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来了,送您一束法律“避坑”玫瑰!
 

  又是一年情人节,在这个浪漫的日子里,恋人们在享受爱情的同时,还有些朋友正为过往那些“甜蜜事”发愁,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恋爱中需要注意一些法律问题;单身的朋友也不要着急,寻找美好爱情时请务必擦亮双眼,警惕哪些“恋爱骗局”。值此甜蜜时刻小编为您送上一束法律“避坑”玫瑰!

  网络世界真真假假、虚实交错,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花样翻新,请务必擦亮眼睛,警惕“恋爱骗局”。这些婚恋诈骗套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①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唐某某、农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利用各公会主播,伙同他人研发、维护的“唱聊”系列聊天平台,虚构并通过微信、“唱聊”等社交软件发布与被害人同处同城位置,可以线下见面、处对象等信息,哄骗被害人花钱充值,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240余名被害人累计被骗数额500余万元。

  ② 200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在某婚恋网站发表虚假征婚信息,虚构单身身份、编造转业军官等谎言,以恋爱名义交往,后以家人看病、做生意需要资金、缴纳房租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康某、商某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4.99万元。

  法官提醒

  爱情固然美好,但仍需保持清醒理智,务必擦亮双眼,仔细分辨,如果对方在婚恋交往中以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不妨按下“暂停键”,认真思量这段感情的真实性。

  为帮男友,多次刷信用卡套现,分手后钱怎么办?

  为帮助男友苏先生进行资金周转,谷女士从其个人信用卡上多次刷卡套现,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苏先生,苏先生也出具了欠条。到期后苏先生未还款,谷女士可以要回借出的钱吗?

  因谷女士通过支付宝对苏先生的汇款资金来源于信用卡套现,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谷女士与苏先生之间就支付宝转账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苏先生仍然应当返还上述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以及借款十分常见,但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转贷,一旦借款方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需要独立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并负担相应的贷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即使借贷双方对银行息费负担作出过明确约定,由于借款合同无效,上述约定也有较大可能性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出借人不但本金有可能得不到偿还,还可能要自行承担贷款利息等风险。

  恋爱时的“亲密付”,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小李和小红一见钟情,确定恋爱关系后,小李为小红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恋爱期间,小红用亲情卡和亲属卡累计付款5万余元。但是好景不长,二人分手后,小李认为亲密付款项均为借款,可以要求小红退还5万余元代付款吗?

  从法律上来看,小李和小红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亲密付款项有几百笔,且金额极其不规则,考虑到一方为另一方开通亲情卡、亲属卡,开通过程中会有“赠”“赠送”的提示,对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部分,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所以,小李主张小红消费亲密付构成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的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

  法官提示

  设置“亲密付”功能前,建议正确认识亲密付支付款项的赠性质,做好合理风险预期,一旦被设置为亲密付账号,对方便无需你的同意,即可使用亲情号付款,而消费款项将自动从你的账户扣除。

  参考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韩绪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