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纳溪法院院长 雷正云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

被告人

被告辩护人

资料:冒雨协助5?29事故处理

旁听群众

审判现场

证据展示

资料:爆炸事故现场

资料:爆炸事故现场

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

资料:爆炸案受伤人员

资料:爆炸事故现场
9月30日9:00 致5人死亡35人受伤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5?29”天然气爆炸案开庭 两责任人受审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您现在看到的图片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今天将在这里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纳溪“5.29”天然气爆炸案。
    [08:57:58]
  • [主持人]:
    纳溪区人民法院座落于纳溪区河东新城紫阳大道旁。现有在职干警62人,大专以上学历56人,占在职人员的90%。其中研修生结业12人,现在读研究生4人。每年审执案件在5000件左右,审执结率均在98%以上。
    [09:00:54]
  • [主持人]:
    该院连续12年保持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院班子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领导班子,先后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泸州市中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干警受市、省、全国表彰达50余次,干警被记三等功16人次,涌现出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潘银书等先进人物。
    [09:01:12]
  • [主持人]:
    下面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09:01:24]
  • [主持人]:
    2004年5月29日傍晚19时45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丙灵路十七号居民楼负一楼下发生剧烈的天然气爆炸。造成5人死亡,35人不同程度受伤,负一楼10余户居民的家园被彻底毁灭,临街一楼近10间商业门面被震得一片狼籍。
    [09:01:42]
  • [主持人]:
    本案发生后引起了各部门高度重视,纳溪区委、区政府及时组织力量投入了救援及善后工作。国内各大媒体也非常关注本案进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专程赶到泸州市纳溪区对本案进行了采访报道。8月5日,纳溪区检察院向纳溪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原天然气责任有限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杜宝具、抢修、维修班班长史胜军重大责任事故罪。
    [09:01:58]
  • [主持人]:
    今天庭审的审判长由纳溪法院院长雷正云担任,刑庭庭长雍定远、副庭长田期富任合议庭成员。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号审判庭,可以容纳150余名旁听群众,有一流的音响设备和先进的证据展示系统、网络监控系统以及指令控制系统。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09:02:15]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让我们进入审判庭。
    (书记员进入法庭)
    [09:02:44]
  • [主持人]:
    现在该院第一审判大庭旁听席上坐无虚席。
    [09:07:15]
  • [主持人]:
    四川日报、泸州日报、泸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均对本案的审理情况予以高度的关注。
    [09:07:57]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09:09:51]
  • [书记员]:
    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杨蜀南、杨静寒入庭。
    [09:11:10]
  • [书记员]:
    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09:11:37]
  • [书记员]: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2:12]
  • [书记员]:
    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12:30]
  • [书记员]:
    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12:45]
  • [审判长]:
    (敲击法槌),法警,将被告人杜宝具、史胜军押解到庭。
    [09:13:00]
  • [法警]: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杜宝具、史胜军已押解到庭。
    [09:13:26]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开庭。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宝具、史胜军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现在开庭。
    [09:14:25]
  • [审判长]:
    核对被告人身份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种类、时间,因本案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
    [09:14:53]
  • [被告人杜宝具]:
    被告人杜宝具,男,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生,身份证号码:51050219490102573,汉族,山东省莘县人,文化程度初中,干部,原系泸州天然气责任有限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家住龙马潭区柏香林小区天然气公司宿舍。二00四年六月八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留查盘问,六月九日刑事拘留,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执行逮捕。
    [09:16:14]
  • [被告人史胜军]:
    史胜军,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四日生,身份证号码:51050219670040718,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文化程度小学,工人,原系泸州天然气责任有限公司安富管理所抢修、维修班班长,家住龙马潭区南高加气站天然气公司宿舍。二00四年六月八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留置盘问,六月九日刑事拘留,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执行逮捕。
    [09:17:59]
  • [审判长]:
    被告人收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没有?何时收到的?
    [09:18:17]
  • [被告人杜宝具]:
    2004年9月2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09:18:41]
  • [被告人史胜军]:
    2004年9月2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09:18:56]
  • [审判长]:
    今天审理此案由纳溪区人民法院院长雷正云担任审判长和刑事审判庭庭长雍定远、副庭长田期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牟成礼、万小江担任法庭记录。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杨蜀南、杨静寒出庭支持公诉。
    [09:19:49]
  • [审判长]:
    是否委托辩护人?
    [09:20:18]
  • [被告人杜宝具]:
    辩护人肖文远,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0:40]
  • [被告人史胜军]:
    辩护人邓平,四川泸州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1:01]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之规定,被告人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或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中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是,申请回避更换上述人员,必须举出事实和理由。是否应当回避更换,则分别由本院院长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被告人杜宝具、史胜军听清没有?是否申请回避更换?
    [09:21:20]
  • [被告人]:
    听请楚了,不要求回避!
    [09:21:35]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以在公诉人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对指控的案件事实,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09:22:17]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在公诉人举证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对证据证明的案件情况发表意见、辩论。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没有?
    [09:22:2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自行辩护外,还可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本案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
    [09:23:02]
  • [被告人杜宝具]:
    我已经委托了泸州市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远为我辩护。
    [09:23:27]
  • [被告人史胜军]:
    我已经委托了泸州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平为我辩护。
    [09:23:4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09:24:2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4:33]
  • [公诉人]:
    被告人杜宝具,男,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生,身份证号码:5105021949010202573,汉族,山东省莘县人,文化程度初中,干部,原系泸州天然气责任有限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家住龙马潭区柏香林天然气公司宿舍。二00四年六月八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留查盘问,六月九日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执行逮捕。
    [09:25:01]
  • [公诉人]:
    被告人史胜军,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四日生,身份证号码:510502196710040718,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文化程度小学,工人,原系泸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抢修、维修班班长,家住龙马潭区南高加气站天然气宿舍。二00四年六月八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留置盘问,六月九日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执行逮捕。
    [09:25:40]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纳溪区安富丙灵路天然气中压管于一九八六年安装,从二00二年以来,曾因天然气泄漏发生过爆炸,特别是今年五月以来,丙灵路十七号楼楼下,多名群众都闻到溢散的天然气味。五月二十日,住十七幢的同小铃、向敏向天然气管理所职工郭邵辉反映天然气泄漏情况,郭立即向被告人杜宝具报告,杜宝具叫驾驶员简世勇到反映的地点查看,简查看后不能确定所闻臭味是天然气,立即回管理所向杜宝具汇报,被告人杜宝具未携带任何测漏仪器同简世勇、金军贤前往查看,经简、金二人用鼻子闻出臭味,但仍不能确定是天然气,被告人杜宝具在未用仪器检测前就主观认为没有天然气管道经过,此处不可能是天然气泄漏。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现场,事后也未安排抢修班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被告人史胜军身为抢修、维修班班长,具有巡检职责,又具体分管丙灵路段巡检工作,在工作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没按规定进行巡查,自己所巡管道长时间浇灌泄漏气都未查出,致使天然气经排污沟进入丙灵路十七号楼负一楼与街面堡坎的夹墙内淤积,遇不明火种引发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三十五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09:28:43]
  • [审判长]:
    以上公诉书,二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
    [09:29:44]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09:29:53]
  • [审判长]:
    法警把被告人史胜军带下去候审。
    [09:30:16]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09:31:20]
  • [被告人杜宝具]:
    纳溪区安富丙灵路天然气中压管于一九八六年安装,从二00二年以来,曾因天然气泄漏发生过爆炸,特别是今年五月以来,丙灵路十七号楼楼下,多名群众都闻到溢散的天然气味。五月二十日,住十七幢的同小铃、向敏向天然气管理所职工郭邵辉反映天然气泄漏情况,郭立即向被告人杜宝具报告,杜宝具叫驾驶员简世勇到反映的地点查看,简查看后不能确定所闻臭味是天然气,立即回管理所向杜宝具汇报,被告人杜宝具未携带任何测漏仪器同简世勇、金军贤前往查看,
    [09:32:09]
  • [被告人杜宝具]:
    我已向领导汇报过了该事情的。
    [09:32:21]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陈述是否与公诉人的指控一致。
    [09:32:38]
  • [被告人杜宝具]:
    基本是一致的。
    [09:32:49]
  • [审判长]:
    公诉人,现在你可以讯问被告人
    [09:33:05]
  • [公诉人]:
    被告人杜宝具,现在我向你讯问几个问题。
    [09:33:28]
  • [公诉人]:
    你作为该片区的巡检员,应该按什么规定进行巡检?
    [09:33:43]
  • [被告人杜宝具]:
    我应该按公司的规程进行操作,检查管道是否完好。是否漏气。
    [09:34:18]
  • [公诉人]:
    一个月应该巡检几次?
    [09:34:29]
  • [被告人杜宝具]:
    一个月应该巡检一次,至少一次。
    [09:34:42]
  • [公诉人]:
    谁担任这个工作?说具体点,5.29事故段应由谁负责巡检?
    [09:35:17]
  • [被告人杜宝具]:
    具体工作应该由史胜军负责巡检,他们去巡检后回来就向我汇报,如果有问题再进行整改。
    [09:36:00]
  • [公诉人]:
    史胜军向你汇报过该段天然气管道有问题没有?他向你报告过没有?
    [09:36:27]
  • [被告人杜宝具]:
    事故发生前史胜军向我说一个茶园门口有天然气味道。
    [09:37:06]
  • [公诉人]:
    你当时是怎样进行处理的?
    [09:37:20]
  • [被告人杜宝具]:
    当时由单位驾驶员简世勇去看看报告所称的地点?
    [09:38:00]
  • [公诉人]:
    他去检查带工具没有?
    [09:38:12]
  • [被告人杜宝具]:
    他没有携带任何工具,只是去看了看,说那不像是天然气味道,是烂泥味。
    [09:38:56]
  • [公诉人]:
    你听了汇报是如何处理的?
    [09:39:07]
  • [被告人杜宝具]:
    由于看见他不能肯定,所以我又带领另外一名技术员金均贤一起去看了。
    [09:39:48]
  • [被告人杜宝具]:
    当时我们去的时候也没有带仪器去的。我只是用鼻子闻了闻,因为那里紧挨着化粪池和水沟。
    [09:41:10]
  • [被告人杜宝具]:
    我用肉眼看看了,认为那只是下水道的味道,这里不会有天然气管道经过。
    [09:42:23]
  • [公诉人]:
    你向其他人员布置和安排重新检修工作没有?
    [09:42:43]
  • [被告人杜宝具]:
    回来后,我也没有向所长和其他人员说明,也没有安排他们重新检修该段路的管道。
    [09:43:27]
  • [公诉人]:
    你对天然气管道修建及使用年限有没有掌握?
    [09:44:25]
  • [被告人杜宝具]:
    我没有掌握,到单位后不知道该管道是何时修建以及使用年限是多少。
    [09:45:01]
  • [公诉人]:
    针对丙灵路管道问题,你有没有整改措施?
    [09:46:29]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整改措施,我也没有向领导汇报。
    [09:46:49]
  • [公诉人]:
    你对该管道出现事故造成的后果你知道吗?
    [09:47:35]
  • [被告人杜宝具]:
    我知道爆炸的后果很严重,死了几个人。
    [09:48:00]
  • [公诉人]:
    你对管道泄露有没有其他技术手段来进行检测?
    [09:48:26]
  • [被告人杜宝具]:
    有仪器,单位有二台专门用来测量管道故障的仪器,每次我们都是给公司借来使用的。
    [09:49:13]
  • [被告人杜宝具]:
    我不会使用该仪器,所以当时我没有带去使用。
    [09:49:44]
  • [被告人杜宝具]:
    当时公司也没有教我们如何使用。
    [09:49:59]
  • [公诉人]:
    审判长,我问完了。
    [09:50:08]
  • [审判长]:
    辩护人,你有何问题向被告人讯问?
    [09:50:32]
  • [辩护人肖文远]:
    被告杜宝具,你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09:50:56]
  • [被告人杜宝具]:
    我们所是天然气公司的一个派出机构,我是副所长,所里还有一个所长负责全面工作,我们每年给天然气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但签订责任书是由所长去签的。
    [09:51:52]
  • [辩护人肖文远]:
    当时你们所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你承担什么样的职务?
    [09:52:17]
  • [被告人杜宝具]:
    我只是一个组员,安全生产日常事故的处理都是向领导报告,如果我在的话,就直接找我。
    [09:53:44]
  • [辩护人肖文远]:
    泸州天然气公司是否有专职的安全机构?
    [09:54:09]
  • [被告人杜宝具]:
    有的,有一个机构叫管网处,他们的管理范围我不清楚,对于纳溪片区的检修由我们纳溪所承担,泸州天然气公司不负责我们纳溪的。
    [09:55:01]
  • [辩护人肖文远]:
    刚才公诉人问你丙灵路的管线于85年铺设,2001年就曾发生过泄漏,你们为何不对该管线进行全部更换?
    [09:55:48]
  • [被告人杜宝具]:
    我也说不清楚。
    [09:55:58]
  • [被告人杜宝具]:
    管线的更换的权限由所里打报告给市公司。
    [09:56:22]
  • [被告人杜宝具]:
    至于为何不更换,是管理所的意见,该管线一直没有更换。从气象局到丝厂没有换过的老管线,
    [09:57:48]
  • [辩护人肖文远]:
    根据你的副所长职责,接到群众举报,你是否必须到场去检测?
    [09:58:10]
  • [被告人杜宝具]:
    一般接到举报,我都是安排人去检测,
    [09:58:29]
  • [辩护人肖文远]:
    你安排人去检测,是不是算一种失当的安排?
    [09:58:44]
  • [被告人杜宝具]:
    因为当时所里的简世勇,除了驾驶员职责外,还是巡检员,带不带仪器去检查,由他们自己决定。
    [09:59:23]
  • [辩护人肖文远]:
    那么简世勇不带仪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本人的责任
    [09:59:44]
  • [被告人杜宝具]:
    是的。当时有一台仪器坏了,另一台我们巡检员都不会使用,爆炸之后才请公司的网管处的同志来教我们如何使用。
    [10:00:48]
  • [被告人杜宝具]:
    他是技术员,有责任协助领导工作。
    [10:01:54]
  • [辩护人肖文远]:
    你是否清楚该管网以前曾发生过泄漏,你去看过没有?
    [10:02:30]
  • [辩护人肖文远]:
    我的话问完了。
    [10:03:33]
  • [审判长]:
    史胜军的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告人。
    [10:03:59]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当时在所里有何职责?有多少项工作?
    [10:04:29]
  • [被告人杜宝具]:
    当时史胜军在所里担任巡检、维修等项工作。安富管理所当时主要是承担管道抢修、维修任务,史胜军是抢修、维修班长,是专职维修人员。
    [10:05:39]
  • [辩护人郑平]:
    当时史胜军经过巡检岗位培训没有?
    [10:06:01]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
    [10:06:24]
  • [被告人杜宝具]:
    他们出去巡检后发现问题都要向我汇报。
    [10:07:29]
  • [辩护人郑平]:
    (出示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你认为对笔录所载的内容是否真实?
    [10:08:08]
  • [被告人]:
    真实的。
    [10:08:17]
  • [辩护人]:
    审判长,我问完了。
    [10:08:2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在所里是否还有其他职称
    [10:08:50]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
    [10:08:58]
  • [审判长]:
    事故发生前,你们看了回来后,有没有整改措施,或向上级汇报过没有?
    [10:09:26]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没有整改措施,我没有向领导汇报。
    [10:09:44]
  • [审判长]:
    当天安富丙灵路居民向你报告那边有天然气泄漏,你安排技术员去检查后,认为当时不是天然气味道,你以什么方式确认该味道不是天然气泄漏的味道?
    [10:10:45]
  • [被告人杜宝具]:
    那地方有化粪池和污水沟,所以我认为那是烂泥的味道。
    [10:11:27]
  • [审判长]:
    是经验判断吗?
    [10:11:45]
  • [被告人杜宝具]:
    是的,
    [10:11:57]
  • [审判长]:
    当时有仪器吗?
    [10:12:28]
  • [被告人杜宝具]:
    有仪器,但存放在公司里,公司只有两台检测泄漏的仪器,
    [10:12:58]
  • [审判长]:
    你们在确定烂泥味道之前,向公司借过仪器没有?
    [10:13:25]
  • [被告人杜宝具]:
    史胜军去借过,但不知道测过没有。
    [10:13:58]
  • [审判长]:
    巡检的职责是每月巡检一次,在5月份史胜军对这一段到底巡检过没有?以什么依据说明他是否巡检过?
    [10:14:49]
  • [被告人杜宝具]:
    5月份对这一段低压原因进行了巡检,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了。
    [10:15:20]
  • [审判长]:
    巡检后要作记录吗?
    [10:15:32]
  • [被告人杜宝具]:
    有记录。
    [10:15:40]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记录就是没有巡检过。
    [10:15:55]
  • [审判长]:
    5月有群众举报天然气泄漏,与后来爆炸是否是同一个地点?你们去那个地点没有?
    [10:16:47]
  • [被告人杜宝具]:
    就是同一地点,
    [10:16:59]
  • [审判长]:
    对泄漏事故你们有何处理方法?
    [10:17:15]
  • [被告人杜宝具]:
    到达现场后进行察看,进行勘察,因当时考虑到那里不会有管线经过,所以我们到达地点后,就没有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10:17:54]
  • [审判长]:
    对被告人杜宝具下去候审,带被告人史胜军上庭。
    [10:18:24]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刚才公诉人的公诉书听清没有?现在由你进行陈述。
    [10:19:31]
  • [被告人史胜军]:
    我每月对丙灵路都进行了巡检的,5.29事故段的管线在水泥中,按正常的巡检是无法检查出来的。
    [10:20:59]
  • [审判长]:
    公诉人现在可以询问被告人。
    [10:21:15]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候来安富管理所的?
    [10:21:27]
  • [被告人史胜军]:
    我是一九八五年参加工作的,小学文化,我在该所担任抢修、维修班班长。
    [10:22:00]
  • [被告人史胜军]:
    我的职责就是对外面发生的天然气管线及时进行抢修维修。
    [10:22:33]
  • [公诉人]:
    你还有其他工作职责吗?
    [10:22:54]
  • [被告人史胜军]:
    我还有巡检的职责,我负责安富丙灵路段的天然气管线巡检,我还负责管理本班内的巡检员的工作。
    [10:23:27]
  • [公诉人]:
    你是每月都巡检了的吗?有无记录?
    [10:23:42]
  • [被告人史胜军]:
    安富管理所今年2月起有安全隐患记录本,如果查出有问题,才进行记录,如果没有问题,就不记录。
    [10:24:18]
  • [公诉人]:
    单位上的巡检是这样规定的吗?
    [10:24:45]
  • [被告人史胜军]:
    单位规定每条管线必须巡检一次,
    [10:25:04]
  • [被告人史胜军]:
    2月份后就有隐患才登记,没有就不记录。今年2月份后,巡检设备就坏了,我就采用步行,从丙灵路开始从管线经过的地方步行检查,用肉眼凭感觉进行检查。
    [10:26:30]
  • [公诉人]:
    仅凭感觉和肉眼检查吗?
    [10:26:44]
  • [被告人史胜军]:
    是的,单位的仪器坏了,单位也没有规定巡检必须带仪器。
    [10:27:06]
  • [被告人史胜军]:
    巡检时,都是凭经验,对于暗管线,没有办法检查,在设备好的情况下,遇重大节假日才带仪器出去检查。
    [10:27:59]
  • [被告人史胜军]:
    去年所里的设备还是好的,今年坏了后就一直没有修好。
    [10:28:19]
  • [公诉人]:
    你们上级公司有没有这类仪器?你向没有向领导汇报过?
    [10:28:37]
  • [被告人史胜军]:
    设备坏了后,我给副所长反映过的,而且我也问了催问副所长的,他说坏了不修不好。
    [10:29:16]
  • [被告人史胜军]:
    后来我还向上级公司借过仪器进行检查。
    [10:29:32]
  • [被告人史胜军]:
    当时群众向我们举报管道有问题后,我去看了,那个地方有一个化粪池,挨着下水道和公厕,我们检查认为是烂泥土味道。
    [10:31:30]
  • [公诉人]:
    丙灵路段天然气管道是什么时候安装的你清楚吗?
    [10:32:48]
  • [被告人史胜军]:
    丙灵路段的安装86年安装的。
    [10:33:11]
  • [公诉人]:
    你在任抢修维修班班长职责过程中,你有没有违章操作的行为?
    [10:33:32]
  • [被告人史胜军]:
    在巡检过程中,我是严格按公司要求做的,每月巡检一次,我违章的地方就是巡检后没有搞好巡检记录。
    [10:34:11]
  • [公诉人]:
    丙灵路巡检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0:34:28]
  • [被告人史胜军]:
    我巡检该段已经三年了,以前发生过三次天然气泄漏事件.
    [10:35:03]
  • [公诉人]:
    你发现过很多次天然气管道有问题,你向领导汇报过没?
    [10:35:36]
  • [被告人史胜军]:
    领导都知道,我也就没有汇报过。
    [10:35:52]
  • [被告人史胜军]:
    事故发生后,我知道死了5人,其他的我不清楚。
    [10:36:06]
  • [公诉人]:
    审判长,我询问完毕。
    [10:36:2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需要询问的?
    [10:36:33]
  • [辩护人郑平]:
    被告人史胜军,我是你的辩护律师,现在我问你几个问题,你们巡检是几个人一起的?
    [10:37:00]
  • [被告人史胜军]:
    我们几个人一起去的,我们巡检的范围包括中低压管道。
    [10:37:23]
  • [被告人史胜军]:
    5月份我所管辖的丙灵路片区我是巡检了的,我在巡检过程当中查出了区司法局附楼下的管道锈蚀了,我向单位领导汇报了的,并且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10:38:29]
  • [辩护人郑平]:
    是否同一地方?
    [10:38:49]
  • [被告人史胜军]:
    相距两百米,
    [10:39:25]
  • [被告人史胜军]:
    丙灵路巡检完后,我向副所长汇报了的。
    [10:39:38]
  • [被告人史胜军]:
    平时抢修任务很重,5月20日有人向我举报管线问题。
    [10:40:28]
  • [被告人史胜军]:
    5月29日当天晚上我不知道爆炸事故,我是5月30日知道的。
    [10:40:55]
  • [辩护人郑平]:
    这期间你在做什么?
    [10:41:11]
  • [被告人史胜军]:
    没有抢修任务,我去收取气费去了。
    [10:41:27]
  • [被告人史胜军]:
    事故发生后,我赶回来参加抢修任务了的。
    [10:41:58]
  • [被告人史胜军]:
    事故发生后,我对事故的原因是清楚的。
    [10:42:15]
  • [辩护人郑平]:
    按正常巡检,发生爆炸地点是否可以检查出来?
    [10:42:36]
  • [被告人史胜军]:
    由于事发地点的管线是暗线,按常规巡检方法是不能查出问题的。因为管道是埋在地下的。
    [10:43:07]
  • [辩护人郑平]:
    你和班上的巡检工作有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10:43:25]
  • [被告人史胜军]:
    我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其他资质证。
    [10:43:56]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休庭五分钟。
    [10:44:32]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10:50:51]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继续询问?
    [10:51:02]
  • [辩护人郑平]:
    有!被告人,简世勇在你们单位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10:51:28]
  • [被告人史胜军]:
    简世勇是负责驾驶的,同时也负责巡检工作。
    [10:51:49]
  • [辩护人郑平]:
    你们单位有没有检测仪器。
    [10:52:12]
  • [被告人史胜军]:
    有专门仪器,但是坏了。我也利用仪器检查过管线的。而且我所里的坏了,我还向上级公司借过设备的。
    [10:52:50]
  • [辩护人郑平]:
    5月20日有人举报后,你是不是会利用仪器去检查?
    [10:53:13]
  • [被告人史胜军]:
    会的,
    [10:53:23]
  • [被告人史胜军]:
    只要仪器是好的。我就会用的,检查了也就不会出现爆炸了。
    [10:53:39]
  • [审判长]:
    被告人杜宝具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告人
    [10:54:01]
  • [辩护人肖文远]:
    你们巡检是怎样进行的?
    [10:54:29]
  • [被告人史胜军]:
    我们巡检员每人负责一片的,巡检有记录,每年底交。如果发现有问题,巡检员也会向我汇报的。
    [10:55:18]
  • [被告人史胜军]:
    简世勇去看了事故地点后,回来没有向我汇报。
    [10:55:52]
  • [辩护人肖文远]:
    管网处是否是专职的管理的
    [10:56:30]
  • [被告人史胜军]:
    我不清楚,
    [10:56:42]
  • [被告人史胜军]:
    安富片区的管网,他们不管。
    [10:56:53]
  • [被告人史胜军]:
    前三次出事事故隐患都发生在丙灵路段的暗管上。
    [10:58:52]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现三次,你所为何会局部更换而不全部更换?
    [10:59:21]
  • [被告人史胜军]: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是公司的事情。
    [10:59:33]
  • [被告人史胜军]:
    更换管线是上级公司的事情,与我们所里没有关系。
    [10:59:54]
  • [辩护人肖文远]:
    事故发生后,你赶到现场,杜宝具到现场没有?
    [11:00:15]
  • [被告人史胜军]:
    [11:00:22]
  • [辩护人肖文远]:
    我问完了。
    [11:00:35]
  • [审判员田期富]:
    史胜军,你在担任抢修班班长时,是以依据什么样的依据开展工作的?
    [11:01:00]
  • [被告人史胜军]:
    我是依据公司的规定,每月对管线进行一次巡检,安富管理所的规定也是每月巡检一次。
    [11:01:25]
  • [审判员田期富]:
    对巡检规程及操作方法是这样规定的?
    [11:01:47]
  • [被告人史胜军]:
    我们每次巡检完后都要记录,对查出严重的管线进行重新检查,检查时还要带设备去。
    [11:02:27]
  • [审判员田期富]:
    那2月到5月期间你巡检带设备吗?
    [11:02:54]
  • [被告人史胜军]:
    在2月至5月期间,我没有带设备去,只是凭感觉检查。
    [11:03:23]
  • [审判员田期富]:
    你在该段检查时曾发现三次管线有问题,当时该管线什么情况?
    [11:03:55]
  • [被告人史胜军]:
    三处泄漏点不同,
    [11:04:22]
  • [审判员田期富]:
    你们抢修班是否对安富片区实施巡检是否落实到人?丙灵路是由谁负责的?
    [11:05:04]
  • [被告人史胜军]:
    都落实到人,丙灵路段由我负责。
    [11:05:34]
  • [审判员田期富]:
    爆炸点离泄漏点有多远?
    [11:06:19]
  • [被告人史胜军]:
    大概只有九米左右,
    [11:06:40]
  • [审判员田期富]:
    当时是否能闻得到天然气味道?
    [11:06:58]
  • [被告人史胜军]:
    可以闻到的。
    [11:07:10]
  • [审判员雍定远]:
    被告人,刚才你陈述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向领导和管理所报告,如果有问题才记录。
    [11:07:33]
  • [审判员雍定远]:
    5月份,已经进行了巡查,并且查出有天然气泄漏,但为何记录本没有记录?
    [11:08:00]
  • [被告人史胜军]:
    当时没有查出问题,所以没有记录。
    [11:08:24]
  • [被告人史胜军]:
    当时工作太忙了,我忘了记录。
    [11:08:47]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按照公司巡查有关制度进行巡查是你的职责,你是否按规章制度办理了?
    [11:09:17]
  • [被告人史胜军]:
    我按公司每月巡检一次是做到了,只是没有记录。
    [11:09:34]
  • [审判长]:
    公司借的仪器有没有使用过?
    [11:09:49]
  • [被告人史胜军]:
    使用过,但没有在丙灵路段使用过。
    [11:10:09]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询问被告人?
    [11:10:24]
  • [公诉人]:
    不需要。
    [11:10:37]
  • [审判长]:
    法警,把被告人杜宝具带上庭。
    [11:10:53]
  • [法警]: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杜宝具带到。
    [11:11:45]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据
    [11:12:06]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第1卷第4页;
    [11:12:24]
  • [公诉人]:
    该证据证明5月29日有群众向110报告在利达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随即公安机关到达现场。
    [11:13:07]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339页。
    [11:13:19]
  • [公诉人]:
    出示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
    [11:13:39]
  • [公诉人]:
    出示第二份勘查笔录,载明事发地点当时情况。
    [11:21:18]
  • [公诉人]:
    (公诉人宣读证据材料)
    [11:24:25]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第二卷342页,公安机关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制作的爆炸现场方位示意图。
    [11:24:58]
  • [公诉人]:
    该示意图显示现场受损情况,以及受损房屋分布。
    [11:25:30]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346页,公安机关侦察技术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
    [11:26:16]
  • [公诉人]:
    出示351页出示天然气管道爆炸后受损的路面情况。
    [11:26:36]
  • [公诉人]:
    审判长,刚才所出示的证据,请交被告人进行辩认。
    [11:26:59]
  • [审判长]:
    执庭法警,将证据进行展示。
    [11:27:16]
  • [主持人]:
    证据展示台正在播放现场照片等证据。
    [11:27:57]
  • [审判长]:
    法警,将该证据交与被告人进行辩认。
    [11:31:32]
  • [审判长]:
    将该证据交与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辩认。
    [11:31:51]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这组证据有何补充说明?
    [11:32:16]
  • [公诉人]:
    刚才出示的这一组照片证据,非常直观地反映爆炸后各个方位受伤的情况,以及天然气泄漏的具体地点。
    [11:32:57]
  • [公诉人]:
    该证据反映案件的真实受损情况,请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并予以采信。
    [11:33:28]
  • [审判长]:
    被告人杜宝具、史胜军,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何意见?辩护人有何意见?
    [11:33:59]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1:34:07]
  • [辩护人肖文远]:
    对照片的真实性没有意见,对照片十七楼附一层中堡坎和夹层的形成有意见,天然气泄漏并不等于爆炸。
    [11:34:59]
  • [辩护人肖文远]:
    该证据对管线泄漏的形成原因没有说明。
    [11:35:27]
  • [辩护人郑平]:
    同意辩护人肖文远的意见,对爆炸原因及爆炸原因的形成,与被告人史胜军没有必然联系。
    [11:36:11]
  • [审判长]:
    本庭认为公诉人出示的该证据照片证据具有客观性,被告人及辩护人也确认该证据真实性,与本案的事实密切相关,本庭予以确认。
    [11:36:52]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1:37:02]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第二卷的196页,五名死者的相关资料情况。
    [11:37:34]
  • [公诉人]:
    出示证人证言,诉讼卷207页,证人王进秋的证言。
    [11:39:25]
  • [公诉人]:
    出示209页杨著名证人证言。
    [11:39:57]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第249页邱素娟证人证言;
    出示诉讼卷第214页蔡玉书证人证言;
    [11:41:06]
  • [公诉人]:
    出示诉讼卷218页证人证言。
    [11:41:27]
  • [主持人]:
    公诉人正在出示和宣读相关的证人证言。
    [11:47:47]
  • [公诉人]:
    刚才出示17号楼居民的证词,这组证词充分说明天然气管道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泄漏,在事发一二个月前就闻得到气味了,居民曾向天然气管理所反映后,管理所并不进行处理,群众觉得无可奈何。
    [11:50:43]
  • [公诉人]:
    现在出示卷宗材料131页,证人证言。
    [11:51:09]
  • [公诉人]:
    刚才所出示的这一组证据,证明检测必须带仪器,发现隐患必须向上一级公司报告,从证据中看出,安富管理所未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隐患,被告人史胜军确曾向上级公司借过测漏仪。被告人等曾到过事故发生的现场,但并没有使用仪器,只是用鼻子闻和凭经验判断有无泄漏。
    [12:02:53]
  • [公诉人]:
    该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与被告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03:15]
  • [公诉人]:
    请审判长对本组证据予以质证确认。/
    [12:03:28]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是否听清楚?有何意见?
    [12:03:51]
  • [辩护人肖文远]:
    对于死亡5人,受伤30多人没有意见,但对于爆炸现场居住在附一楼的居民,该居住点按建设规定并不能住人。
    [12:04:43]
  • [辩护人肖文远]:
    对于涉及安富天然气公司内证人的证言,有推诿的责任。
    [12:05:27]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有何意见?
    [12:05:48]
  • [辩护人郑平]:
    对事实没有意见,但对该后果与史胜军之间的因果联系,还需证据证明。
    [12:06:15]
  • [辩护人郑平]:
    针对证人证言,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检查必须使用仪器去检查。
    [12:07:10]
  • [辩护人郑平]:
    5月20日有人向安富管理所报告后,史胜军并不知道,所以爆炸与史胜军无关。
    [12:08:01]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并不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对事故不负直接责任。
    [12:08:59]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证据还有何说明?
    [12:09:10]
  • [公诉人]:
    杜宝具是分管维修抢修的责任人,他的手下就有史胜军,他的巡检路段就是丙灵路,所以史胜军就是该路段的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2:10:26]
  • [公诉人]:
    至于附一楼违章搭建的问题,也向有关机关发出建议。
    [12:11:10]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是客观的,本庭针对该组证据,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后确认。
    [12:11:55]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休庭。
    [12:12:26]
  • [审判长]:
    下午一点钟继续开庭。
    [12:12: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法庭已宣布休庭,下午1点钟继续开庭,对本案的审理情况我们将继续图文直播。
    [12:13:32]
  • [主持人]:
    经过短暂的休庭,现在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庭审将继续进行。
    [13:00:1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开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3:00:33]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
    [13:00:41]
  • [书记员]:
    请辩护人入庭。
    [13:00:53]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13:01:44]
  • [审判长]:
    请国家公诉人继续举证。
    [13:01:52]
  • [公诉人]:
    下面接着出示安全目标责任书。
    [13:02:14]
  • [公诉人]:
    该证据显示被告人史胜军与单位所长黄正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详细的规定了巡检员的职责。
    [13:02:58]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38页,泸州天然气管网所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对巡检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13:03:47]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26页、44页,关于巡检工的规程,对巡查的管线检查的有关规定。
    [13:05:37]
  • [公诉人]:
    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燃气标准规程》。
    [13:06:57]
  • [公诉人]:
    该规程对天燃气管理的管理、维护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13:10:00]
  • [公诉人]: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举证,被告人史胜军没有走访当地居民,也未对地下管道进行检查,对管线漏气知道后,没有进行整改。
    [13:11:08]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62页《安全责任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抢修维修班班长的工作职责。
    [13:12:02]
  • [公诉人]:
    以上几份书证,证明:1、巡检工必须每月巡检一次;2、巡检必须要有原始记录,同时也说明地下管线应如何检测。
    [13:13:24]
  • [公诉人]:
    请合议庭对以上证据进行质证。
    [13:13:36]
  • [审判长]:
    对公诉人所举证的证据听清没有?有何意见?
    [13:13:50]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3:13:58]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不能一个人承担安全责任,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规定,是对管网所的规定,但安富所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不能适用于史胜军,且史胜军在巡检过程中也是达到每月巡检一次了,公诉人出示的燃气国家标准,辩护人认为史胜军不是专职巡检工,也没有经过培训;其次针对地下管线的检查,不是巡查范围的工作,也超出日常巡检范围,这些责任应属单位责任,强加于史胜军是不适合的。
    [13:16:12]
  • [辩护人郑平]:
    规程所规定的检查方式,与史胜军所负责的日常巡查是不相符的,应由安富管理所安排专人负责的。且有公安机关提起的证人证言中有专人的陈述。
    [13:17:23]
  • [审判长]: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意见还有何补充的没有?
    [13:17:42]
  • [公诉人]:
    史胜军在巡查过程中,曾发现该管线有三次泄漏事故,史胜军就应当向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派专人负责去检查。
    [13:19:00]
  • [公诉人]:
    史胜军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在巡检过程中,也没有针对该管线采取任何的措施。所以被告人史胜军应承担责任。
    [13:19:44]
  • [审判长]:
    审判庭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是真实合法的,而且是客观的。本庭予以确认,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3:20:40]
  • [公诉人]:
    出示丙灵路爆炸后管线的测试证据,在卷宗材料26页中有查找泄漏点的笔录。
    [13:21:30]
  • [公诉人]:
    以上证据证明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天然气泄漏。
    [13:23:46]
  • [公诉人]:
    卷宗第28页,该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泄露的管道被破坏的原因。
    [13:24:36]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29页,事故情况鉴定。
    [13:24:58]
  • [公诉人]:
    出示卷宗材料22页,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5.29气体爆炸事故原因的报告。
    [13:26:50]
  • [公诉人]:
    刚才出示的这一组证据,对天然气爆炸的原因的分析,说明天然气泄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3:30:30]
  • [公诉人]:
    请合议庭予以质证确认。
    [13:30:4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没有?
    [13:30:56]
  • [辩护人肖文远]:
    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真实性没有意见,对公诉人所证明的内容有意见,天然气泄漏是因为管道陈旧性泄孔,与杜宝具没有任何因果联系,从法律意义上讲,天然气泄漏爆炸与被告人杜宝具没有必然联系。
    [13:32:11]
  • [辩护人郑平]:
    天然气泄漏后并不必然就发生爆炸,利达公司违章建筑与爆炸的发生有联系,
    [13:33:01]
  • [辩护人郑平]:
    管道被埋在地下,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无法检测到的,所以爆炸的发生与史胜军的巡检没有必须的联系。
    [13:33:34]
  • [审判长]:
    对公诉人出示的这组证据,这些检测报告,是公安机关收集的书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本庭予以确认。现在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3:34:17]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暂时到这里。以上所举的系列证据证明二被告人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长时间让管道腐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上述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形成锁链,通过控辩双方质证,合议庭进行了采信,可以作为二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13:36:21]
  • [公诉人]:
    现公诉人补充出示巡检记录本。
    [13:37:00]
  • [公诉人]:
    从该原始记录来看,巡查记录第一次是5月31日,最后一次是6月,该记录表明爆炸事故发生前,并没有对该路段进行巡查。
    [13:39:28]
  • [公诉人]:
    出示事故抢修记录。
    [13:40:24]
  • [公诉人]:
    从该所的各种记录本中,都没有发现被告人史胜军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对该路段进行过任何巡检。
    [13:42:12]
  • [公诉人]:
    该记录说明被告人史胜军没有尽到巡检责任。
    [13:43:04]
  • [审判长]:
    法警,将该记录本交被告人进行辩认。
    [13:43:21]
  • [审判长]:
    该记录本是否是你公司的原始记录?
    [13:43:4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13:43:50]
  • [辩护人]:
    记录有撕扯迹象,不完整。
    [13:46:49]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记录本,二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合议庭予以确认。
    [13:47:17]
  • [审判长]:
    被告人杜宝具你有证据出示吗?
    [13:47:40]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泸州天然气公司的管理规程。
    [13:48:44]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安全责任制度。
    [13:50:45]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2004年3月18日安富管理所制订的关于安全生产小组的报告
    [13:51:48]
  • [辩护人肖文远]:
    这组书证证明作为安富管理所的制度是健全的,如果按照规定操作,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13:53:42]
  • [审判长]:
    法警,将证据交与公诉人。
    [13:54:08]
  • [公诉人]:
    针对辩护人出示的这一系列制度,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负有责任。
    [13:55:08]
  • [审判长]:
    法警,将证据交与被告人辩认,被告人有何意见?
    [13:56:48]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3:56:56]
  • [审判长]:
    辩护人出示的几份书证是客观的,本庭予以确认,其证明的内容本庭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
    [13:57:49]
  • [审判长]:
    请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13:57:57]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爆炸楼房的开发建设报告。
    [13:58:15]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诉讼卷32页关于纳溪区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3:59:54]
  • [辩护人肖文远]:
    证明发生爆炸是多因一果,天然气泄漏固然是主要原因,但并非是本案二被告人故意违章的行为造成,十七号楼违章建设夹缝形成一个密封空间也是重要原因。
    [14:01:15]
  • [辩护人肖文远]:
    书证出示完毕。
    [14:01:23]
  • [审判长]:
    将书证交与被告人,请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4:01:46]
  • [公诉人]:
    十七号楼违章夹墙的问题,仅仅是夹墙,没有天然气管道泄漏,是不会发生爆炸的。因此该违章行为不影响二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14:02:38]
  • [公诉人]:
    主要原因还是天然气管道泄漏的问题造成,与被告人未完全履行检查职责是分不开的。
    [14:03:1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书证有何意见?
    [14:03:30]
  • [被告人]:
    没有。
    [14:03:37]
  • [审判长]:
    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其确认的效力问题,本庭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考虑。
    [14:04:04]
  • [审判长]:
    被告人还有何证据?
    [14:04:14]
  • [辩护人肖文远]:
    申请证人黄正国出庭作证。
    [14:04:32]
  • [审判长]:
    传证人黄正国出庭
    [14:04:44]
  • [审判长]:
    核对证人身份情况。
    [14:05:03]
  • [证人]:
    黄正国,1964年7月出生,泸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原安富管理所所长。
    [14:05:48]
  • [审判员雍定远]:
    你和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14:07:17]
  • [证人黄正国]:
    我们仅仅是同事关系,以前是上下级的关系。
    [14:07:34]
  • [审判员雍定远]:
    交待作证规则。
    [14:07:49]
  • [审判员雍定远]:
    现在辩护人询问证人。
    [14:08:04]
  • [辩护人肖文远]:
    你和泸州天公气公司是何关系?你们办理营业执照没有?
    [14:08:59]
  • [证人黄正国]:
    是上下级关系,我们是天然气公司的派出机构。
    [14:09:19]
  • [辩护人肖文远]:
    你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作了何陈述?
    [14:09:55]
  • [证人黄正国]:
    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我,我向公司签订责任书,然后我再与各班站签订责任书。简世勇是单位的驾驶员兼巡检员,要领相关的巡检员的工资,至于片区的划分是由史胜军负责的。杜宝具在单位负责维修、抢修和门市工作。丙灵路曾发生三次泄漏事故爆炸,爆炸都发生在天然气管道的干线上。
    [14:13:41]
  • [辩护人肖文远]:
    丙灵路发生过的三次事故,你向公司汇报过没有?公司有何指示?
    [14:14:18]
  • [证人黄正国]:
    我汇报过,是用电话汇报的,公司也曾派人来检查过。2000年爆炸时,我们对管线进行了全部整改,对管线进行了局部更换,作出局部更换是我们所里向公司汇报后作出的,更换管线的钱是由公司承担的,当时只更换了管线的两头,中间没有更换。
    [14:16:08]
  • [证人黄正国]:
    事故发生前,群众向杜宝具举报,但杜宝具没有向我汇报,事故发生后杜宝具、史胜军也赶到现场抢险。
    [14:17:09]
  • [辩护人肖文远]:
    公司管网处为何没有管理纳溪安富片区?
    [14:17:29]
  • [证人黄正国]:
    管网处只管理公司片区的维护,纳溪区片区由安富管理所负责。所里原只有一台测漏仪,按规程巡检工应参加培训,但我们整个泸州市天然气公司的巡检员都没有综过培训。
    [14:18:39]
  • [辩护人肖文远]:
    公司领导向你提出要采取补救措施,对管道的更换由你们安富所自由决定,是否属实?
    [14:19:27]
  • [证人黄正国]:
    应该说过这话,每次整改后我们都向公司汇报了的,主要是以口头汇报为主。
    [14:19:53]
  • [证人黄正国]:
    5月20日杜宝具叫金均贤技术员一起去检查,仪器应由巡检员带,其中有一台坏了,另一台仪器是公司发放的,大家都不会用。
    [14:23:1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问题需要询问?
    [14:23:29]
  • [公诉人]:
    简世勇是你单位的驾驶员,又是巡检员,他具体分管那一片区的巡检?
    [14:24:00]
  • [证人黄正国]:
    分管倒流河到棉花坡?
    [14:24:15]
  • [公诉人]:
    他是以什么身份进入管理所的。
    [14:24:32]
  • [证人黄正国]:
    是以驾驶员身份进入的,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做巡检员。
    [14:25:04]
  • [审判长]:
    史胜军的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
    [14:25:19]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在安富管理所的职责范围包括那些?
    [14:25:38]
  • [证人黄正国]:
    主要是巡检、维修、抢修,还有业务上催款等。
    [14:26:02]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是否经过巡检工作培训?
    [14:26:39]
  • [证人黄正国]:
    没有。
    [14:26:48]
  • [辩护人郑平]:
    你在公安机关陈述中说过节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真实?
    [14:27:11]
  • [证人黄正国]:
    是真实的。
    [14:27:26]
  • [辩护人郑平]:
    你是否请外面的人员来协助检查?
    [14:29:10]
  • [证人黄正国]:
    没有,请人协助都是由公司负责的,日常巡检是由我们自己负责的。
    [14:29:38]
  • [辩护人郑平]:
    我的问题问完了
    [14:29:54]
  • [审判员雍定远]:
    请黄正国退庭
    [14:30:33]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交?
    [14:30:51]
  • [被告人史胜军]:
    有,我在四五月份巡检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方案。
    [14:31:34]
  • [辩护人郑平]:
    出示第一组证据:史胜军上岗证。
    出示第二组证据:维修、抢修责任表。
    [14:33:05]
  • [辩护人郑平]:
    史胜军工作职责中并没有包括巡检,所以责任应由公司或单位承担;简世勇是巡检,对事故也应承担责任。
    [14:34:58]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意见?
    [14:35:07]
  • [公诉人]:
    史胜军虽然在上岗证中只是焊工,但却担负起了巡检员的职责,因此,史胜军具有责任。
    [14:36:01]
  • [审判长]:
    法警,让被告人辩认该证据。有无意见?
    [14:36:25]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证据出示?
    [14:38:42]
  • [辩护人郑平]:
    出示证人证言。证明史胜军是去巡查管道了的,
    [14:39:12]
  • [公诉人]:
    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史胜军就是去巡检管道了。
    [14:39:52]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有何意见?
    [14:40:04]
  • [被告人史胜军]:
    我没有意见,当时我是去巡检,发现天然气低压管被挤压。
    [14:40:40]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证据出示?
    [14:40:54]
  • [辩护人郑平]:
    申请证人陈志勇出庭。
    [14:41:15]
  • [审判长]:
    执庭法警,带证人陈志勇出庭。
    [14:41:30]
  • [审判长]:
    核对证人身份情况。
    [14:41:41]
  • [证人]:
    陈志勇,男,37岁,汉族,泸州市天然气公司管网所所长,大专文化,四川省泸州市人,住泸州市枫林街天然气公司宿舍。
    [14:42:17]
  • [审判长]:
    交待出庭作证规则。
    [14:42:43]
  • [辩护人郑平]:
    请证人如实陈述,史胜军你是否认识?和他是什么关系?今年5月29号爆炸事件你是否知道?
    [14:43:45]
  • [证人陈志勇]:
    我和史胜军是同事,认识,纳溪安富5月29日爆炸事件我知道。
    [14:44:14]
  • [证人陈志勇]:
    巡检员要对自己所管的区域进行巡查,检查管线。巡检的时候,出巡之前要带好所需的巡查工具、检测仪器等,安富片区不属于管网所管理。如果有群众举报天然气泄漏,首先我们用眼睛看,闻味道,根据现场情况,再采用不同的仪器进行检测。
    [14:46:34]
  • [证人陈志勇]:
    对安富的爆炸事故原因我知道,而且也参加了抢险,对现场的情况知道。
    [14:48:03]
  • [证人陈志勇]:
    巡检时如果管线埋在地下,用肉眼是看不到的,只能用仪器检测。
    [14:48:55]
  • [证人陈志勇]:
    安富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夹墙所构成的阴沟,为爆炸提供了密闭的空间。
    [14:49:49]
  • [辩护人郑平]:
    按该事故发生前,是否用肉眼就能判断出隐患?
    [14:50:24]
  • [证人陈志勇]:
    当时那种情况,如果用肉眼是检查不出来隐患的。
    [14:50:44]
  • [证人陈志勇]:
    我们管网所的职工都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
    [14:51:18]
  • [辩护人郑平]:
    我询问完了。
    [14:51:57]
  • [审判长]:
    请公诉人询问证人
    [14:52:12]
  • [公诉人]:
    证人陈志勇,在你所说的检查方法中,在多次发生漏气,曾发生过爆炸的管线,应该怎样判断是否漏气,是否还是采取用肉眼和鼻子来判断?
    [14:53:04]
  • [证人陈志勇]:
    根据管线的情况,发现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在对管线进行维护时,应该用仪器检查,但如果没有阴沟,没有损伤,天然气泄漏是能够用肉眼和闻的方法来检查的。
    [14:54:16]
  • [公诉人]:
    作为史胜军应该明白管线从该路段经过,下面有阴沟,而且已经发现泄漏,还继续采取肉眼看的方式,是否正确?
    [14:55:36]
  • [辩护人郑平]:
    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的问话方式。
    [14:56:0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问意见?
    [14:56:18]
  • [被告人史胜军]:
    我说明:我不知道该管线下有水沟。
    [14:56:36]
  • [辩护人肖文远]:
    证人所在的管网所为何不包括安富片区?
    [14:57:21]
  • [证人陈志勇]:
    安富是一个独立的片区,他们自己进行管理。
    [14:57:45]
  • [证人陈志勇]:
    我们所里都没有专职的巡检员,都是由维修工兼职担任。在遇到有阴沟的地方,应单独对管线进行处理。对于爆炸事故的发生,在施工道路时,对管道的保护上有所损伤,当时可能没有泄漏。时间长了,也就开始漏气了。对于泄漏时间长短,不好判断。
    [15:00:14]
  • [审判长]:
    证人证言证明:检测时必须带工具,是国家规定还是公司规定?
    [15:00:51]
  • [证人陈志勇]:
    是公司的规定。
    [15:01:03]
  • [审判长]:
    按正常巡查,在丙灵路段应该巡查出问题,你是以什么理由确定的?
    [15:01:28]
  • [证人陈志勇]:
    爆炸点如果按平常的巡查方法是检查不到的。因为下面有阴沟,天然气不能往上窜,用仪器也不一定检查得到。
    [15:02:45]
  • [审判长]:
    现在证人证言的质证,将在证人出庭完后再进行质证。
    [15:03:19]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证据提供?
    [15:03:30]
  • [辩护人郑平]:
    安富管理所群众对史胜军平时表现的证明。该证据证明史胜军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规定进行了巡检的。
    [15:04:14]
  • [辩护人郑平]:
    不再申请证人出庭。
    [15:04:24]
  • [辩护人肖文远]:
    出示泸州市天然气公司以及安富管理所对被告人杜宝具平时表现情况的证明。
    [15:05:02]
  • [辩护人肖文远]:
    由于泄漏点管孔的形成原因没有查明,因此辩护人申请法庭进行鉴定。
    [15:05:44]
  • [审判长]:
    法警,将书证交与公诉人
    [15:06:01]
  • [公诉人]:
    对辩护人提供的二人的工作表现没有意见,对辩护人申请对管孔的形成原因和时间的确认进行鉴定,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鉴定。
    [15:07:10]
  • [审判长]:
    对两被告人的表现,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且证明系法人,不符合证据要求。至于提出鉴定的申请,合议庭认为,对天然气泄漏的原因已经明确,所以合议庭认为,不必再进行重新鉴定。
    [15:08:44]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证据出示?
    [15:08:51]
  • [辩护人郑平]:
    辩护人申请证人车月华出庭作证。
    [15:09:11]
  • [审判长]:
    核对证人身份情况。
    [15:09:23]
  • [证人]:
    车月华,男,29岁,汉族,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维修、抢修班工人,泸州市泸县人,住纳溪区丙灵路3号。
    [15:10:06]
  • [审判长]:
    交待出庭作证规则。
    [15:10:25]
  • [辩护人郑平]:
    你认为维修、抢修班有何工作职责?
    [15:11:52]
  • [证人]:
    抢修、维修、巡检。
    [15:12:07]
  • [证人]:
    我们都没有上岗证。
    [15:12:16]
  • [辩护人郑平]:
    你们如何确定管线有问题的?
    [15:13:08]
  • [证人]:
    我们一般都采取肉眼判断,用鼻子闻,凭经验判断。还有可以用仪器确定
    [15:13:35]
  • [证人]:
    对于埋在水泥下面的天然气管道无法判断。事故爆炸点的天然气泄漏主要是下水沟里的天然气窜进密闭的阴沟造成的。事发前,该管线如果按正常巡检,我个人观点认为不一定查得出来,因为管线冒在水泥下面,是不容易巡检出来的。简世勇是我们抢修班的,他主要是驾驶员,但也负有巡检责任,简世勇负责二级路片区的巡检工作。
    [15:17:31]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询问证人?
    [15:17:48]
  • [公诉人]:
    不需要
    [15:17:55]
  • [审判长]:
    证人退庭,由法警将笔录交证人核对无误签字。
    [15:18:15]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证据需要出示?
    [15:18:24]
  • [审判长]:
    对辩护人提出的三位到庭证人,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有何意见?
    [15:18:43]
  • [公诉人]:
    对车月华的证言无意见,但其证实内容与本案无关。
    [15:19:00]
  • [公诉人]:
    对陈志勇、黄正国的证言部分有意见,证人所证实的巡检只是普通方法,但对丙灵路段特殊情况,没有特别说明。
    [15:20:12]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意见?
    [15:20:26]
  • [被告人]:
    无意见。
    [15:20:35]
  • [审判长]:
    对三位证人证言,本庭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
    [15:21:04]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休庭五分钟。
    [15:21:1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15:27:43]
  • [审判长]:
    庭审调查结束,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28:01]
  • [公诉人]:
    一、二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杜宝具身为安富管理所副所长,在知道天然气泄漏事件后,指派驾驶员简世勇前去检查,在得到不能确定的汇报后,被告人同技术金均贤、简世勇又去复查,采用最简单最原始的方法复查,在不能确定是否是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没有使用仪器检查,仅以该处没有管道经过为由不再继续检查,事后也没有向领导汇报。被告人史胜军身为抢修维修班长,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没有查清自己所分管的片区的管线情况。违反国家以及本单位的规定制度,史胜军贻于履行职责,致使天然气泄漏进下水道的夹墙内,造成事故隐患。
    [15:32:30]
  • [公诉人]:
    致使天然气经排污沟进入丙灵路十七号楼负一楼与街面堡坎的夹墙内淤积,遇不明火种引发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三十五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15:33:01]
  • [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指控罪名。
    [15:33:21]
  • [公诉人]:
    二、该管线曾多次发生事故,管道进行了局部的更换,被告人杜宝具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管线经过,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没按规定进行巡查,终于导致本事故的发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国家带来15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二被告人无视国家安全生产制度,违规生产,其行为已构成了犯罪。
    [15:36:10]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被告人又构成了犯罪,请合议庭给予公正的判决。
    [15:37:08]
  • [审判长]:
    被告人杜宝具,现在由你进行陈述。
    [15:37:25]
  • [辩护人]:
    (宣读辩护词)
    [15:43:14]
  • [辩护人肖文远]:
    一、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宝具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不能成立。
    [15:49:24]
  • [辩护人肖文远]:
    二、天然气爆炸是多因果关系,违章建筑的夹墙与天然气泄漏二者结合产生爆炸,所以爆炸事故与被告人杜宝具没有必然的联系。
    [15:51:44]
  • [辩护人肖文远]:
    三、泸州天然气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爆炸事故的管线是没有经过更换的管线,因此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天然气公司设置了管网站,专门负责管网线的安全检查,但管网站却不管安富片区的管网。公司在这方面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巡检员,应该经过上网的培训,但公司恰恰没有这样。安富管理所的工作人对测漏仪根本不会使用,因此辩护人认为,不应该仅仅由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
    [15:56:33]
  • [辩护人肖文远]:
    根据本案的情况,辩护人认为刑量只能在三年以下。(出示相关司法解释)
    [15:58:13]
  • [辩护人肖文远]: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杜宝具适用缓刑。
    [16:05:50]
  • [审判长]:
    被告人史胜军,现在由你进行辩护。
    [16:06:09]
  • [被告人史胜军]:
    我在单位上任劳任怨,在单位上工作表现一直很好,事故发生后,我在泸州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三天三夜没有休息,配合调查,组织抢修,以最大的工作量来弥补损失。对遇难者的家属,我表示最真诚的歉意。
    [16:07:35]
  • [辩护人郑平]:
    辩护人认为,史胜军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16:08:30]
  • [辩护人郑平]:
    (宣读辩护词)
    [16:08:52]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16:19:11]
  • [公诉人]:
    关于爆炸事故的责任是否归终于被告人身上?
    [16:19:44]
  • [公诉人]: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要追究二被告违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的责任,而不是追究管孔形成的原因的过程。
    [16:20:23]
  • [公诉人]:
    不管管孔是何原因形成,作为被告人史胜军和负有领导责任人的杜宝具,都不能只是简单的走走看看,而是应该查清原因,在不会使用仪器的情况下,应该请教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
    [16:21:56]
  • [公诉人]:
    群众在二月前就已经发生管道出现问题,向管理所进行了举报,但被告人史胜军只是形式上去进行了所谓的检查,并未认真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职责。
    [16:23:07]
  • [公诉人]:
    在巡检过程中只是简单的走过场,敷衍了事,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史胜军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检查,从公诉人出示的原始记录本上也并没有记载检测的记录。
    [16:24:53]
  • [公诉人]:
    被告人杜宝具身为管理所副所长,负责管理抢修、维修管理工作,在接到举报后,虽然主观上积极的,安排了驾驶员简世勇去进行检查,但简世勇并不是该管道的巡检员,在不能确认是否泄漏的情况下,向被告人作了汇报,但被告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复查过程中不携带检查仪器,主观上认为没有管道从该处经过,只是看看了就匆匆离开现场。
    [16:27:06]
  • [公诉人]:
    二被告的行为从主体和侵犯的客上上看,都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是准确的。
    [16:27:44]
  • [公诉人]:
    关于17号楼的夹墙系违章建筑的问题,该楼的所有权属于利达公司,该公司将附一层出租给民工是事实,但如果天然气管道泄漏问题及时查出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本次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因此,不能因为有夹墙存在就免除被告人的罪责,至于违章建设的问题,公诉机关已向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建议。
    [16:29:35]
  • [公诉人]:
    关于管理所管理混乱的问题。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关安全责任书以及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的规定,应该是比较详细的,从公安机关提取的有关管理记录本,说明管理所的安全制度是健全的,在落实上存在问题,被告人没有按规章制度执行。
    [16:32:07]
  • [公诉人]:
    辩护人所提供的司法解释中,在新刑法颁布后已经废除,不再执行。
    [16:33:00]
  • [公诉人]:
    被告人史胜军作为巡检人员,在单位上应该是专业人员,在单位领取了相应的津贴,因此,被告人史胜军尽管上岗证是焊工,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都是从事巡检工作。
    [16:35:17]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16:37:17]
  • [被告人杜宝具]:
    没有了。
    [16:37:28]
  • [被告人史胜军]:
    没有了?
    [16:37:41]
  • [辩护人郑平]: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过失犯罪,因此结合前述证据,史胜军违章行为只是形式上的,与后果没有必然的联系,对爆炸的发生,与违章建筑有必然的联系,综合上述,公诉人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史胜军犯罪。
    [16:38:56]
  • [审判长]:
    现在宣布辩论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6:39:30]
  • [被告人杜宝具]:
    要求从宽处理。我没有其他补充的陈述了。
    [16:40:14]
  • [被告人史胜军]:
    我在工作上确实存在错误,恳求法庭从轻处理。
    [16:40:34]
  •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
    [16:40:50]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休庭十五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
    [16:41:2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利用现在的休庭时间,我们找到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雷正云院长,与各位网友做网上交流。
    [16:42:30]
  • [主持人]:
    雷院长,您好!
    [16:43:21]
  • [雷正云院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16:43:4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都对本案十分关注,请问“5。29”气体爆炸案发生后,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16:44:16]
  • [雷正云院长]:
    好的。5月30日凌晨一点钟左右,正在睡梦中的我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纳溪区丙灵路天然气管道爆炸,已有3人当场死亡,另三十余人受伤。我意识到事态严重,情况紧急,立即从泸州赶往纳溪法院办公室,同时与其他党组成员取得联系,召开了党组会,制定出紧急预案。并于凌晨三点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组织人力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情况。整个协助任务在下午6点结束,干警们在倾盆大雨中坚守了十二个小时。
    [16:45:16]
  • [主持人]:
    纳溪法院真不愧是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我还听说你们在事后主动送法上门,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法律援助。
    [16:45:40]
  • [雷正云院长]:
    是的,我院成立了法律咨询组向事故处理组和伤亡者家属提供法律有关规定,并由分管院长带领审判人员及时与死者家属见面,解释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还制定了口头立案、缓交、减免诉讼费、先予执行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伤亡者家属和有关领导的肯定。目前,民事赔偿已绝大部分通过行政协调解决。
    [16:46:07]
  • [主持人]:
    经常在各大媒体上看到纳溪法院的名字,纳溪在便民、利民方面确实是先行一步,做得很好。请问雷院长对这方面是怎么看的呢?
    [16:46:32]
  • [雷正云院长]:
    重视“司法为民”这在纳溪法院已经达成了共识。我们有很多便民、利民的措施和案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院党组开展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需要。
    [16:47:05]
  • [主持人]:
    对啊!这也是我们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所在,那么请问雷院长您怎样看待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呢?
    [16:47:46]
  • [雷正云院长]:
    这次全会把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事实上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如何推进我国司法进程,早日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提升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的执政能力是关键。
    [16:48:06]
  • [主持人]:
    由于雷院长是本案的审判长,现要去参加本案的合议。因此,采访也只能暂时到此。
    [16:49:00]
  • [雷正云院长]:
    谢谢理解。
    [16:49:11]
  • [审判长]:
    现在宣布继续庭审。
    [17:10:39]
  • [审判长]:
    在休庭后合议庭对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意见以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本案的定性量刑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处罚时认真考虑了相关的情节。
    [17:11:23]
  • [审判长]:
    现在我代表合议庭对本案发表意见。
    [17:11:37]
  • [审判长]:
    经过上午的庭审活动,杜宝具身为管理所的副所长,在得到群众的举报后,亲自带人赶到现场,在没有查明情况下,便放弃了检查,因而造成天然气继续泄漏。被告人史胜军身为安富丙灵路段巡检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巡查职责,连普通的群众都能闻到的气味,没有查出来,没有走访群众,在检查中没有携带仪器。
    [17:13:36]
  • [审判长]:
    大量的住户证明在一至二个月内就发现了天然气泄漏,而被告人没有进行走访。从天然气泄漏的原因中可以看出,天然气是经过长期的泄漏,要聚积很大量的天然气才能造成这种后果。
    [17:15:00]
  • [审判长]:
    对此检察机关的指控是能够成立的。指控的事实是清楚的。
    [17:15:21]
  • [审判长]: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情况,本案被告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单位巡查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17:16:23]
  • [审判长]:
    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其主体和客体均已符合,所以应该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17:16:51]
  • [审判长]:
    关于量刑的情况问题。5.29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给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积极参与抢险,挽回损失。
    [17:18:14]
  • [审判长]:
    据此,我代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口头宣判如下:
    [17:18:3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7:18:42]
  • [审判长]:
    一、被告人杜宝具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二、被告人史胜军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7:19:29]
  • [审判长]:
    本判决为当庭宣判,本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雷正云,审判员雍定远、田期富,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牟成礼、万小江。
    [17:19:59]
  • [审判长]:
    现在宣布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
    [17:20:1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7:20:41]
  • [主持人]:
    轰动一时的5.29爆炸一案的庭审落下帏幕,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案的关注。
    [17:21:46]
  • [中国法院网]: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7: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