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初识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何兵

主持人 东方法眼

姜焕文接受央视采访
9月10日20:00 网友访谈:初识法与“中国举报网”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周末晚上好,我是法治论坛版主东方法眼,很高兴与大家相逢在中国法院网网友访谈现场。
    [19:59:50]
  • [主持人]:
      我们之所以能方便地进行沟通、交流,全靠网络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网络就是这样让世界联为一体。
    [20:00:19]
  • [主持人]:
      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可以说是虚拟世界。然而,在这虚拟的时空里,同样需要法律的调整。今晚,我们就从一个民间网站被关闭说起。
    [20:00:37]
  • [主持人]:
      经常上网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了,因为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沈阳的民间举报网站――“中国举报网”被关闭了。从创建到关闭,这个网站的“寿命”总共1个月零7天。
    [20:00:48]
  • [主持人]:
      因为该网站的个人创办性质,因为网站开通后的每日接收的举报信三四十封之多,因为关闭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关闭依据的费解――“中国举报网”的关闭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而作为该网站的创办人姜焕文也成为了热点人物。或许法治论坛一些细心的网友也注意到,“中国举报网”创办人姜焕文就是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的注册会员初识法。
    [20:01:30]
  • [主持人]:
      陷入新闻热点人物漩涡的初识法现在在作什么?他创办“中国举报网”的想法从何而来?目的何在?他又是如何理解相关部门出具的关闭依据?下一步他又要作些什么?举报网有无存在的必要?个人办网站的合法之路在哪里?
      今晚,我们就邀请“中国举报网”的创办人――姜焕文,也就是法治论坛上灌水的“初识法”,请他与各位网友共同探讨:法律,如何面对网络空间?
    [20:02:03]
  • [嘉宾 初识法]:
    首先,我以真诚的心情感激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为我一名普普通通的注册网友,组织了这场专题访谈。真诚的感谢主持人的热忱和各位网友的热诚参与。
    [20:02:31]
  • [主持人]:
      现在,姜焕文先生已经来到论坛了,位给大家打个招呼吧?
    [20:02:41]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开始为什么要想到创办一个中国举报网?这与我的思想基础及社会经历有一定的关系。我是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经常性地看到或感触到一些社会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
    [20:03:14]
  • [嘉宾 初识法]:
    尤其是我自打从事职业举报人以来,进一步地了解到了我们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上,缺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该管的事情不管,该履行职责的时候不履行,致使许多老百姓很不理解或很不满意
    [20:03:56]
  • [主持人]:
      今晚我们原打算邀请的何兵教授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来到现场,特向大家致歉。如果他能赶来,我们将立即通知大家。
    [20:04:04]
  • [主持人]:
      今晚的访谈主要分三个时段进行:
      一是背景介绍。主要是关于姜焕文的个人一些情况,以及“中国举报网”的开办与关闭情况,主要由姜焕文介绍,大家有问题可以问他。
    [20:04:56]
  • [嘉宾 初识法]:
    您好,我来说说.
    [20:05:16]
  • [主持人]:
      二是网友评论。欢迎各位网友对“中国举报网”的开办与关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了保证访谈的良好效果和有序进行,请各位网友发言时坚持文明、理性,就事论法,在此,东方法眼先谢谢大家了!
    [20:05:32]
  • [主持人]:
      三是法律展望。现行立法如何进一步完善对网络的管理,保护网民和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如何介入网络空间?个人网站的生存空间有多大?网站的名称如何管理?如何确定网站的业务范围(新闻、广告的管理)?如果能以中国举报网引发的讨论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这是我们的最大收获。
    [20:05:46]
  • [嘉宾 初识法]:
    另外,我国的许多举报或控告、申诉的政策规定,大多是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缺少许多统一的政策规定。所以,我想应当将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举报或控告、申诉的政策规定及举报电话,逐渐地搜集汇聚到一起来,以便举报人或投诉者查看时,能够方便一些。
    [20:06:31]
  • [嘉宾 初识法]:
    再一次感激法治论坛和广大网友的热忱参与!!
    [20:07:23]
  • [主持人]:
    初识法,你先把你的情况向大家说说。
    [20:07:35]
  • [主持人]:
    包括你个人的情况及办网站的初衷
    [20:07:58]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中国举报网自开办以来,深受网民欢迎
    [20:09:18]
  • [嘉宾 初识法]:
    为何想要开办中国举报网?为何想到了办理合法手续?因为,我考虑到了自己开办的是民间举报网站,专事宣传国家各个部门举报政策的,所以,我自己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当想到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9:59]
  • [嘉宾 初识法]:
    我总觉得我们的国家在许许多多的地方,应当都做到依法从事.网络上也是一样.
    [20:11:12]
  • [嘉宾 初识法]:
    三、 中国举报网开通之后,得到了什么样的效果?立即得到了国内众多网友的热忱关注,许许多多遇到难以解决举报或投诉问题的网友,纷纷自愿委托中国举报网将他或她们所遇到的不公正的遭遇,转给国家有关部门,寄希望于党和政府,尽快地依法解决问题。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收到了来自广西、广东、江西、山东、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400多封来信。
    [20:11:49]
  • [主持人]:
    刚刚接到何兵的消息,他今天晚上出差在外,不能参加了。
    [20:12:51]
  • [嘉宾 初识法]:
    我在民间举报网站开通之后,看到来自全国各地举报或投诉信件,心情十分激动.
    [20:13:05]
  • [嘉宾 初识法]:
    我已看到了民间举报网的前程是受到众多老百姓热诚关注的.
    [20:14:18]
  • [主持人]:
    何兵真的是有事,现在距离北京几千里之外的地方。
    [20:15:35]
  • [嘉宾 初识法]:
    中国举报网遭到关闭,我本人的看法.有些惊讶!有些惋惜!有些不理解!
    [20:15:41]
  • [主持人]:
    报纸上有文章这样介绍姜焕文:
     姜焕文以前是沈城某企业的工人,1986年起是各家报纸的通讯员。尤其擅长写批评报道。“沈阳东陵区有家小啤酒厂,消费者竟然在喝啤酒时喝出了死耗子,姜焕文写篇报道,结果这个不合格的小厂关了门。”1996年下岗后他没了工作,他想自己的特长是写批评报道,目的是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那么为什么自己不直接向他们反映呢?一次意外的经历使他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20:16:25]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举报网一开始得到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沈阳市工商局沈阳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备案批准.
    [20:16:54]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开始想到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但是,因为一些想法一直没有进行.
    [20:18:05]
  • [嘉宾 初识法]:
    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0:18:51]
  • [主持人]:
      8年来,姜焕文在全国各地共举报案件近千件,其中400件被查实,姜焕文告诉记者,“那些没有查实的不是因为我举报不实,而是有关部门没有查处和追究责任。由于资金不能回库,我也就得不到举报奖金。”他说,他获举报奖最多的一次是4万元,他举报了一件房地产百万元的偷税大案。他的足迹遍及辽宁、山东等省市,举报奖金累积得到了15万元。
    这也是网上文章说的。是这回事吧?
    [20:18:53]
  • [嘉宾 初识法]:
    我在公安局当时就说了,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行政执法程序.
    [20:20:15]
  • [嘉宾 初识法]:
    我有个行政诉讼税务局不作为的案件,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打完.我深深地知道民告官的官司的难度.
    [20:21:46]
  • [主持人]:
    初识法,请您先把有关您自己及网站的情况介绍完,这样方便大家讨论。
    [20:22:58]
  • [嘉宾 初识法]:
    我在收到合法的举报信之后,向留有电话或电子信箱的举报人核实举报是否真正属实?再转给有关部门.
    [20:23:41]
  • [嘉宾 初识法]:
    公民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实事求是,不畏强权及胁迫。另外,必须要考虑到自己的安全问题,讲究举报技巧。还有,举报人应当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认真负责,随意诬告陷害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20:24:27]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举报网站,目前已被关闭近半个月了,许许多多的新闻媒介和互联网论坛,纷纷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20:26:12]
  • [嘉宾 初识法]:
    我是公益性网站.不收任何费用.
    [20:26:48]
  • [嘉宾 初识法]:
    我近几天几乎天天在接受采访,
    [20:27:41]
  • [嘉宾 初识法]:
    我仔细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确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表述,却怎么也找不到“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的字样。看来,这后一句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有关部门的“发挥”。
    [20:28:04]
  • [嘉宾 初识法]:
    我说一句儿心理话儿,是担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带有倾向性.
    [20:29:08]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网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20:29:22]
  • [嘉宾 初识法]:
    8月7日《城市快报》披露,在今年4月底万般无奈之下找到民间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之前,受害人李玉春已经一个人四处检举将近一年半时间,向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职能部门投递了近万封特快专递,却没有任何进展。然而,“中国舆论监督网”4月底介入此事,6月10日在该网发稿,7月26日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从发稿到被逮捕,只有46天。我并不想把扳倒李信的功劳都记在这家网站的账上,但即使不是反腐成果的直接原因,网站的介入至少提高了反腐的效率。
    [20:30:01]
  • [主持人]: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30:30]
  • [嘉宾 初识法]:
    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的,我近期已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20:31:13]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开始为什么要想到创办一个中国举报网?这与我的思想基础及社会经历有一定的关系。我是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经常性地看到或感触到一些社会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尤其是我自打从事职业举报人以来,进一步地了解到了我们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上,缺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该管的事情不管,该履行职责的时候不履行,致使许多老百姓很不理解或很不满意。另外,我国的许多举报或控告、申诉的政策规定,大多是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缺少许多统一的政策规定。所以,我想应当将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举报或控告、申诉的政策规定及举报电话,逐渐地搜集汇聚到一起来,以便举报人或投诉者查看时,能够方便一些。
    [20:32:37]
  • [主持人]:
    作为非经营性网站,中国举报网应当进行备案,取得一个icp备案号。这个是由各省的通信管理局负责的。
    [20:34:10]
  • [嘉宾 初识法]:
    我在给举报网起名称时,仔仔细细地研究过法律法规,非经营性网站是否可以起中国字样,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沈阳市工商局就批准了。
    [20:36:31]
  • [嘉宾 初识法]:
    沈阳市有关部门关闭举报网的理由是我的举报网没有权力为网民带转举报信件。
    [20:39:05]
  • [主持人]:
    初识法,你办理网站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麻烦啊?
    [20:39:26]
  • [嘉宾 初识法]:
    个人网站为网民向国家职能部门代转举报信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有的公安部门认为个人网站为网民向国家职能部门代转举报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为理由,取消其已给该个人网站做出的备案标识,并责令立即关闭该个人网站是否合法?
    [20:40:17]
  • [嘉宾 初识法]: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不等于“必须向”反映,这款不是禁止的,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20:41:37]
  • [主持人]:
    中国举报网开通以后,有多少人找你举报呢?
    [20:42:32]
  • [嘉宾 初识法]:
    很多就收到了许多的来信,举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0:43:50]
  • [主持人]:
    初识法,你认为办这个网站有什么必要呢?
    [20:44:52]
  • [嘉宾 初识法]:
    我我认为我开办的举报网是对国家职能部门的一种补充,也是社会需求。
    [20:46:28]
  • [主持人]:
    看来有需求就有市场,都是些什么事要找你举报呢?能否举个例子?
    [20:47:23]
  • [嘉宾 初识法]:
    如果,国家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尽职尽责时,我就达到了愿望。
    [20:47:57]
  • [嘉宾 初识法]:
    2004年1月,辽宁省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原市场历尽艰难,被强制搬走,镇领导、开发商、奸商扭在一起,牺牲百姓根本利益,从中渔利,行迹卑劣,用尽各种手段,坑苦了一方百姓。 1、关于两个市场客观情况的对比: 新:是营口市开发商盛世友来博以建商品住房为名义(可见没有获得其可以建市场的批准),建成了包括一圈三层商品房及中间1000多平方米的“天然市场”――天成市场。其小空间、多隐患、不通风,并在建成前后,以个人名义招商(证明不是政府行为),至今只卖出一户,为了拉拢人员,不收各种税费,截止 今年3月底,仅地税就已拖欠20余万,时至今日,拖欠税费难以计算。搬迁过去之后,镇里才为该市场办理了部分合法手续。
    [20:48:50]
  • [嘉宾 初识法]:
    我接到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市场强制搬迁事件的举报信后,立即与辽宁法制报记者进行了沟通,辽宁法制报记者立即进行了采访报道,此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20:50:48]
  • [嘉宾 初识法]:
    中国举报网的宗旨是宣传党和政府的举报政策规定和举报知识。
    [20:51:50]
  • [主持人]:
    这些事例说明,举报网站的开通的确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
    [20:52:05]
  • [主持人]:
    现在还属于“法庭调查”阶段,对中国举报网的有关情况,大家需要了解的,快向初识法提问。
    对于网站是否应当关,网站的法律问题,留待第二阶段“法庭辨论”中去说吧。
    不然,可就乱了套了。
    (敲法槌!)
    [20:54:47]
  • [嘉宾 初识法]:
    沈阳市一个教育部门为教师建了三栋住宅楼,已经三年多了没有给办理房屋产权证,我接到举报后,立即设法与该教育部门进行了联系,指出了不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错误。教育部门已经答应近日解决问题。
    [20:55:29]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个人网站是在法律规范之内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监督的。
    [20:56:36]
  • [嘉宾 初识法]:
    我开办举报网站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政府缓解社会纠纷问题,为了平民百姓解决一些具体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20:58:13]
  • [嘉宾 初识法]:
    欢迎各位好朋友的支持和参与。
    [20:59:07]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现在确有一些官员早把“人民公仆”的称号和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心里想的只是自己的职务、级别、地位和待遇,举手投足都是一副颐指气使、旁若无人的架势。还有的人嘴上虽然把“两个务必”、“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口号喊得挺响,行动上却背道而驰。成克杰、胡长清都不是出身于寻常百姓之家吗?他们有权以后就忘记了“自己也是百姓”,蜕化变质,敛财贪色,最终把性命也搭上了。这些人尽管是少数,但玷污了党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21:00:05]
  • [嘉宾 初识法]:
    我得到的回报是老百姓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21:00:58]
  • [主持人]:
    初识法,你再把网站是如何被关闭的情况说说。你事先得到要被关闭的消息了吗?
    [21:02:14]
  • [嘉宾 初识法]:
    我开办举报网站的最终目标是让那样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应当时时刻刻想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尽职尽责。自己应该管的事情就立即管了。
    [21:03:39]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中国举报网开通之后不久,沈阳市工商局的人就是说,中国举报网以后一旦举报出了什么惊天大案来,我们就得跟着吃瓜落,你就关闭了报或改改名称。我没有同意。
    [21:06:16]
  • [嘉宾 初识法]:
    后来,是公安局的出面找我谈了4个小时,第二天就注销了举报网上的公安局备案标识。
    [21:08:10]
  • [嘉宾 初识法]:
    我在开办举报网手续时的没有花费一分钱。
    [21:09:03]
  • [嘉宾 初识法]:
    开始,通信管理、工商局、公安局都十分热诚的支持我开办举报网。
    [21:10:22]
  • [主持人]:
    当得知中国举报网被关闭时,初识法你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呢?
    [21:10:56]
  • [嘉宾 初识法]:
    沈阳市工商局的一位处长说,非经营性网站起名称带有中国或中华字样,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21:12: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面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法庭辨论”。讨论一下,中国举报网是否应当被关闭,多从法律的角度。
    [21:14:10]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举报网被关闭,或多或少与宣传报道有点关系。影响大了引起一写人的担心。
    [21:14:26]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直没有将来信公布出来,因为举报信是不能随便公布的。
    [21:15:30]
  • [嘉宾 初识法]:
    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

    我仔细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确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表述,却怎么也找不到“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的字样。看来,这后一句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有关部门的“发挥”。
    [21:16:46]
  • [嘉宾 初识法]:
    我坚持不渝的确信,中国举报网还会开通的。
    [21:17:30]
  • [嘉宾 初识法]:
    我不是有意搜集举报信件,而是为了使用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及举报知识,帮助以些不大懂得举报政策规定的举报人,依法举报。
    [21:19:34]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直认为一个举报人不可能没有事情就去无的放矢,或许举报的事实也许有些出入。
    [21:21:15]
  • [主持人]:
    看来现在辩论进入白热化了。赞成的、反对的,都各有其理。
    [21:21:51]
  • [嘉宾 初识法]:
    中国举报网是为举报或投诉者带转举报信件而非是受理举报案件。
    [21:22:22]
  • [嘉宾 初识法]:
    举报网为网民带转举报信是一种无偿性的民事委托合同。
    [21:23:34]
  • [主持人]:
    回答网友[高山之上]的问题:
    法眼是个葫芦僧,呵呵,玩笑
    呵呵,我可没断葫芦案。
    [21:24:22]
  • [嘉宾 初识法]:
    我愿意与职能部门一起合作,共同做好民间举报网站的工作
    [21:26:00]
  • [主持人]:
    下面,我再向各位介绍一下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21:26:22]
  • [主持人]:
    在中国法院网上搜索,我找到了这样一些东东,都是关于互联网的:
    [21:26:51]
  • [主持人]: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3.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2003-07-31】
      4.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5.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6.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7.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8.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01-07】
      9.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2002-11-22】
      11.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2002-09-25】
      1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2-09-25】
      15. 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08-01】
      16.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06-27】
      17.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1-12-03】
      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09-27】
      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20. 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2001-05-25】
      21.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知的意见【2001-04-25】
      22. 公安部关于对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帐号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04-10】
      2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04-03】
      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2001-04-03】
      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2001-03-28】
      26.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03-07】
      2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9.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01-02】
      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32.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11-17】
      33. 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2000-11-09】
      34.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11-07】
      35.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10-30】
      3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09-25】
      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38.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事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所建站点及网页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通知【1999-04-07】
      39.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因特网(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06-01】
      40.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05-20】
      41.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05-20】
      42. 邮电部关于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04-09】
    [21:27:09]
  • [嘉宾 初识法]: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下发的《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书》写道: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根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断开违规使用和经营通信网络接入管理办法》第三条五款之规定,决定从2004年8月27日起,断开对你单位的通信网络接入服务。
    [21:28:01]
  • [主持人]:
    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不少,可是依然有许多问题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范。看来,完善相关立法是很有必要。
    [21:28:28]
  • [嘉宾 初识法]:
    我的想法是今后个人网站的开办或设立,今后应当由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立法,以完善网站建设的法律规定。
    [21:30:08]
  • [嘉宾 初识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是监督权的。
    [21:30:55]
  • [嘉宾 初识法]:
    网站为何取名为中国举报网?
    因为互联网是国际互联网,我起出一个沈阳举报网,人家知道你沈阳是那儿啊?
    我主要是宣传举报政策、举报知识、举报电话等。
    [21:33:03]
  • [主持人]:
    个人举报网站被关闭以后,初识法你有什么打算呢?
    是就此偃旗息鼓,还是准备东山再起,还是要打官司弄个水落石出呢?
    [21:33:17]
  • [嘉宾 初识法]:
    我近期已经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1:34:12]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直认为老百姓就应当参政议政,应当有权力对那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官员进行民间监督。
    [21:36:04]
  • [嘉宾 初识法]:
    其实,不是大家向我举报而是大家希望在我这儿得到举报政策的支持。
    [21:36:58]
  • [嘉宾 初识法]:
    我只是一种代转举报信,我并没有具体地写举报信。
    [21:39: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支持开办中国举报网的请举手,让我数一下人头。
    [21:40:33]
  • [嘉宾 初识法]:
    我想将来举报网站一旦越来越多时,会促进社会反腐败的进程。
    [21:41:07]
  • [嘉宾 初识法]:
    实际上,许多腐败分子就是老百姓举报出来的。
    [21:42:04]
  • [主持人]:
    大家都弃权了?
    [21:43:27]
  • [嘉宾 初识法]:
    民间举报网站的开办是否具有合理或合法性,目前的确在法律上是空白点儿。所以,我希望尽快完善立法。
    [21:43:4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我们进入第三环节“最后陈述”。主要讨论由中国举报网事件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
    [21:44:37]
  • [嘉宾 初识法]:
    我几乎每时每刻都在防范被打击报复,随身携带双节棍。
    [21:45:03]
  • [主持人]:
    个人办网站可以随意进行吗?是否需要一定的法律手续?需要哪些手续?这些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21:45:43]
  • [嘉宾 初识法]:
    目前。我认为以刑事诉讼法第84条来关闭举报网站,的确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21:46:38]
  • [主持人]:
    个人办举报网站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个人办网站的名称如何确定?网站名称与域名、中文网址(网络实名、直达网名、实名通……)的关系,网站名称受哪个法律调整?
    [21:47:30]
  • [嘉宾 初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1:49:34]
  • [主持人]:
    如何规范对网站的管理?个人网站可以刊登具有举报、新闻等性质的内容吗?
    [21:49:36]
  • [主持人]:
    网民具有哪些权利?四川省宜宾两网民因登陆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受到警方严肃处理。象这样的事例,引发我们关于法律如何介入网络空间的思考。
    [21:50:53]
  • [嘉宾 初识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1:51:00]
  • [主持人]:
    呵呵,我只是在引导大家朝这方面去分析。
    [21:51:52]
  • [嘉宾 初识法]: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1:52:58]
  • [嘉宾 初识法]:
    我一直认为行政备案应当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内。
    [21:54:05]
  • [主持人]:
    观点是大家的
    [21:54:21]
  • [嘉宾 初识法]:
    或许是民间举报网站一旦多了,会影响公权的影响。所以,民间举报网站的前景不那么乐观。
    [21:56:23]
  • [嘉宾 初识法]:
    以前,行政备案不属于法律范畴。因为那时没没有行政许可法。
    [21:57: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就中国举报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富有争鸣性的讨论。
    [21:58:31]
  • [嘉宾 初识法]:
    既然行政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那么,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能支持我吗?
    [21:58:58]
  • [嘉宾 初识法]:
    我十分感激法治论坛、主持人、网友们的热诚关心。
    [22:00:18]
  • [主持人]:
    希望能通过这个话题的讨论,进一步推动网络法治的建设。
    [22:00:27]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初识法接受访谈,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烈讨论。
    [22:01:18]
  • [嘉宾 初识法]:
    我对自己的中国举报网的能否再次开通,已充满信心。
    [22:01:42]
  • [主持人]:
    这是中国法院网第一次采用网友访谈的直播形式,
    [22:02:01]
  • [嘉宾 初识法]:
    我今晚有些太激动了,发言或多或少有些乱了。
    [22:02:24]
  • [嘉宾 初识法]:
    再一次感激法治论坛、主持人、网友们的热忱关心和支持!
    [22:03:23]
  • [嘉宾 初识法]:
    我将永远是法治论坛的初识法!
    [22:04:01]
  • [主持人]:
    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各位网友共同探讨法律话题。最后,再一次谢谢各位网友的光临,也非常感谢法治论坛的规矩衡、岁月如歌等版主的大力支持,再会!
    [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