法庭庭审、模拟法庭、参加读书会三项核心活动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案卷、辩论、模拟庭审以及法庭旁听等。学员在通过学院特定考核后被授予律师资格。
18世纪,英国传统的学徒制培养模式开始瓦解。这一变革主要受三个因素驱动:一是现实需求与教学模式的冲突。随着英国殖民帝国的扩张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结构和活动发生了剧烈变动。社会对律师,尤其是商业、国际经济领域的律师需求增加,律师们不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持传统的学徒制培养模式。二是知识传播方式的转变。法律知识与文献不断增加,阅读成为获取知识的主要方式,影响了通过观察和实践进行学习的传统学徒制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传统高等教育机构开始介入法律教育,并逐步在教授本国法律的领域中发挥主导地位。大学教育不仅为法律学生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律知识,还创造了更为规范化、学术化的法律教育模式,冲击着传统学徒制中以实践为主的训练方式。
18世纪末,以学徒制为主的律师培养模式逐渐被更为制度化和学术化的法律教育模式所取代,推动英国法律教育从实践导向转变为理论导向,体现了英国律师职业的专业化趋势。
19世纪至20世纪,学术教育与职业培训逐渐融合并趋于规范化。19世纪20年代起,随着英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培训及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律师行业的标准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升。法学学士学位系统化培养肇始于注重学术与实践相结合的伦敦大学。1858年,该校面向全国开设法律学位课程,这是英国法学学士学位教育普及化的开端。此后,英国各大学不断引入案例分析等注重实践的教学方法。这一系列变革持续推动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向现代化迈进。
二元制律师培养模式
当代英国律师培养制度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二元制模式,即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分类培养。这一独特模式体现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在工作内容、培养路径等方面各有不同。
大律师的核心职责是参与诉讼,高级法院(如上诉法院等)的庭审中仅有大律师可出庭,但大律师通常不能接受当事人的直接委托,而由事务律师代表客户进行。事务律师负责与客户直接沟通,处理广泛的法律事务,如合同起草、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事务律师主要在法律事务所或公司内部工作,负责案件的准备和管理,承担低级法院的部分出庭任务以及将复杂的诉讼案件交由大律师处理。
无论是大律师还是事务律师均需经历理论阶段、职业阶段、实习阶段、继续职业训练阶段四个阶段,但具体的训练与考核内容则有所区别。
理论阶段主要由大学或有授权的机构开展基础法学教育。该阶段培养路径主要分为两种:其一,三年法律本科学习。主要学习合同法、刑法、民事法、宪法和国际法等核心法律学科,为律师职业打下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分析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其二,法律转换课程学习。未修读法律本科的学生,可以选择在完成非法律本科学位后,参加为期一年的法律转换课程,学习法律知识。该课程将三年法律本科的核心知识浓缩为一年,帮助非法律背景的学生获得进入法律行业的资格。所有学生均需学习并掌握债法(含合同法、侵权法)、刑法、衡平法和信托法、欧盟法、财产法和土地法、公法(宪法、行政法)六门法学基础课程。
职业阶段是进入专业法律实践的关键过渡期。英国的法学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律师职业,而需要进一步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和学徒制培养。此阶段也是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培养路径开始分岔的节点。立志成为大律师的学员需要通过专门为大律师设计的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为期一年至两年,旨在让其掌握大律师所需的核心技能和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诉讼程序、法律辩论技巧、证据分析与案件准备、法律写作与意见书撰写、模拟法庭训练等。期望成为事务律师的学员则需要参加为期一年至两年的事务律师职业训练,主要学习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这一双轨制的职业训练模式确保学员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有助于其在后续的法律实践中高效、精准地服务客户和社会。
实习阶段是获得律师资格的最后一道门槛。对于大律师学员而言,完成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之后,他们必须按照行业传统,在大律师的直接督导下进行为期一年的学徒制实践。这一过程是他们成为合资格执业大律师的先决条件。而事务律师学员在通过事务律师职业训练后,需要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经批准的组织签订为期两年的训练合同,学习职业技能课程后方能执业。这两个途径确保了学员在正式开始职业生涯之前,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并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从而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继续职业培训阶段是确保执业律师维持高标准执业水平的重要阶段。英国律师公会规定所有获得从业资格的律师需定期参与继续教育,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持续更新与提升。大律师和事务律师都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长的培训,但具体的培训内容、方式以及时长由各自的职业组织即大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只有按照要求完成了专业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学习时长后,才能获准续订其执业许可证,从而合法执业。这种对继续教育和技能培养的重视不仅体现了律师职业对于专业精进的要求,也保障了律师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法律环境,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培养制度的特点
重实践的培养模式。英国律师培养制度高度重视实践训练,这一理念贯穿于律师培养全过程。学生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方式强化实务操作技能。律师的四个培训阶段中,后三个阶段格外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职业阶段和实习阶段,被视为成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重要考核。通过参与真实案件,学员可以在执业前积累实践经验。这种注重实践的培养模式,确保了律师在正式执业时能够从容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差异化的职业路径选择。英国律师培养制度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职业路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目标,选择成为大律师或事务律师。大律师专注于法庭辩护和诉讼,而事务律师则主要负责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以及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职业路径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求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培养方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不同专长的法律人才。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英国律师培养制度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自治和维护律师职业标准方面的功能。大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等机构不仅在监督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维护行业规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通过制定标准、监管执业行为、组织培训等措施,维护律师行业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保障法律服务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