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由:拒不执行判决罪
  • 时          间:2018年5月18日 9:30
  • 地          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自    诉   人:郭某、王某
  • 被    告   人:魏某
  •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邵明艳
于妍
赵大栓
案情简介:

自诉人郭某、王某与被告人魏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自诉人郭某、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诉人郭某、王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被告人因家中拆迁,获得补偿款足以履行法院判决,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自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魏某的刑事责任。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合议庭成员
  • 合议庭成员
  • 庭审进行时
  • 被告人魏某在法庭上答辩
  • 自诉人郭某
  • 被告人魏某
  • 庭审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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