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副院长 葛承书

佛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郭文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肖建国

佛山中院直播现场

法院大楼2
7月15日9:30 座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管理模式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室。
    [09:28:56]
  • [主持人]:
    7月7日,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俞灵雨走进本网直播室,揭开了中国法院网纪念中共中央11号文件发布5周年系列直播活动的序幕。之后的7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青峰副院长、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清泉局长也应邀做客中国法院网。
    [09:29:24]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连线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佛山中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葛承书、执行局副局长郭文东谈谈他们法院是如何创新执行管理理念,运用高科技手段,力促执行工作规范化发展。欢迎两位做客中国法院网。
    [09:29:46]
  • [嘉宾 葛承书]:
    大家好,各位网友好。
    [09:30:08]
  • [嘉宾 郭文东]:
    大家好,各位网友好。
    [09:30:17]
  • [主持人]:
    另外,我们还特地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建国担任这次座谈会的点评嘉宾。这已是肖教授第二次参加中国法院网直播,6月16日,肖教授曾来到中国法院网参加 《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今天,肖教授将在中国人民大学通过网络与我们连线,欢迎肖教授的再次光临。
    [09:32:20]
  • [嘉宾 肖建国]:
    大家好!
    [09:35:28]
  • [主持人]:
    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很想知道佛山中院近些年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来自佛山中院的两位嘉宾会作怎样的一个自我评价?
    [09:36:52]
  • [嘉宾 葛承书]:
    执行工作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备受瞩目,执行工作的好坏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否实现的重要体现。佛山中院一直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努力将执行工作打造成为法院工作的品牌之一。1999年至2004年6月佛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99509件,占全省法院的9.6%,收案标的是762.72亿元,执结案件98670件,结案标的是496.87亿元,占全省法院的18%。其中佛山中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14件,收案标的是517.85亿元,执结案件7681件,结案标的是214.58亿元。这一成绩的取得,是佛山中院创新执行管理理念,运用高科技手段,力促执行工作规范化发展的结果。
    [09:37:14]
  • [主持人]:
    从这些数字看,佛山中院的执行工作效果比较好,难道通常所说的执行难就真的不在你们的话下?
    [09:38:45]
  • [嘉宾 葛承书]:
    一直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总集中于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通过佛山中院近年的努力,导致执行难的外部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的解决。但随之而来的是执行工作管理这一深层次问题的凸现,主要体现为消极执行与执行乱,这是导致执行难的内部因素之一。
    [09:39:21]
  • [嘉宾 葛承书]:
    1、所谓执行乱是指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管理的无序以及执行过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执行法官消极怠工、拖延执行;有的法院管理松懈,政令不通、监督疲软,重视不够,这都给法院和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引起了老百姓的强烈反感。造成执行乱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就是原有的执行管理制度无法监管到位。
    [09:40:27]
  • [嘉宾 葛承书]:
    2、所谓消极执行是指执行人员怠于行使执行权,不及时完成每一个执行程序,拒绝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或对被执行人财产不作出处理措施的行为。造成消极执行,既有案多人少,执行人员分身乏术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执行人员主观上不想为、不愿为。
    [09:41:59]
  • [嘉宾 葛承书]:
    3、执行工作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对执行人员的去向、执行工作的流程如何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一直是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09:43:23]
  • [嘉宾 葛承书]:
    在原有的执行管理模式下,我们只是局限于一种静态的管理和事后的监督,无法及时发现执行工作当中的问题,也无法对执行过程中的消极执行与乱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管。经这两年的探索,佛山中院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即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平台,以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规范执行工作的发展。
    [09:44:37]
  • [主持人]:
    你们如何来运作这套管理模式?
    [09:46:38]
  • [嘉宾 郭文东]:
    对此,佛山中院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执行工作规章制度,构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总体框架。为确保我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中院在执行制度规范方面,制订了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策略,首先针对执行过程中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当事人投诉最多的问题、执行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的放矢地填缺补漏。
    [09:47:29]
  • [嘉宾 郭文东]:
    2003年,我院出台了《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效地规范了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评估、拍卖工作,彻底杜绝了评估拍卖机构选定过程中的“黑箱操作”,使有关评估拍卖的投诉大幅度下降,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09:49:01]
  • [嘉宾 郭文东]:
    2004年初,我院在集中清理未退执行款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执行款管理规定》,对执行款的收退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晰财务记帐,堵塞了执行款制度中的漏洞。通过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的制度健全,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后,我院以此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整个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规程》、《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全面对执行工作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处理、财产分配、执行裁判、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使执行工作的整个流程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09:50:59]
  • [嘉宾 郭文东]:
    同时,对于执行案件的质量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详细列明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分设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档次,并设立考评机构对执行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把评查的结果与执行人员的考核晋升挂钩。这一做法,大大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和提高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保证了执行案件的质量。
    [09:52:49]
  • [嘉宾 郭文东]:
    此外,我院还制定了《关于执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信访督办工作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审查规定》、《执行局大要案请示汇报制度》、《关于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执行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我院的执行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充分调动和发挥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彰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至此,佛山中院已构建起一个以执行工作流程为主线的执行规范化的总体框架。
    [09:54:25]
  • [嘉宾 郭文东]:
    二、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作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度的建立是基础,但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再好的制度如不付诸实践,不狠抓落实,如同虚设,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对于已有执行制度的落实,我院以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为平台,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该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设置了执行案件的流程,几乎可以覆盖到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所采取的每一个执行措施、分配的每一笔款项、制作与审批的每一份法律文书、甚至每一次外出执行的申请都必须在该系统中完成。
    [09:56:01]
  • [嘉宾 郭文东]:
    院局领导通过该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批,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局的执行案件进行监控,随时跟进案件的执行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使用,对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09:56:49]
  • [嘉宾 郭文东]:
    1、规范执行法律文书的格式。因执行工作需长期在外,且突发情况较多,一直以来执行人员都采用手填式的法律文书,这直接导致执行法律文书的随意性和粗糙性,且难以监管。针对执行文书种类繁多,但内容及格式相对简单统一的特点,佛山中院对有关文书进行梳理归纳,整理出近二百份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形成文书模块。
    [09:58:18]
  • [嘉宾 郭文东]:
    执行人员若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只须在系统中选择具体的文书类型,系统将根据具体的案件自动生成案件当事人情况、执行依据等内容,执行人员只需填写有关裁判事项的内容。有关的文书完成后,可通过系统报院局领导审批。目前,我院已基本取消了原有手填式的执行法律文书,使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统一规范,审批严格完善。
    [09:59:12]
  • [嘉宾 郭文东]:
    2、强化执行期限的监控。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难以解决的矛盾。面对如此多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经常无法顾及案件是否已过执行期限,同时案件也无法反映出是否存在不计入执行期限的法定事由。但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案件从立案即开始计算执行期限,并在每个案件中清楚显示剩余的执行期限。
    [10:00:15]
  • [嘉宾 郭文东]:
    若案件即将到期,案件将出现预警标志,同时系统定期自动发出督办通知,催促执行人员尽快办理。若出现不计入执行期限的事由,如进入评估、拍卖或公告等法定情况,执行人员必须在案件中予以记录,并将案件挂起。案件被挂起后,系统将中断对执行期限的计算,待有关法定事由消失后再恢复计算。若需要延长执行期限,执行人员需填写延长执行期限审批表报院长审批,系统将根据批准延长的期限对执行期限延长计算。这彻底改变了部分执行法官工作拖拉的作风,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10:01:48]
  • [嘉宾 郭文东]:
    3、强调执行工作动态的管理。执行工作的管理关键在于监督执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做的事项,以提高执行的效率,确保程序的公正。但由于案件众多,院局领导不可能翻看每一个案件卷宗以检查有否按规定操作。因此在原有静态的管理模式下,这种监督往往是滞后的,并不能及时预防案件出现问题,而通常只会在问题出现后或当事人投诉的情况下才有所察觉并采取补救措施。
    [10:03:12]
  • [嘉宾 郭文东]:
    对此,我们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强调对执行工作动态的管理。院局领导享有查看全部执行案件情况的权限,并可直接进入每一个案件了解执行的进度,如执行人员在什么时候采取了什么强制执行措施、处理了什么财产、执行了多少标的、作出了什么文书、收退了多少款项等,院局领导还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对执行法律文书进行审批。
    [10:04:09]
  • [嘉宾 郭文东]:
    正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这一平台,院局领导可以随时掌握执行案件的第一手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监督。同时,办公自动化系统设置了完善的搜索功能,可根据案号、承办人、当事人名称等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筛选,便于对案件进行搜索跟踪。
    [10:05:16]
  • [嘉宾 郭文东]:
    4、充分发挥执行日志作用。执行案件的工作总是千头万绪,执行人员对案件所做的大量工作经常不能在案卷中予以体现。针对这一情况,为理顺案件执行的脉络,我院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设置了执行日志这一功能。承办法官必须在每一件执行案件中填写执行日志,将每次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地点及执行内容、委托评估拍卖、款物收退等情况均同步记入执行日志。承办法官和院局领导只须打开该日志,就可以了解案件执行的进度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既便于对案件进行动态的监控,杜绝消极执行情况的出现。
    [10:06:37]
  • [嘉宾 郭文东]:
    同时,在案件结案后,执行日志须作为案件的材料附卷归档,一方面可提供给案件当事人查阅,以使其了解法院执行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方便对法院内部对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可见,执行日志这一举措,全面地反映了执行案件的全貌,亦为执行工作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的结合提供了可能性。
    [10:08:06]
  • [嘉宾 郭文东]:
    5、规范出差审批制度。执行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行人员经常需要外出办案,人员的流动性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同时外出办案经常与当事人同行,较容易产生廉正方面的问题。根据佛山中院制订的《八小时内外和外出办案纪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出外执行必须经得审批并给予相应补贴,取消“三同”,以使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保持应有的距离,防止受到腐蚀。
    [10:09:42]
  • [嘉宾 肖建国]:
    回答网友[郑一成]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员递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后,执行员应多长时间给申请人答复是否追加或不追加,若不符合追加条件是否应用裁定书通知申请人,能遥遥无期不答复吗,执行员收到申请书是否应写类似收据的凭证给申请人?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接到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作出裁定的时间,不过个别法院在本院制定的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中有期限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追加或不追加的裁定书,该裁定书应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
    [10:10:33]
  • [嘉宾 郭文东]:
    为此,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每一个案件均设有出差的审批表,执行人员出外办案必须填写该表,表中须填写需要出差的案件、目的地、同行人员、是否与当事人同行及使用当事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等。通过该表,既可以清楚了解执行人员的动向,便于管理,执行人员也可根据该审批表,根据我院的有关规定报销有关出差的费用或领取相应的出差补贴。
    [10:10:57]
  • [嘉宾 郭文东]:
    这一举措,有效的对执行出差办案进行规范,一方面在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了隔离带,杜绝了与当事人的“三同”现象,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出差办案的经费报销等问题。
    [10:11:56]
  • [主持人]:
    这套管理模式实施以后的实际效果如何?
    [10:12:40]
  • [嘉宾 葛承书]:
    这种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即办公自动化系统得以落实,这一执行管理制度的革新,将执行工作流程融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工作流程的落实提供了平台,有利于规范执行,防止执行乱;
    [10:14:13]
  • [嘉宾 葛承书]:
    办公系统中时限的设置与定期的催办,刺激了执行人员办案的积极性,有利于根治消极执行和执行不作为;执行人员需作出的执行措施及草拟的法律文书均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审批,有利于执行队伍管理,对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进行跟踪;
    [10:14:57]
  • [嘉宾 葛承书]:
    办公系统覆盖了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只须轻点鼠标即可了解执行案件的进程,有利于局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案件的承办人通过办公系统,即可了解其所经办全部案件的进度及已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执行法官合理的安排工作。
    [10:16:16]
  • [嘉宾 葛承书]:
    通过办公自动系统的管理,目前我院执行工作已取得了“两高一低”的良好效果,即执行人员积极性提高,执行效率提高,当事人投诉大幅降低。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落实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这一思路,并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力促执行工作的规范发展,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10:17:13]
  • [主持人]:
    据我所知,肖教授一直在关注着佛山中院的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平台,以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执行管理模式,您能告诉大家您的调查研究结果怎样,您会如何评价这一执行管理模式?
    [10:18:58]
  • [嘉宾 肖建国]:
    回答网友[孙文进]的问题:
    请肖教授谈一下执行机构的性质和改革方向,对此广大的执行法官们非常关注。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与审判并行的一种司法活动。法律都是有牙齿的,必要时会咬人。我们说司法活动具有中立、和平、被动的特征,但这种关于司法特征的描述都是以审判为原型构建的,不能涵概执行活动;而且,任何司法审判行为都必须有强制力来保证,执行机构就是司法机关内具体、集中行使司法强制权的机关。我反对将执行工作交给行政机关的观点。今后的改革趋势是强化法院的司法强制权,强化法院的执行,而不是削弱它。最高法院拟准备成立执行总局,以统一指导、协调全国的执行工作。
    [10:21:33]
  • [嘉宾 肖建国]:
    佛山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做法,我简单概括为八个字:三“管”齐下,抓规范化。解释一下,三“管”即管案、管事、管人。佛山中级法院探索了一条以现代科技手段保障的、规范化的管案、管事、管人的新路子,对于克服消极执行、执行乱大有助益。
    [10:22:32]
  • [嘉宾 肖建国]:
    执行工作与民事审判奉行不同的制度原理:民事执行的单向性与审判的多向性、互动性,民事执行的不平等性与审判的平等性,民事执行主体的主动性与审判主体的中立性,民事执行的强制性与审判的和平性,民事执行的职权主义与审判的当事人主义,民事执行的效率取向与审判的公正取向,等等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审执分立”的必要性,也决定了执行工作的管理不同于审判管理。
    [10:23:07]
  • [嘉宾 肖建国]:
    同时还要看到民事执行的时间、场所、环境不同于审判。民事审判是在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庄严的法庭、高高的审判台、法袍、法槌等道具,足以使进入法庭者心怀敬意,产生心灵上的震撼。而民事执行的环境却是执行机构所难以预知的,也是无法控制的。执行行为主要发生在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所在地,会产生许多突发事件,在异地执行时执行人员可能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至于往返奔波、风餐露宿、风雨兼程也是家常便饭;更不用说要千方百计寻找、调查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调与方方面面的关系了。执行工作就象打仗,执行人员须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伺机出击,充分发挥执行的主动性。如果说法官象裁判员的话,那么执行官就象猎人。因此,民事执行工作需要有充足的激励机制才能提高效率、实现债权,否则就会出现消极执行的现象。
    [10:23:40]
  • [嘉宾 肖建国]:
    因此,要搞好执行工作,既要不断激励执行人员积极执行,给执行人员创造条件,又要防止执行人员任意妄为、滥用执行权,造成执行乱,或者执行人员有畏难情绪,消极执行。要在这两者之间把握平衡,难度很大,尤其在执行人员的素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更需要一套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手段。
    [10:24:02]
  • [嘉宾 肖建国]:
    这两年我非常关注法院的执行改革,到过全国一些地方法院进行执行工作专项调研,跟主管执行改组的法院领导座谈,普遍感到执行工作难管,涉及到管案、管事、管人的问题比较棘手。不少执行改革先进法院搞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希望在管案、管事、管人上有起色。但执行工作流动性强,管的过多会管死,且局限于一种静态的管理和事后的监督,无法及时发现执行工作当中的问题,也无法对执行过程中的消极执行与乱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管。
    [10:24:34]
  • [嘉宾 肖建国]:
    我还看了大量的执行卷宗。我的总体印象是:相对于审判卷宗而言,执行卷宗极不规范,涵摄的信息量很少,不能覆盖执行开始到执行终结的全过程。不少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终结的卷宗内,除了执行立案登记表、限期履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申请执行费收据等文书外,几乎没有多少内容,看不出执行人员为此案投入了多少精力、做了哪些工作。比如金钱债权请求权的执行案件,一般要经历立案――发履行通知书――被执行财产的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分配――结案等基本环节。但实践情况常常是,卷宗缺少其中的数个环节就作结案处理。一句话,执行卷宗不能反映完整的执行过程。
    [10:25:25]
  • [嘉宾 肖建国]:
    佛山中级法院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对执行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实时监控,全部执行手续都必须在该系统中反映或审批、完成,应当说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各司其职、积极执行、主动负责的意识和责任感,而且还把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从日常繁冗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了执行工作管理的力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值得推广。
    [10:26:10]
  • [嘉宾 肖建国]:
    这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不可逆性,系统内没有生成的文件不可能在卷宗归档时由执行人员随意“制造”出来,有利于促进执行的规范化建设。
    因时间关系,就讲这么多。
    [10:27:16]
  • [主持人]:
    谢谢肖教授的点评。接下来我们将把时间留给嘉宾与网友,各位网友可以就您所关心的问题与嘉宾交流。
    [10:28:00]
  • [嘉宾 葛承书]:
    回答网友[真琴异秀]的问题:
    执行乱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管理上的原因,但执行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人认为执行工作人人能干,因此不少法院将无法适应其他审判岗位的富余人员安排从事执行工作,有些法院的执行局甚至连一个合议庭都无法组成。佛山中院是否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
    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地区、一个企业能否发展,发展的程度如何,都与人才息息相关,执行工作干得如何,也不例外,关键在于人才。过去,我们确实有观点认为执行工作是人人都会做的,其他审判岗位不适应的就放到执行局来;没有法律文凭、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也往执行庭里放,这说明对执行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不断增多,这无疑要求我们的执行队伍必须拥有大批的高素质的法官,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同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深厚的法律基础,还必须掌握高超的执行艺术才能化解执行中的各种矛盾。因此,佛山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队伍的人才配备,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素质,并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一方面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执行队伍,另一方面把不合格或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分流出去。目前,佛山中院在编29名执行人员,其中法官13人,书记员16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23人,占在编总人数的79%;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8人,占在编总人数的28%。这一高学历人员的比例在广东省乃至全国的中级法院执行队伍中均名列前茅。正是拥有了这样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才为我院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10:28:26]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塞北名驼]的问题:
    佛山中院的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看上去很美,但操作中如何才能落实?如果执行人员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虚报,有无相应的机制进行监管?
    对于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执行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切实可行的。为了保证这种管理能落到实处,我们主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监管。一、对执行案件定期进行质量评查。根据我院制定的《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法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执行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及时、妥当,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执行裁判的实体是否正确,执行款物的收退是否清晰等方面,同时评查的结果作为执行人员年终考核及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若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的情况,将及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一措施主要从法院内部对执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对于执行案件我院一直以来推行“阳光执行”,切实保障当时人的知情权。作为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他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执行人员应及时向有关当事人通报法院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是什么;未能执结的原因是什么;中止终结的原因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分配方案的依据是什么等情况,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向当事人说明清楚法院已穷尽的执行措施。做好执行指导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提示执行中的风险,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除涉及审批材料等不宜公开材料外,当事人可对执行案件档案的其他材料,包括执行日志、评估拍卖资料等进行查阅,了解执行案件的情况,并可对当中的执行措施提出异议。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使当事人既可了解法院所做的工作,也可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外部的监督。
    [10:31:57]
  • [嘉宾 肖建国]:
    回答网友[基层法官1]的问题:
    肖教授,为什么基层法院不由上级法院垂直领导,这样可以避免基层政府对执行工作的干扰。
    执行工作上下级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格局,既是基于执行工作本身的司法强制力的考虑,又是解决中国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的现实针对性。但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宜采用垂直领导的制度建制。
    其实,在当前的执行改革中,为了防止基层政府对执行工作的干预,已经采取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等诸多克服地方政府干预的好办法,可以大大化解地方保护主义的痼疾。
    [10:36:14]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郑一成]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员递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后,执行员应多长时间给申请人答复是否追加或不追加,若不符合追加条件是否应用裁定书通知申请人,能遥遥无期不答复吗,执行员收到申请书是否应写类似收据的凭证给申请人?
    根据本院的规定,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立案后15天内进行执行听证,并在听证后7日内作出裁定.不符合追加条件的,应以裁定书裁定驳回追加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本院有专门的收件中心予以签收。
    [10:37:13]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塞北名驼]的问题:
    听说其他法院也曾有过类似执行日志的管理措施,佛山中院的执行日志有什么新意?
    佛山中院的执行日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执行日志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完成,并与系统中的其他管理功能相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2、执行日志是动态的,而并非一成不变的。它点滴记录着执行案件的进程,并不断地更新,变化,时刻反映着案件的全貌。3、执行日志是与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的,而不是滞后的,执行人员在作出某项执行措施后,就必须将有关内容记入日志,因此执行日志是案件目前状况的直观反映。4、执行日志体现了管人和管案相结合。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管人和管案两方面,管人就是密切关注执行人员的行为,杜绝消极执行;管案就是确保执行案件程序合法,公正公开,避免执行乱。执行日志正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全程监控,达到以上的目的。5、执行日志是对外公开的。执行日志并不是单纯的内部管理材料,它还是对外公开的案件材料。无论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在执行案件结案以后,当事人均可对执行日志的内容进行查阅,了解执行情况。如此以来,我们的执行工作将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检验。
    [10:39:27]
  • [嘉宾 葛承书]:
    回答网友[孙文进]的问题:
    充足的物质保障是做好包括执行工作在内的一切法院工作的基础,真羡慕贵院能在如此好的环境内司法,请教一下葛院长许多还不能摆脱“与当事人三同办案”的法院应如何抵制“乱执行”和“消极执行”。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如果法院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难免为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一些不太规范的执行行为。所以要解决乱执行和消极执行就必须解决三同的问题。
    [10:45:53]
  • [嘉宾 葛承书]:
    回答网友[基层法官1]的问题:
    我认为法院的执行难是各位叫出来的,有些案件客观上就是执行不了的,你法院硬要去执行那有不难的。
    我们所说的执行难问题,不应包括因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
    [10:47:23]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aop223]的问题:
    二位法官: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表你们有何规定?
    我们有规定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表,限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若被执行人隐瞒不报,我们可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50:15]
  • [嘉宾 肖建国]:
    回答网友[基层法官1]的问题:
    肖教授谢谢你的回答,我们是基层法院的,我们很有体会就是政府和法院的对执行工作的看法标准是不同的,我们要执行他们认为要法院多做思想工作,案件难以执行。提级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还是要和基层政府协商的呀。
    上级法院如果还要与基层政府协商,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确实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难以执行,通过协商解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是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该财产在目前的制度、法律下,无法变现为金钱,比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等财产,通过协商,曲线救国,从其他角度解决执行问题。所以,不能说协商就一无是协商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执行问题处,在上述情况下确实有协商的必要。
    [10:53:07]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郑一成]的问题:
    执行日志中的内容包括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和被执行人的执行调查情况和调查笔录吗?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看笔录或了解其中的笔录内容,执行员是否有义务提供或告知。
    执行日志是对外公开的,申请人可随时要求进行查阅.执行员有义务告知有关案件的执行情况.
    [10:56:1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将在11:10结束,请网友抓紧时间与嘉宾交流。
    [10:58:04]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wolf]的问题:
    郭局长,涉法上访对佛山中院乃至所辖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大吗?会不会存在因害怕当事人上访而放不开手脚的现象?
    法院依法执行与妥善处理上访问题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能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10:58:58]
  • [嘉宾 肖建国]:
    回答网友[基层法官1]的问题:
    肖教授,我认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立法上给予执行权以较大的权力,少立一点限制执行权的实施的规定,如在对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不要限定死拘留十五日,可根据实际由执行法院决定多长时间。
    目前的拘留时间确实太短,有待立法的修改。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拟延长司法拘留的时间为3个月,学者建议稿拟延长到6个月。
    [10:59:01]
  • [嘉宾 郭文东]:
    回答网友[wolf]的问题:
    请问郭局长,与去年相比较,你们的强制执行力度是有所加强还是弱化了?在强制措施的使用上,是增多还是减少?
    我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采取了“五查、一搜、一审、一限、一控”的措施,即查银行、工商、车管、房管、国土,搜查、审计、限制高消费、控制出境,从而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11:04:41]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即将结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公平公正,是法院、法官、学者和全社会一直在努力实现的目标,非常感谢肖教授、葛院长、郭局长能做客本网与网友进行直接交流,共促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希望三位今后常到中国法院网做客。
    [11:11:04]
  • [嘉宾 葛承书]:
    谢谢主持人,谢谢肖教授的点评,谢谢各位网友的踊跃提问。
    [11:11:24]
  • [嘉宾 郭文东]:
    谢谢主持人,谢谢肖教授、谢谢各位网友。
    [11:11:37]
  • [主持人]:
    在此也感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位网友对本次直播的支持!对于某些由于时间关系没有来得及交流的问题,大家可以到法治论坛继续讨论。再会!
    [1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