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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15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非典疫情进行犯罪的案件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光临中国法院网《现在开庭》(直播)栏目,您即将看到是现场直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利用“非典”疫情进行刑事犯罪的案件。[14:54:23]
- [主持人]:这是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全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的刑事案件。[14:54:41]
- [主持人]:《中国法院网》记者冯永全、李扬,《人民法院报》社记者曹颖逊、刘玉民、姚学谦、赵岩等目前已在庭审现场,他们会随时给我们发回现场报道。[14:55:21]
- [主持人]:今天我们还邀请《人民法院报》社驻北京记者站站长牛克担任这次庭审直播的特约主持人。下面,我们请牛克进行现场报道。[14:56:31]
- [(特约主持人]:牛克)大家好,我是人民法院报特邀记者牛克。我们现在向大家直播的是,张月新涉嫌利用非典疫情进行犯罪的案件。[14:57:36]
- 被告人张月新,男,1971年8月出生,是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3年4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羁押,同年4月29日被逮捕。2003年5月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4:58:17]
- 我现在和记者刘玉民、姚学谦、赵岩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向大家现场报道这起案件。
今天为我们进行现场网上记录的是海淀区法院速录员刘慧芳。[14:59:10] - 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一所著名的“全国优秀法院”.曾审理过贾国宇人身损害赔偿案、张承志诉某公司著作权案等一大批轰动全国的案件。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01人。近年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建设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民法院”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每年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三万余件,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15:00:17] - 1995年以来,海淀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1次,多次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及省市级荣誉称号;
著名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尚秀云就出自这个法院,另外该法院还涌现出了 “青年法官的榜样”宋鱼水、“北京市十佳法官”杨柏勇等大批优秀法官和先进工作者。[15:01:08] - 由于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全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的刑事案件,所以今天的开庭审理吸引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也到现场对此案进行直播。
现在旁听席上坐了大约有30位旁听人员。[15:01:46] - 现在,审判人员已进入法庭。 [15:02:2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一、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四、 不得发言、提问;五、 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15:03:05]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分别从法庭两侧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从法庭北侧门入庭)[15:03:38]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15:04:26]
- [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15:05:02]
- [审判长]:提被告人张月新到庭。(法警提被告人张月新到庭)[15:05:42]
-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因为什么。[ 张月新]:我叫张月新,1971年8月1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16号,2003年4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羁押,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15:06:18]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张月新]:超过了。[15:06:47]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月新抢劫一案,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朱军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徐子强、代理审判员王宏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立刚、翁良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伟、代理检察员魏明浩、李峥出庭支持公诉,本院为被告人张月新指定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出庭进行辩护。以上人员你听清了吗?[ 张月新]:听清了[15:07:21]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权;4、最后陈述权。以上权利你听清了吗?[ 张月新]:听清了。[15:07:44]
-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 张月新]:不申请回避。[15:08:11]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字(2003)第969号,被告人张月新,男,31岁(1971年8月10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小学文化,系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16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03年4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月新涉嫌抢劫--案,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张月新在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马路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购买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熟食制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9.2元.后被告入张月新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性肺炎"并以此作为语言威胁,又持水果刀威胁事主郝立新,拒不交付熟食价款。后经事主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赴观场,被告人张月新被当场抓获。现作案凶器已起获。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月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及其他方法抢劫集体财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5:08:54]
-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张月新]:一致。[15:09:33]
- [审判长]: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什么意见?[ 张月新]:我有意见。[15:10:28]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5:10:49]
- [公诉人]:今天法院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2003年4月23日下午,你在干什么?[ 张月新]:我在和朋友喝酒。[15:11:29]
- [公诉人]:当时售货车来了吗?[ 张月新]:开始没有来。[15:12:18]
- [公诉人]:后来肉食厂的车来了以后,发生什么事情?[ 张月新]:我上车去买熟食。我给他100块钱一张,他又退给我了,因为我不知道是假币。[ 公诉人]:在你回酒桌上喝酒时,拿什么东西了吗?[ 张月新]:拿了一根蒜肠,后来一个女售货员来找我要钱。[ 公诉人]:你喝酒时桌子上放的什么?[ 张月新]:一个水果刀,我用这个刀子削过菠萝,其他的没有了。[15:13:01]
- [公诉人]:你后来有上车拿东西了吗?[ 张月新]:拿了。我一共上了三次。第一次是拿熟食,第二次看他们要走,我就上去了,第三次是我帮他们买东西的时候。[15:13:46]
- [公诉人]:你上车与售货员交谈过程中,有没有说自己有“非典”?[ 张月新]:说了。但我当时记忆不清楚了,印象中是开玩笑的,准备用这种话语来和售货员讨价还价。[ 公诉人]:用这个玩笑怎么和售货员讨价还价呢?[ 张月新]: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15:14:37]
- [公诉人]:你怎么说的?[ 张月新]:我好象是说“我有非典”。当时人多,我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和售货员说你有“非典”呢?[ 张月新]:第二次售货员来找我要钱时,我说没有开玩笑,是真的。[15:15:38]
- [公诉人]:你说自己有非典,怎么能依此和售货员讨价还价呢?[ 张月新]:我没有想这么多。[15:16:33]
- [张月新]:一根蒜肠,还有一根肠,没有口水鸡。[ 公诉人]:你有没有要把口水鸡送人?[15:16:56]
- [张月新]:没有,因为当时陆续有一些人来买东西,有一些熟人。[ 公诉人]:上述物品,你付钱了吗?[ 张月新]:没有。[15:18:14]
- [公诉人]:你买东西大约是几点?[ 张月新]:不清楚了。[ 公诉人]:警察抓你是几点?[ 张月新]:也不清楚。[ 公诉人]:你当时在干什么?[ 张月新]:我一直在车上。[ 公诉人]:审判长,发问结束了。[15:19:03]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说自己是非典?[ 张月新]:因为当时的新闻话题就是这个,我没有想这么多。[ 辩护人]:你说话时手里拿刀吗?[ 张月新]:没有,刀是削菠萝的。[ 辩护人]:当售货员找你要钱,你拿刀了吗?[ 张月新]:没有。因为当时她来要钱,我是坐在桌子边上削菠萝,卖菠萝的人来要刀,我因为刀削了手,我就说还要什么刀呀,都把手剌了。[ 辩护人]:你和对方说话有没有拿刀?[ 张月新]:和售货员说话时,刀插在桌子上。[15:19:46]
- [辩护人]:你有没有拿刀和别人比划?[ 张月新]:没有。[ 辩护人]:你最后有没有说给50块钱?[ 张月新]:说了。[ 辩护人]:你到车上三次,每次都带刀了吗?[ 张月新]:一次也没有。[15:20:39]
- [辩护人]:你说给对方50块钱,对方同意吗?[ 张月新]:同意了,我过去的时候,没有带刀。[ 辩护人]:你帮助对方卖东西,对方同意给50块钱吗?[ 张月新]:他们同意了,因为第二次上车,女售货员在桌子上和我说要钱时,说给我打折。[15:21:28]
- [辩护人]:什么时候,刀的主人把刀拿走了?[ 张月新]:说50块钱之前。[ 辩护人]:发问结束了。[15:22:44]
- [审判员]:你最后一次回到车上,当时有其他顾客在买东西,你是否驱赶过其他顾客?[ 张月新]:记不清楚了。[ 审判员]:有围观人吗?[ 张月新]:没有注意。[15:23:14]
- [审判长]:你买熟食,给100块钱,除了这100元,你还有其他的钱吗?[ 张月新]:有。[ 审判长]:为什么说是假币,你不拿其他钱交呢?[ 张月新]:因为零钱不够。[ 审判长]:你只有这一张100元吗?[ 张月新]:不是。[ 审判长]:你在清河市场干什么?[ 张月新]:喝酒。[ 审判长]:你喝了多少酒?[ 张月新]:大约是4、5瓶。[15:24:00]
-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开始喝的?[ 张月新]:从中午到警察来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审判长]:你们喝了多长时间的酒?[ 张月新]:大约4、5个小时。[ 审判长]:你对造成的损失打算怎么办?[ 张月新]:尽量弥补。[15:24:50]
-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抓获的。[ 张月新]:2003年4月24日下午,警察来了,说我有非典,我说没有呀,这时有一个老大爷上来买熟食,我没有让他上来。这时警察穿防护服来抓的我。[15:26:15]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证实被告人张月新实施抢劫罪的犯罪事实,需当事人、京京肉食厂职工周桂芝、郝立新出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周桂芝到庭。(法警带证人周桂芝到庭)[15:26:45]
- [审判长]: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和住址。[ 周桂芝]:我叫周桂芝,33岁,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合同工,住北京市昌平回龙观村。[ 审判长]:证人周桂芝,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周桂芝]:明白。[ 审判长]:你能作到吗。[ 周桂芝]:能。[ 审判长]:请你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15:27:17]
-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证人保证书提交法庭。(法警交保证书)[15:28:10]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周桂芝,你是否见过法庭上的本案被告人张月新?[ 周桂芝]:见过。[ 公诉人]: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过被告?[ 周桂芝]:2003年4月24日下午4点,清河毛纺厂小区南门。[15:29:04]
- [公诉人]:你当时在干什么?[ 周桂芝]:服务售货,买熟食。[ 公诉人]:你们怎么买的?[ 周桂芝]:我们开京京肉联厂的车去。[15:29:57]
- [公诉人]:你们售货时,和被告人有什么接触吗?[ 周桂芝]:大约下午4点10分左右,他上车说自己有非典。我们也没有理他,他问有肉吗?我说有,他说要一块。司机给了他一个购物框,他拿了大约7、8块,我算帐是79块钱左右,他给了我一张100块钱,我看假币,就不要,让他换一张,他说自己是非典,还有证,是刚跑出来的。[15:31:58]
- 当时车上还有一些人,有两个人下去了。这时他拿了一根蒜肠子下车,司机上去找他要钱,他就拿刀出来。 [15:32:44]
- [公诉人]:当时被告人拿的什么刀?[ 周桂芝]:他拿的是水果刀子,冲我们司机去了。[ 公诉人]:当时司机还继续要钱吗?[ 周桂芝]:没有。[15:33:58]
- [公诉人]:后来呢?[ 周桂芝]:过了会儿,他又过来了,稍微说了几句话,说“吃吧,现在闹非典,吃东西不要钱”并边说边把我们车里面的东西往他桌子那边扔了两块叉烧肉,手里还有蒜肠。[ 公诉人]:当时收钱了吗?[ 周桂芝]:没有,他拿刀呢。我害怕,当时我和司机商量要赶紧走。司机说就走吧。[15:35:30]
- [公诉人]:后来呢?[ 周桂芝]:他看我们要走,就又上来了。他说他这边有人,非让我们跟这里卖,我就和司机说别走了。他说熟食给他留着,他还要。他就继续去喝酒了,过了一会,他向我招手,让我过去,我就过去了,他说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都不要钱,吃了你的东西还要钱。[ 公诉人]:你怎么答复的?[ 周桂芝]:我说不行,我作不了这个主。[15:36:52]
- [公诉人]:后来呢?[ 周桂芝]:我就回去了,后来他又过来了,我冲和他一起吃饭的女的说“嫂子,您让他下去”,那女的让他下去,但他还是拿了肉下去,过了两、三分钟他又上来了,我说不行,他说你真没有意思,下去我给你钱。但他拿了东西就走了。我一看,他和那个女的往我车的西边去了。[ 公诉人]:你怎么办?[ 周桂芝]:我就跟着,始终和他保持1、2米距离。[15:37:50]
- [周桂芝]:我就跟着,始终和他保持1、2米距离。不敢靠近,因为他说有非典,还有刀。[ 公诉人]:后来呢?[ 周桂芝]:后来他去了一个小平房,把东西放下了,就出来,往墙上撒尿,我就转过头去了,这时我说给50块钱,他说给你也是这张100块钱,我说不行,他说我把你的东西都咬一口,让你都得非典。他在口水鸡上还咬了一口。[15:40:11]
- [公诉人]:他当时说自己有非典,你为什么还跟着他呢?[ 周桂芝]:因为他拿我的东西。他说自己有非典,我也害怕,不敢上去。[15:41:31]
- [公诉人]:后来呢?[ 周桂芝]:后来车上来人了。他走上去后和周围人说“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东西都不要钱,吃吧。”[ 公诉人]:后来你的熟食又有什么损失?[ 周桂芝]:别人都给钱了。有一个女的买牛肉,他不让给钱,说拿走吧,不要钱。还有别人给的零头,他说不要了,不用给了。[ 公诉人]:你一共损失多少钱?[ 周桂芝]:他拿走的是69.2元。[15:43:01]
- [公诉人]:后来警察来了吗?[ 周桂芝]:后来警察穿防护服来了,问他,你是不是喝多了?他说我有非典,别靠近我,要不然我传染给你。[ 公诉人]:你知道非典是什么疾病吗?[ 周桂芝]:知道。非常可怕的一种传染病。[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15:44:06]
- [审判长]:请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到你车上几次?[ 周桂芝]:六次。[ 辩护人]:他拿刀了吗?[ 周桂芝]:没有。[ 辩护人]:你和他一起到小平房的时候,他说给你50块钱,他拿刀了吗?[ 周桂芝]:没有。[ 辩护人]:你答应收他50块钱了吗?[ 周桂芝]:答应了。[ 辩护人]:他没有拿刀你为什么答应呢?[ 周桂芝]:因为他喝多了。[15:45:19]
- [辩护人]:你看他把你们车上的东西往他桌子上扔,你阻止他了吗?[ 周桂芝]:因为他桌子上有刀、有啤酒瓶。[ 辩护人]:他拿刀对你比划了吗?[ 周桂芝]:没有,他向我们司机比划了。[ 辩护人]:扔东西到他桌子上,当时桌子上有刀吗?[ 周桂芝]:没有注意,他向我们司机比划在先,扔肉在后。[ 辩护人]:你看到他手里拿给几次刀?[ 周桂芝]:一次。[15:47:16]
- [辩护人]:你没有收钱是什么原因?[ 周桂芝]:因为他拿的是100块钱假币。[ 辩护人]:他如果给你真的50块钱,你同意吗?[ 周桂芝]:同意。[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15:48:41]
- [审判长]:被告人对证人的回答有什么意见?[ 张月新]:我有意见,我在桌子上喝酒时,我在地上捡了一块叉烧肉。因为我喝酒时,感觉到有一个东西砸过来,好象是熟食。我第一次上车挑的东西放在塑料带里,他说钱是假的,我就把东西放在车上了。[ 审判长]:还有吗?[ 张月新]:还有一些我没有听清楚。[ 审判长]:证人在陈述过程中,多次证明“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东西不要钱”你说过吗?[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证人答应你给50块钱,支付熟食款,你把100元假币又给了她?[ 张月新]:是的。[15:49:53]
- [审判长]:你是否把车上的熟食送给别人?[ 张月新]:我印象中口水鸡是给了一个熟人的小孩。[ 审判长]:你和两个买熟食品的人认识吗?[ 张月新]:不认识。[ 审判长]:他们邀请你帮助卖东西吗?[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你为什么帮助他们卖东西呢?[ 张月新]:因为当时人多,司机在前面,有些人要这个要那个,我顺手帮助卖东西。[15:50:43]
- [审判长]:为什么有些客人要交钱,你不让呢?[ 张月新]:因为这块我熟人多,我帮助他卖。我心里想,到时候我交钱一块结帐。[ 审判长]:证人证明,至今你仍没有付钱?[ 张月新]:因为还没有到最后,警察就来了,把我抓了。[ 审判长]:证人证明,你和警察说你有非典?[ 张月新]:我不记得了。[15:51:55]
- [审判长]:对于被告人发表的意见,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诉人]:需要对证人补充询问。[ 审判长]:可以。[15:52:48]
- [公诉人]:50块钱是谁提出的标准?[ 周桂芝]:是他提出的,因为当时害怕和他纠缠太久,我一个人跟着他,也挺害怕的,一来他说有非典,另外也怕他打我。[ 公诉人]:后来回到售货车上,你请他卖货吗?[ 周桂芝]:没有。他喝多了,话都说不清,他老拽我,并说不要钱,都拿走吧。[ 公诉人]:审判长,询问结束了。[ 审判长]:请证人周桂芝退庭。(法警带证人周桂芝退庭)[15:53:40]
- [公诉人]:审判长,请传当事人、京京肉联厂司机郝立新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郝立新到庭。(法警带证人郝立新到庭)[ 审判长]: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郝立新]:我叫郝立新,27岁,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司机。[ 审判长]:证人郝立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郝立新]:明白。[ 审判长]:你能作到吗。[ 郝立新]:能。[ 审判长]:请你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15:54:16]
-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保证书提交到法庭。(法警提交保证书)[15:55:11]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郝立新,是否见过被告人。[ 郝立新]:见过。[15:55:52]
- [公诉人]:时间、地点?[ 郝立新]:在2003年4月24日下午4点左右,我和周桂芝在清河毛纺厂小区卖熟食。[ 公诉人]:后来呢?[ 郝立新]:他在对面喝酒,过来上我们车,说现在买东西还要钱,并说捡最好的给我。我给他拿了熟食,大约是7、8种,价格是70多块钱。[15:57:02]
- [公诉人]:他当时给钱了吗?[ 郝立新]:我没有注意,我听到周桂芝说给换一张。我一听肯定是假币。[ 公诉人]:后来他有什么行为?[ 郝立新]:后来他胡言乱语。说他有非典,还有证,刚才医院跑出来。[ 公诉人]:他在什么地方说的?[ 郝立新]:在我们车上。[15:57:41]
- [公诉人]:他说自己有非典,你怎么想的?[ 郝立新]:看他喝酒了,没有全信。[15:58:12]
- [公诉人]:后来呢?[ 郝立新]:他又拿了一根蒜肠到对面,到桌子上打开包装开始吃。我问周桂芝说给钱了吗,知道没有给钱,我就过去要钱,他拿刀说,你还敢跟我要钱,我拿刀扎你丫的。[15:59:29]
- [公诉人]:他怎么要扎你的?[ 郝立新]:他说敢向我要钱,我拿刀扎死你丫的。[ 公诉人]:后来呢?[ 郝立新]:我害怕了,他们三个男的,一个女的。我很害怕,就回去了。[16:00:42]
- [公诉人]:他没有给钱,你们怎么要走呢?[ 郝立新]:我和周桂芝说,你们要不报警吧,她说看他脸挺红的,说不准,算了,我一想就当请客吧。我们准备走,车没有打着,他又过来了,骂我,说这一条街,谁说了也不好使,就得听他的,有什么事情他都给担着。他又从我们车上往外扔东西。[ 公诉人]:扔了什么?[ 郝立新]:也是我们车上的熟食。[16:01:45]
- [公诉人]:你们阻拦他了吗?[ 郝立新]:没有。因为他刚才拿刀子威胁我。[ 公诉人]:后来呢?[ 郝立新]:他过去喝酒了,大约20分钟后,他又上车,要把没有付钱的袋子里的东西拿走。他说自己有非典,还要钱吗?就拿了下车。周桂芝就追下去了,我就更害怕了,想可能真有这个病。[16:03:33]
- [公诉人]:他第三次返回车上,说自己有非典,你对他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吗?[ 郝立新]:他脸比较红,我有一点害怕了。[ 公诉人]:后来呢?[ 郝立新]:我看到周桂芝追到平房了,他们说什么我听不见,因为车上还有顾客,我还要看东西呢。[ 公诉人]:你在车上干什么?[ 郝立新]:照顾顾客。我看她还没有回来,我怕他威胁周桂芝,我就打110报警了,当时大约是5点左右。[16:04:31]
- [公诉人]:你报警说什么?[ 郝立新]:大概说我是京京肉联厂的,下午有一个男的上我们车,买东西不给钱,还说有非典,持刀威胁我。[ 公诉人]:你看到被告人先后从你们车上除第一次买的熟食,还拿了两次没有付帐?[ 郝立新]:是的。[16:05:33]
- [公诉人]:你知道非典并对人的影响吗?[ 郝立新]:现在传播比较广,听说无药可治,我很害怕。[16:06:35]
-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请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上车这几次有没有拿刀?[ 郝立新]:没有。他第一次拿刀和我比划来。[ 辩护人]:你报警是因为什么?[ 郝立新]:主要是因为他非典,还持刀威胁我。[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16:07:43]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证人陈述的内容,有何意见?[ 郝立新]:我没有从售货车上往下扔熟食。[ 审判长]:证人多次证明,你拿刀威胁证人,是否属实?[ 郝立新]:我有一点记不清楚了。因为他第一次找我要钱,我没有什么印象了,我一直记的是女售货员。[ 审判长]:关于拿刀子的情节是否有?[ 郝立新]:好象没有。[ 审判长]:你否认还是不确定?[ 郝立新]:我也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对其他证言内容你有意见吗?[ 郝立新]:没有了。[16:08:37]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发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请证人郝立新退庭。(法警带证人郝立新退庭)[16:09:19]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证明被告人张月新持刀威胁郝立新实施抢劫的事实,需要证人郭淑娟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郭淑娟到庭。(法警带证人郭淑娟到庭)[ 审判长]:证人向法庭汇报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郭淑娟]:我叫郭淑娟,31岁,金五星百货城个体工商户。[ 审判长]:证人郭淑娟,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郭淑娟]:明白。[ 审判长]:你能作到吗。[ 郭淑娟]:能。[ 审判长]:请你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证人保证书提交到法庭。(法警提交保证书)[16:10:03]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证人,你认识在法庭上的本案被告人吗?[ 郭淑娟]:认识。[ 公诉人]:2003年4月24日下午你是否和被告人在一起?[ 郭淑娟]:是的。[16:10:59]
- [公诉人]:在什么地方,干什么?[ 郭淑娟]:在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菜市场附近一个小吃摊上喝酒。[ 公诉人]:你们在干什么?[ 郭淑娟]:我到时,他们已经在吃东西喝酒。[16:12:07]
- [公诉人]:当时你们在喝酒的过程中,桌子上面有什么东西?[ 郭淑娟]:有6、7瓶啤酒,还有一个没有削的菠萝。[ 公诉人]:还有其他的吗?[ 郭淑娟]:后来卖水果的把刀给送过来。[ 公诉人]: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 郭淑娟]:他们喝酒,我劝过他们,不要喝太多。[16:13:02]
- 当时喝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个时候来了一个卖肉的车,张月新去了一次,拿回来一些,让我们吃,开始来了一个开车的司机,跟我们要钱。[ 公诉人]:他怎么和张月新交涉的?[ 郭淑娟]:司机说要钱,张月新喝了酒,拿水果刀比划。[16:14:35]
- [公诉人]:当时刀的位置?[ 郭淑娟]:刀拿在张月新手里。[ 公诉人]:他怎么拿的刀子和司机说话?[ 郭淑娟]:他拿刀和司机说“你要什么钱,我非典,你要什么钱。”[ 公诉人]:还有其他的吗?[ 郭淑娟]:我看到他拿刀和司机说,没有其他的了。[16:15:37]
- [公诉人]:后来呢?[ 郭淑娟]:司机没有说什么,就走了,我记得是。[ 公诉人]:后来呢?[ 郭淑娟]:后来女售货员过来说,适当给一些钱。张月新说开始挑的东西多少钱?女售货员说是70多。[ 公诉人]:张月新给钱了吗?[ 郭淑娟]:好象没有。[16:16:46]
- [诉人]:在此期间,张月新又去车上拿东西了吗?[ 郭淑娟]:他又去了一次,好象扔过来了一些叉烧肉。[ 公诉人]:你看到张月新给钱了吗?[ 郭淑娟]:我看到张月新好象给了钱,但是他们说是假币。[ 公诉人]:张月新扔了一次叉烧肉后,还上车了吗?[ 郭淑娟]:他又上去拿了第一次挑的熟食。他往他朋友平房拿走,女售货员一直跟着他。[ 公诉人]:对证人询问结束。[16:18:28]
- [审判长]:请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售货员向被告人要50块钱,你知道吗?[ 郭淑娟]:我知道。[ 辩护人]:50块钱,是谁先说的?[ 郭淑娟]:是张月新。对方表示同意。[ 辩护人]:你是唯一在场的人,你认为张月新要给钱吗?[ 郭淑娟]:他开始给了100块钱,那个女的售货员不走。我问她为什么不走,女售货员说是假币。[16:19:38]
- [辩护人]:当是女售货员同意给50块钱吗?[ 郭淑娟]:同意。[ 辩护人]:当时被告人有威胁女售货员吗?[ 郭淑娟]:我没有听太清楚。[ 辩护人]:你售货员同意给50块钱,是受到胁迫吗?[ 郭淑娟]:没有。[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意见吗?[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对证人有补充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郭淑娟退庭。(法警带证人郭淑娟退庭)[16:20:42]
-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证实公诉放指控的被告人张月新犯有抢劫罪的事实,下面,公诉方向法庭宣读一组证人证言节录。首先向法庭宣读的是:因工作原因未到庭的证人司宝森的证言节录,其证言证明2003年4月24日14时许,其与张月新等人在喝酒过程中,张月新买了一个菠萝并带加一把刀,在其离开酒桌时,刀还放在桌上的事实。[ 审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最后刀实际上还给了买菠萝的商户。[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认为这个刀子无论是回没有回到商户手中,在这个情节中,和公诉人指控的抢劫没有什么关系了。[16:23:4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亚丁的证言,证明其与张月新等人于2003年4月24日下午,在毛纺厂南小区西门外喝酒的过程中,见张月新买菠萝时带回来一把刀,后卖菠萝的商户找张月新要刀时,张月新没还;在喝酒当中,张月新到马路对面买熟食并拿回一根肠,但拒不付钱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6:24:4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高国永的证言,证明2003年4月24日下午16时许,张月新向其买了一个菠萝但没有给钱,他说把刀留下,切菠萝用,过了一个小时候,高国永去把刀要回来,该尖刀为黄色木把单刃尖刀,长20CM,宽3CM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6:26:34]
- [公诉人]:宣读证人包文华的证言,证明2003年4月24日22时许接诊一个叫张月新的病人,经过胸透、血十项、量体温检查,身体未见异常,没有发现“非典”症状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6:27:43]
- [公诉人]:现在,向法庭宣读证人祁学兵、王晓溢、徐杰的证言节录,这三位证人均是参与抓获被告人张月新的青河派出所民警,因上述三份证言证实的内容一致,均能证明抓获被告人张月新时现场的情况,故一并向法庭宣读,这三份证言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人员于2003年4月27日在清河派出所依法调取的。证明2003年4月之4日清河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海淀区清河镇毛纺厂南小区西门外,有一名自称是非典病人的男子买东西不给钱,还曾持刀威胁报警人。清河派出所排出民警控制现场,并接近嫌疑人所坐的白色面包车,稳定该人。嫌疑人坐在白色面包车里面说:“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之后将嫌疑人张月新抓获,又从旁边的水果摊起获了张月新用于威胁他人刀具。经检查,张月新并不是非典病人。[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三份证言有何意见?[ 张月新]:我没有说有非典要传染给他。[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6:29:2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证实本案发生时的现场情况,需证人祖砚铭出庭作证。请传证人祖砚铭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祖砚铭到庭。(法警带证人祖砚铭到庭)[ 审判长]:证人向法庭汇报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祖砚铭]:我叫祖砚铭,33岁。[ 审判长]:证人祖砚铭,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祖砚铭]:明白。[ 审判长]:你能作到吗。[ 祖砚铭]:能。[ 审判长]:请你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保证书提交到法庭。(法警提交保证书)[16:31:39]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2003年4月24下午18时许,你在什么地方?[ 祖砚铭]:我在毛纺厂南小区,我是居委会的。[ 公诉人]: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祖砚铭]:当时现场被封锁了。[16:32:26]
- [公诉人]:你在现场看到了什么?[ 祖砚铭]:当时和我说现场可能有非典病人,让我过去。[ 公诉人]:现场外围有群众围观吗?[ 祖砚铭]:有上百人。[ 公诉人]:你当时见到被告人了吗?[ 祖砚铭]:没有,当时人太多,我们负责外围。[ 公诉人]:发问结束。[16:33:52]
- [审判长]:请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负责什么?[ 祖砚铭]:帮助民警维持秩序。[ 辩护人]:谁报警的?[ 祖砚铭]:不清楚。[ 辩护人]:当时有很多人围观吗?[ 祖砚铭]:是的,是因为有非典人员。[ 辩护人]:你当时看到本案被告人了吗?[ 祖砚铭]:没有。[ 辩护人]:现场有人说是抢劫吗?[ 祖砚铭]:没有。因为我们主要负责排查非典。[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16:34:47]
- [审判长]:当时公安人员将现场封闭多长时间?[ 祖砚铭]:差五分钟七点。封锁的是道路,是楼房和商店之间。[ 审判长]:当时可以通行吗?[ 祖砚铭]:已经不让通行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证人证言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祖砚铭退庭。(法警带证人祖砚铭退庭)[16:35:51]
-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进一步证明案发是的现场情况,公诉方现向法庭宣读,因工作原因未到庭的证人全建华的证言节录,该证言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人员于2003年4月24日在清河派出所依法掉去的,证人全建华也是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因其证言与刚才出庭的证人祖砚铭的正式内容一致,均能证明抓获被告人时的现场情况。故不再详细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张月新,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6:36:41]
- [公诉人]:公诉方已就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向法庭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下面,公诉方将向法庭出示本件的一组证物证和书证。首先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张月新用于威胁被害人郝立新的刀具。[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物证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证据)[ 审判长]:请交合议庭人员查阅。(合议庭成员查阅)[ 审判长]:请交公诉人。(交公诉人)[16:39:10]
-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意见吗?[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6:40:16]
- [公诉人]:出示现场照片。[ 审判长]:请执庭法警将照片向被告人出示。(向被告人出示照片)[ 审判长]:请向辩护人出示照片。(向辩护人出示照片)[ 审判长]:请交合议庭成员查阅。(合议庭成员查阅)[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6:40:5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涉案物品鉴定结论,证明涉件物品价值。[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张月新身体健康,无“非典”症状。[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京京肉食厂调拨单,证明京京肉食厂损失的熟食制品共计人民币69.2元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6:42:35]
-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月新有何证据需向本庭提交的。[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张月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没有。[16:44:5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6:46:44]
-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月新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张月新的犯罪事实。[16:47:37]
-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节录及鉴定结论,出示了物证。经过庭审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论证,充分证明所出示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所证实的事实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有利地证明了本院起诉书对张月新的指控是正确的。二、被告人张月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传染非典一种突发性传染病以及实施暴力胁迫被坏人,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16:48:05]
-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16:48:14]
- [综观本案]:1、被告人张月新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张月新的主观意图是希望以胁迫的方式,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从而无偿地占有他人财物。被告人张月新在与京京肉联厂的商品交易过程中,获得商品后,以自己有非典疾病,并进而用刀来威胁被害人,目的就是不交付货款,其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昭然若揭。[16:50:32]
- 2、被告人张月新客观上事实了以传染非典来要挟、以暴力相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进而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中强制通常是精神上的强制,被告人张月新自称是非典患者,利用这种突发传染病疫情能够严重损坏人体健康的特征,更利用人们对这种突发性传染病的恐惧心理,借此强制被害人的精神,向被害人提出了买东西不付钱的无理要求。在这种要求未被满足时,被告人为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预期目的,竟手持尖刀,威胁被害人再要钱就捅死你。在被告人双重的胁迫下,被害人欲躲避,却遭到无理拦截,欲忍,却遭遇百般的纠缠,最终,价值69元的食品被其当场送人的送人,当下酒菜的当了下酒菜。 [16:51:15]
- 也许,有人认为被告人说说自己有非典,就成了胁迫,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但是,公诉人想要强调的恰恰是,在非常时期,利用非典兴风作浪,绝非是小题大作,非典作为一种突发性传染病,正在肆虐着我国人民。其传染性和危害性令人谈之色变。日常生活中人民戴起口罩,谨小慎微,生怕自己被传染。而此时,有人公然宣称自己有非典,进而提出要求买东西别收我钱了,你能不害怕吗?难道这不算是胁迫?更有甚者,宣称有非典的人,还口出狂言要在食品上都咬一口,把非典传染给大家,这在人人都明知道非典的传播途径之一是飞沫传染的时候,心中能没有余悸吗?这种强大的精神强制、不是胁迫、又是什么呢?当公安干警接报案称有人自称得非典,买东西不给钱,又持刀威胁后,公安干警穿防护服赶赴现场,仅仅疏散群众,回到本案,被告人自称是非典病人,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人们对这种疾病的非常恐惧心理,被告人利用非典,就完全可以控制人们,使人们不敢轻易反抗。 [16:52:09]
- 3、被告人张月新最终没有给付应付的69余元,这一结果是与其在实施以传染非典要挟和以实施暴力胁迫,夺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即触犯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又触犯刑法第293之规定,构成寻衅姿势罪,想象竟和犯择一重罪处断,应认定抢劫罪。被告人的张月新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今天,我们希望被告人此时此刻面对正在与非典进行勇敢斗争的人民,感到汗颜,通过这次审判,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彻底悔悟,重归人生的正确方向。[16:53:08]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张月新]:我不知道支付的100块钱是假的。我知道以后是想完了以后在一块给。我和郝立新没有身体上的接触,所以不同意公诉人指控我使用暴力行为。[16:54:12]
- [审判长]:下面由张立新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北京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作为指控珍月新涉嫌抢劫件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定后,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月新的抢劫罪指控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6:56:23]
-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个罪所指向的是对人身直接的暴力伤害或者明显的伤害可能,并以此胁迫受害人交出财物。而本案中被告人张月新在与货主进行的买卖纠纷中,有三个表现:最初是使用假钞人民币100元,以图蒙混过关,被货主当场识破后。采取的第二个手段是谎称自己是“非典”患者,在此过程中,又同时从旁边水果摊上拿一菠萝削着吃,并将水果刀插在自己吃饭的餐桌上,当货主到餐桌边与之交谈时,这一行为的确带有一点恐吓意思,但并未真正用刀伤害或直接企图伤害对方,刀子从头至尾均没有离开被告吃饭的饭桌,被告多次去货主车上拿肉等行为时,并未携带此刀。由此可见,被告这一行为的木的均是较为典型的扰乱市场秩序的强拿硬要的行为,没有达到抢劫罪所突显的暴力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特点。简言之,本案发生过程中被告手中出现的水果刀只是违法行为上的从重情节,并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16:56:47]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5月14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16:56:57]
-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我认为被告张月新在市场买卖行为中,使用假币并谎称是“非典”患者从而对货主采取变相强拿硬要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甚至破坏了现阶段社会安定,这种行为是明显违法的,但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法律赋予我的职责是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和理由,不承担被告可能构成其他罪行的职责。故作为本案被告人张月新的辩护律师,我认为张月新在本案中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应构成指控的抢劫犯罪,故提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酌予作出客观的认定。 [16:58:44]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公诉人]:律师的辩护观点,第一点否认被告人称非典是构成抢劫的手段,第二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强拿硬要,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就刚才的辩护意见,现发表如下意见:[17:00:58]
- 被告人谎称自己有非典,这种虚假的非典,能够成为一种胁迫的手段吗,我们是可以肯定的,理由是:如果被告人说自己有非典,对全世界的人都有危险,更能证明这种行为具有一种强大的胁迫性。其二被告人谎称自己是非典病人的行为,已经达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暴力和胁迫的最低要求都没有注明程度,暴力和胁迫的程度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就可以造成抢劫罪,刚才的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已经说明法律的条文不能穷尽一切行为,随着社会发展犯罪的层出不穷的,以前我们社会上出现艾滋病病毒用针管胁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已构成抢劫罪。[17:03:21]
-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人答辩如下:张月新的行为表面上具有其行为的一种公然性,因为是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被告人张月新并没有占有财物的价值,因为本案涉案价值较小,第三是本案有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并非抢劫罪的典型当场抢劫要件。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要严格以法定要件为准。公诉人按照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将被告人的行为一一对号入座,被告人为买东西不付钱,不惜称自己是非典病人,用刀威胁他人,其占有心切,其威胁被害人妄图不给钱,实施了抢劫罪的行为。[17:05:57]
- 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权。被告人张月新的行为虽具有一些寻衅滋事的性质,但根据想象境合犯的要求,应认定抢劫罪。 [17:07:35]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辩护人]:本案最后一个情节中,同意给女售货员钱,是属于强拿硬要。我们考虑到不仅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还要考虑到个案中,被告人还要给售货员钱,本案多次见报并非是被告人没有给钱,也非拿刀威胁他人,而且因为被告人谎称是非典。本案是非典带给社会的恐慌,和抢劫罪带给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17:09:22]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补充的意见吗?[ 公诉人]:律师将被告人的整体犯罪行为割裂开,公诉人再次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犯有抢劫罪,是按照法律规定提起的控诉,对于本案影响大小,不影响本案的定性。[17:10:27]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补充的意见吗?[ 辩护人]:本案如果没有这把刀的出现,本案仍然可以构成犯罪。就是因为这把刀向被害人比划,使案件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后面还有给50元的事实,这样纵观本案,不论是使用假币,还是谎称自己有非典,还是持刀,还是要食品上咬一口,所有的行为都符合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因此辩护人认为,要把刀的行为联合到整个的犯罪过程中。[17:11:42]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公诉人已经提出作为本案特征,被告人不仅用刀威胁他人,而且谎称自己有非典,要传染给他人,被告人作案手段有两种方式,辩护人认为不能以如果没有刀来推断案件本身,对现实已经发生的必然结论。同时提出50元的细节,公诉人认为在谈50元的时候,询问女售货员证实,是在一种恐惧心理下作出的。[17:12:37]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补充意见吗?[ 辩护人]:因为说自己有非典,胁迫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泛泛的对象,已经超过了抢劫罪的胁迫对方范围。辩护人理解,抢劫罪胁迫的对象是个人。这种行为不能说因为说自己是非典,就推定其抢劫全社会。这个胁迫到底是什么范围?能不能超出对被害人的范围?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新形势上反映出的一个新的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没有遇到。其他的没有补充了。[17:13:45]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补充意见吗?[ 公诉人]:对威迫范围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本案被告人强调自己是非典,恰恰针对的是本案的被害人。[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补充的辩护意见吗?[ 张月新]:没有了。[17:15:01]
- [审判长]:鉴于控辩双方都没有新的意见发表,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张月新(起立)]:我对我酒后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感到很后悔,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希望法官能以从轻处理,让我早日回到社会。[17:16:23]
-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30分钟后继续开庭,请执庭法警把被告人张月新带下去。(敲击法槌)(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张月新下)[17:16:42]
- [主持人]:利用休庭时间,我们邀请到《人民法院报》社记者荆龙来到中国法院网,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利用“非典”疫情进行犯罪的案件的现实意义谈谈他的看法。欢迎你,荆龙。[17:17:21]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荆龙]:大家好,今天审理的这个案子是“两高”颁布实施《关于办理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第一起适用此司法解释所作的判决。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来看,公、检、法三家对此案都高度重视,派出了自己的精兵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缉拿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依法从快作出判决,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7:17:50]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荆龙]:这个案子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非典人群的关注。对这起非典时期的非常案件,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本案的案情,张月新的犯罪经过,更关心法院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如何做出判决。[17:18:29]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荆龙]:张月新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北京的非典疫情仍处于高发期,人们普遍存在恐慌心理,此时称自己为非典病人实质上是对别人的恐吓,客观上破坏了老百姓安定的生活环境。他这样做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他人不负责。[17:18:51]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荆龙]:这个案子对普通老百姓也是个教育,在非常时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能说。同时,还要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作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17:20:02]
- [(特约主持人]:牛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合议庭正在进行评议,等一会合议庭将对本案作出判决。利用休庭时间,我们采访一下现场的旁听群众。[17:20:28]
- (主持人来到旁听席)[ (一位姓张的女士)]: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非典”,而张月新这样的害群之马却利用“非典”疫情进行犯罪活动,真可恶!太可恶了!对这样的人绝对不能手软,要判重点![17:21:13]
- [(一位姓陈的先生)]: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旁听审判,感觉法庭特别庄严,法官们的言谈举止很得体、很威严。法官的水平很高,我相信一会法官将做出公正的判决。[17:23:28]
- [主持人]:新华网也参与了中国法院网组织的本次直播。本次直播已经变成中国法院网和新华网的共同节目。[17:36:38]
- [主持人]: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此同时有15000多名网友通过中国法院网观看这次庭审直播全过程。[17:36:46]
- (现在旁听的群众已经陆续回到法庭,等待继续开庭) [17:38:56]
- (现在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已入席) [17:40:13]
- 现在审判人员已经进入法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17:42:07]
- (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17:42:36]
- (审判长开始宣判)审判长: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本法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张月新的供述及4位相关证人的证言,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据此,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月新在使用假币购买食品被卖主识破后,谎称自己患有“非典”疾病,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用“非典”威胁前来制止其行为的公安人员,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满足自己酒后逞强耍威、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反映出其对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公然蔑视。[17:45:47]
- 同时,结合被告人张月新在本案中还白吃了他人一个菠萝,随意将熟食送给他人,不让已经购买了熟食的顾客付钱等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其主观上并非单纯以“使用暴力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尽管被告人张月新客观上实施了以传染“非典”、持刀威胁等胁迫手段占有他人食品的行为,但从其先后支付假币搪塞事主,在取得食品后并不脱离现场,事主始终未放弃向其索要钱款等客观情况看,亦说明其使用的威胁方法,尚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程度,而仅仅是其强拿硬要的一种手段。因此对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17:46:31]
- 综观全案,被告人张月新酒后强拿硬要少量财物,并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月新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月新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性非典型性肺炎传染病疫情期间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无故借酒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 [17:47:21]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月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张月新退赔人民币69元,发还北京市京京肉食厂。[17:48:15]
- (审判长敲击法槌)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5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7:49:06] -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张月新带下去。(敲击法槌)(法警带被告人张月新下)[17:49:25]
- 现在我们请到了本案的审判长 [17:52:16]
- 主持人牛克正在对审判长进行采访 [17:53:04]
- [牛克]:请问审判长,为何对张月新定寻衅滋事罪而非抢劫罪?[17:54:11]
- [审判长]:被告人张月新在使用假币购买食品被卖主识破后,谎称自己患有“非典”疾病,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用“非典”威胁前来制止其行为的公安人员,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满足自己酒后逞强耍威、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反映出其对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公然蔑视。[17:54:59]
- 同时,结合被告人张月新在本案中还白吃了他人一个菠萝,随意将熟食送给他人,不让已经购买了熟食的顾客付钱等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其主观上并非单纯以“使用暴力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尽管被告人张月新客观上实施了以传染“非典”、持刀威胁等胁迫手段占有他人食品的行为,但从其先后支付假币搪塞事主,在取得食品后并不脱离现场,事主始终未放弃向其索要钱款等客观情况看,亦说明其使用的威胁方法,尚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程度,而仅仅是其强拿硬要的一种手段。因此对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17:56:05]
- 综观全案,被告人张月新酒后强拿硬要少量财物,并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7:58:10]
- [牛克]:此罪量刑幅度是多少?为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7:58:42]
- [审判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被告人张月新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性非典型性肺炎传染病疫情期间无故滋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故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新有期徒刑二年。[17:59:07]
- [牛克]:谢谢审判长!我现在采访海淀区法院副院长黄宝耀[18:00:27]
- [牛克]:黄院长您好,请问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本案审理有何指导作用?[18:01:08]
- [黄宝耀副院长]: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的特殊时期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能够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从重处罚,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具体来讲,主要保护的对象就是公共安全、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尤其需要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来作保证。被告人张月新酒后强拿硬要少量财物,并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解决了该种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如何依法从重处罚的认定问题。应该说,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本案的审理具有很直接的指导作用。[18:02:30]
- [牛克]:另外,黄院长请您谈谈此案作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宣判的第一案,对今后涉及“非典”疫情案件的审理有何指导意义?[18:03:48]
- [黄宝耀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两高司法解释》对被告人张月新处以刑罚,首先的意义,就是表明了人民法院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对在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这一特殊时期的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的决心,必将对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战胜灾害,控制疫情起到促进作用。[18:04:35]
- 其次,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严格依照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第一是没有采纳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而是根据庭审质证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第二是严格适用了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对其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从而做到了依法准确审判,保证了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8:05:21]
-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积极落实肖扬院长“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审判工作”的要求,依法保障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对今后涉及“非典”疫情刑事案件审理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18:05:59]
- 现在时间是18时8分,此次开庭直播已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参与本案现场报道的有《人民法院报》记者牛克、《中国法院网》记者冯永泉、李扬,《人民法院报》记者刘玉民、姚学谦、赵岩,海淀区法院速录员刘慧芳。
感谢北京网通大客户服务中心及北京市通信公司二区电话局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收看。再见![18:08:50] - [主持人]:感谢特约主持人和记者从庭审现场发回的报道。[18:09:09]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这就结束了,大家可以到《直播回顾》里阅读整个庭审过程,并到论坛发表你对本案的分析或看法。谢谢你的参与。再见![18:09:26]
- [中国法院网]: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6: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