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人

审判长宣读宣判结果

被告人

辩护人

直播中

旁听群众和新闻记者

宣判现场

被告人被带出法庭

承办该案的法官唐季怡接受记者采访
7月14日9:3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方证券五千万公款挪用案宣判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各位网友,你们好!我是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我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大家做庭审直播。
    [09:18:5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涉嫌挪用公款五千余万元案进行宣判。
    [09:19:4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被告人杨增海原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其挪用公款5060万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4年4月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次日向被告人杨增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41岁的杨增海,河北省邯郸市人,研究生文化,原是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起诉书指控: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间,杨增海在担任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期间,与两家公司签订了《短期委托理财协议》,杨增海以单位的名义向上述两家公司承诺:资金投入有固定回报率、利息高、无风险,连本带息按时归还。客户见杨增海是营业部经理便欣然同意投资。杨增海收到的资金最少60万,最多1200万元,期限以十几天到半年不等。理财协议的内容为融资,国债买卖等。两家公司先后共投资了5000余万元。杨增海在收取上述资金后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将该笔资金用于理财,而是将资金转移到他在两个证券营业部开立的四个私人股民帐户上,进行股票交易。为了偿还旧债,杨增海报着侥幸心理,先后10余次与公司签订新的协议,用他的话说就是“借新还旧”,以至窟窿越补越大,至案发还有百万余元无法归还。公诉机关认为,杨增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09:21:0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该案于2004年4月26日、7月5日两次开庭,共计审理3个月零9天。期间,辩护人提出需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后因该案疑难复杂,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09:21:48]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今天,二中院将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09:22:0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各位网友,我们还是第一次在这里为大家进行庭审直播,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
    [09:22:5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北京二中院是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北京城中轴线为界,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09:24:0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二中院地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的中央商务中心附近,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3万余平方米,共有大、中、小法庭33个。大法庭可容纳近400人旁听公开审判。我们现在所在的是位于该院一层的第二法庭,这个法庭能容纳90余人,是该院的中法庭。
    [09:25:1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建院8年以来,二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审结各类案件数万件。在工作中,二中院牢牢把握新时期法院工作“定位”,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心系民难,情解民忧,权为民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09:25:3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特别是,他们始终坚持在细微之处见真情、细微之处见水平,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人民群众好评。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北京市领导在视察二中院时,都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09:25:5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现在,法庭旁听席已经陆续坐进了群众,许多新闻记者也赶到了现场。
    [09:27:3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审理这起案件的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唐季怡和赵静。
    [09:27:4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审判长韩吉祥,男,45岁,法律本科学历,是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09:28:2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中,韩吉祥先后审结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一、二审案件,其中审理的利用种植芦荟进行诈骗的吴军、乔文中、郑云祥等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被骗当事人一万余人,卷宗近700册;审结的利用巴西币、秘鲁币进行诈骗的罗菊根、吴俊明诈骗案;原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连平挪用公款案等大、要、难案件。
    [09:28:5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下面,我就和北京法院网记者赵岩一起向大家现场报道这起案件的宣判情况。
    [09:29:2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今天担任直播记录的是二中院书记员宋萌。
    [09:30:0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现在书记员走进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件宣判情况。
    [09:30:55]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09:31:28]
  • 第一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09:31:51]
  • 第二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09:32:26]
  •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09:32:50]
  • 第三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提出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09:33:15]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09:33:36]
  •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3:5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4:04]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09:34:20]
  • [审判长]:
    将被告人杨增海带上法庭。
    [09:34:45]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宣判:
    [09:35:25]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二中刑初字第647号
    [09:36:15]
  •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09:36:27]
  • 被告人杨增海,男,41岁(196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邯郸市,研究生文化,原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区*楼*门*号。
    [09:37:29]
  • 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3年5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09:37:45]
  • 辩护人李磊,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兰亭,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8:00]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2003)京检二分公诉二刑诉字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09:38:37]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马迎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增海及其辩护人李磊、许兰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09:39:12]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增海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于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间,以方庄营业部的名义分别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签订了《代理国债买卖协议书》、《融资协议》、《有价证券交易协议书》、《短期委托理财协议》等10余份协议,接受两单位的委托开展理财业务。
    [09:40:15]
  • 后杨增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将筑高集团、中建一局四公司按照协议提供的委托资金共计人民币5060万元擅自转入以他人名义在方庄营业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帐户用于其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期间,杨增海陆续归还两单位委托资金人民币4560万元,至2001年10月尚有委托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未归还。
    [09:40:45]
  •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杨增海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户名为吴学伦的帐户内的资产,至2004年6月7日,该帐户内资产总值为人民币596500元,杨增海尚有人民币4403500元未退还。
    [09:41:12]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增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
    [09:41:34]
  • 鉴于被告人杨增海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惟指控被告人杨增海挪用公款未退还的数额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09:42:19]
  • 本院根据杨增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09:42:4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09:43:09]
  • [审判长]:
    一、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09:43:33]
  • 二、在案冻结的户名为吴学伦的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帐户内资产之变价款及在案扣押的邮票之变价款,充抵被告人杨增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万元,发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方群园证券营业部,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09:44:19]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09:44:48]
  • 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唐季怡,代理审判员,赵静。二○○四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罗鹏飞。
    [09:46:07]
  • [审判长]:
    宣判完毕。
    [09:46:43]
  • [书记员]:
    请坐。
    [09:46:57]
  • [审判长]:
    将被告人杨增海带出法庭。
    [09:47:11]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敲法槌)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旁听人员可以退庭。
    [09:47:3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各位网友,现在法庭已经宣布闭庭,这起案件到此可以暂告一段落。
    [09:50:3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旁听群众正在纷纷走出法庭,被告人也被法警带出法庭。
    [09:51:0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有记者提出要求采访被告人,但被被告人拒绝。
    [09:53:3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我们看到,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正在接受采访,一会儿我们将发回最新的情况。
    [09:56:4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通过审理这件案子,您认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10:01:27]
  • [唐季怡]:
    我觉得,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应切实进行法制和财务制度、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及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印章和发票的管理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防止企业财产的损失。
    [10:05:4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谢谢唐法官!
    [10:06:3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各位网友,今天在第二中级法院的直播就到这里。
    [10:06:5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参加我们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夏宁、高志海、王鑫刚、车苗苗等。二中院的刑二庭庭长路金梁、研究室主任郭鹏对我们的直播给予了大力帮助,在这里,我们一并向他们表示感谢!
    [10:07:2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感谢书记员宋萌的辛勤工作!
    [10:07:5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
    感谢中国法院网!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直播的关注。再见!
    [10:08:13]
  • [中国法院网]: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