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法官个人资料

邓兴

法官照片

请稍候...

法官视频

推荐理由

邓兴说:“作为土生土长的傈僳族法官,高天厚土养育了我,能够用己所学服务故里乡邻,是我人生最大的价值,也是让我感到最幸福的事。”在地域偏远的穷乡僻壤,邓兴翻山越岭,溜索渡河,在许多深山不通公路、两岸没有桥梁的自然村落,他一步一个脚印丈量出司法为民的广阔天地;在多民族杂居的边境山寨,邓兴调和纷争,弘扬法律,无论巡回办案,还是普法下乡,他全心全意为家乡发展建设播撒下法治文明的星星火种;在矛盾突发的危急时刻,邓兴临危不惧,一马当先,勇敢地夺下纠纷现场当事一方突然亮出的利刃尖刀,避免了一场血案悲剧,他用自己瘦小的身影在当地群众心里投射出人民法官的伟岸光辉。邓兴赢得了老百姓这样的赞誉:“人民法官阿克几!(傈僳语:好,真棒!)”

先进事迹

2012年4月底,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兴收到一封家住重庆的当事人来信。信的内容大致是诚挚邀请邓兴到重庆帮忙审理这位当事人的案件,并随信寄来一千元钱的“活动费”。接到信后,邓兴及时给对方回信,他在感谢对方对福贡县人民法院信任的同时,也向对方阐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活动费”寄回给了对方。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邓兴这位长年累月在怒江大峡谷深处默默办案、审案的普通法官声名远播?原来,2012年3月31日至4月8日,中央电视台以福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题材制作了一期专题片,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邓兴深入山村开展巡回审判、真诚为民司法的先进事迹也就自然而然家喻户晓了。    
       为民苦练基本功,门外汉变成办案能手  
           他于1999年4月进入福贡县法院工作,这对于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邓兴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过去的专业知识有可能一点也用不上。但是再陌生的工作也难不住有心人,再不熟悉的领域也挡不住善于学习的人。邓兴成为院里的审判主力,离不开他长期坚持学习,10余年的审判经验积累和锲而不舍的学习练就了过人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他还是福贡县 人民法院第一个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
           这位1976年出生的傈僳族二级法官如今已在审判一线默默工作了13年,有着不一般的司法人生。仅2004年1月至2013年12月,由他个人审结的各类案件就有575件,占福贡县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36%,调撤率达80%以上。是审判人员中审结案件最多的。但凡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无论是民事、商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院里都会安排他参与审判。担任副院长以来,他仍然坚持在审判一线亲自办理各类案件。福贡县人民法院编制少,人手不足,而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更是稀缺,往往几个庭室合署办案。邓兴作为本土资深少数民族法官任务更显繁重,无论民事、商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他都得参与审判。晚上、周末加班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但他从来都不埋怨,他总是说无论怎样,案子交办在手里,办好它是作为法官的使命和责任。
       他所审结的案件办案规范、程序合法、无程序瑕疵,没有因办案程序、裁判文书瑕疵或实体处理不当引发的上访案件。因工作突出,多次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嘉奖和表彰,2008年7月被云南省高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7月被福贡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1月被怒江州委州政府评为依法治州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怒江中院评为调解能手和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2月被评为办案标兵,2012年1月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办案能手。
       当事人对他说:“法官,谢谢你”
       邓兴一向奉行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所以每了结一件案子,他都能听到当事人由衷的谢意:“摆母克帕的相母”(傈僳语:法官,谢谢你)。工作10余年,邓兴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始终恪守自己的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无数次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婉拒了当事人的礼品,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和尊严。
       当事人普松,10余年前在当地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宅基地,也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是原本出让土地的农户看到土地涨价,不仅反悔,还单方面撕毁了当初签好的合约,并且依仗着村里的势力大,一再威胁普松。
           无奈之下,普松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担心法官被收买。普某某的妻子是个基督徒,因为在教堂做义工时认识了邓兴的婶婶,于是找到邓兴的婶婶,希望邓兴伸婶说情。邓兴的婶婶明确告诉当事人,她侄子判案一定会公正,只要所提供的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就不用找什么门路。
           事实证明邓兴的婶婶说得一点都没错。邓兴经过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普某某胜诉。普某某当即流下了激动的眼泪,嘴里用傈僳话不断地说:“摆母克帕的相母。”(谢谢法官)。这只是邓兴无数个秉公执法中的一件小事。也因为就是这些一件一件小事,邓兴赢得了老百姓的称赞,成为边疆百姓喜欢的乡土法官。
       跋山涉水只为案结、事了、人和
       怒江的地形属典型的峡谷地貌,两山夹一江,怒江两岸的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山高坡陡,沟壑交错,当地群众一般都居住在海拔1500米以上,绝大多数自然村都未通公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许多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应诉能力较弱,如果完全采取坐堂审案的方式审理案件的话,审理结果与案件事实难免会有出入。邓兴认为,土地案件不到现场,根本无法审清楚。这个时候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作用,法官的能动作用,深入现场查明案件事实。    
       土地案件的现场一般都要走好几个小时的山路,他总是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每到一处争议土地现场,他都会深入当地的农户家中,与基层的村、社干部及群众交流,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现场开庭,大大增加了案件调解和服判息诉率,实现了案结事了。    
       邓兴总是把通过司法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当成自己的使命。有些案件,当事人收到传票而不出庭,原本可以一判了之,但他偏偏给自己找“麻烦”。他说,这些当事人不出庭,也许会对法院的审判有抵触情绪,或者有其他的偏见,多点沟通,多点理解,多数的矛盾纠纷总是可以化解的。邓兴总是说:“我们多付出些辛苦,人们之间就少了许多矛盾和冲突。如果我们不与他们沟通的话,不仅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法庭上仅听一方当事人单方陈述而造成错判,激化矛盾,同时也会加深公众对法院的不理解和不信任,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审判工作是一门学问,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技巧性,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案件更是错综复杂。因此,审判人员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方式审理案件。
           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面对各种疑难复杂案件,不仅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与人情关,有时候甚至会面临生与死的考验。在办理一件分家析产纠纷中,邓兴曾和同事迪仕妹在送达该案的法律文书时,试图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在交流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发生激烈争吵,并有其他亲属参与进来,导致了当天的调解无功而返。2009年4月6日,民庭对该案首次开庭审理,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庭审仍然没有达成协议。于是,庭审后的一天,邓兴便和同事一行5人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邓兴和同事数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答应和解。然而,让邓兴没有想到的是,在调解后划分土地时,原被告再次发生争执,原告的二儿子冲动之下,拔出了藏在身上的匕首刺向被告杜文雄,邓兴见状,奋不顾身地上前抱住他,并把他推到五六米远的安全距离,最终避免了一场流血冲突。同时去的法官们都说当天若不是邓兴挺身而出,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邓兴辛勤的付出和对法律的执着坚守,换来的不仅是老百姓的信任,司法的公信,更换来边疆的安宁、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就是因为有了邓兴法官这样的人一大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共和国的法治进程才有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