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于吉春

清华大学法学院固安社会实践基地接牌

法官深入农家调解案件

固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于吉春作客中国法院网

于吉春院长和网友交流
10月27日9:30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于吉春网上行 主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走进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即将直播的是系列访谈“基层院长网上行”,今天的嘉宾是来自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的于吉春院长。于院长现在正好在北京参加培训,我们特地把他请到了中国法院网直播室。
    [09:33:38]
  • [主持人]:
    欢迎您,于院长。
    [09:33:54]
  • [嘉宾 于吉春]:
    各位网友好!今天有机会和大家聊天非常荣幸。
    [09:34:49]
  • [主持人]:
    在此,也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基层院长网上行”活动,此次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将先后有30位基层法院院长走进中国法院网,与网友畅谈人民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广泛交流基层建设取得的新经验,深入剖析基层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在线交流。从9月21日到现在,先后有8位基层法院院长作客本网,于院长是第九位作客嘉宾,我们也欢迎更多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与我们联系,加入到这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基层院长网上行”系列访谈活动中来。
    [09:37:32]
  • [主持人]:
    本次网上行的主题将围绕如何提高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话题展开。如果网友想与嘉宾交流,您可以通过点击直播页面下方的登陆窗口,注册登陆发言,加入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关于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及于吉春院长的简介,您可以点击直播页面左边的相关图片查看。
    [09:38:04]
  • [主持人]:
    于院长,从固安和固安法院的介绍材料来看,固安历史上南北交汇、民族融合的特殊背景形成固安人民豁达大度,诚挚深沉,勤劳淳朴的性格,诉讼较少,这对法院来说是件好事吗?
    [09:39:03]
  • [嘉宾 于吉春]:
    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说,如果诉讼少,发生治安案件少,社会稳定,人民可以安居乐业,对整个大局是一个好事。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诉讼少,法院没有案子办或者案子很少,这个不利于法院的发展,不是有一句俗话说:“有为才有位”。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作为我们这个法院来说经费比较紧张,法院的建设这方面困难比较多。总体上看,案件少,对法院来说不是一个好事。
    [09:42:19]
  • [主持人]:
    于院长,说到现在某些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社会上颇有微词,最高法院也一再要求各级法院、法官务必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您在法院干过很多年,也做过书记员、审判员等等,对法院的办案程序和百姓对法院、法官的看法应该比较了解,您认为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到底意味着什么?
    [09:43:35]
  • [嘉宾 于吉春]:
    从中国民族传统文化来说,中国人一般来说厌讼,出现什么问题,有什么纠纷不愿意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是我们国家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这么多年的结果:以和为贵,很多事不愿意捅破了,老百姓这种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在过去,在法院打官司确实很难。“难”在于以前有一个起诉难,法院以前有一些指导思想,收案越少说明你的工作成绩越好,老百姓到法院以后,到村里找乡镇,这是在以前。到了后来,法官这种为民的意识不是很强的,造成老百姓对法院不信任。案件多了,法官的压力比较大,案件拖的时间比较长,有一些个别的案件处理不公,对法院的负面的反应也不少。但是我想这只是法院工作存在极个别的现象,不能代表整体。
    [09:46:37]
  • [嘉宾 于吉春]:
    现在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司法”主题,我觉得这个提法既有它的现实意义,又有它的科学价值。设立法院的职能就是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个是司法的最后手段,但是这种正义,是通过效率、由效率来保障的。不是有一句话“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案子拖的时间太长,有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所以现在提出公正和效率,就是它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职能和设立人民法院的目的。
    [09:48:28]
  • [嘉宾 于吉春]:
    公正问题,培根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数次犯罪尤劣”。犯罪污染的是水流,法官违法是污染了水源。我们固安法院提出来这么几句话,叫“珍惜良知、严持操守、主张正义、同情弱者”,这句话应该说是“三个代表”在法院工作的具体表现,保持司法公正也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品德。
    [09:49:21]
  • [主持人]:
    我注意到在您的个人简介中,有这样一句话:“在工作中推行了一系列颇为前卫的改革”,“前卫”换句话说就是不合时宜,您就不怕枪打出头鸟吗?颇为前卫的改革有哪些?
    [09:50:31]
  • [嘉宾 于吉春]:
    首先我想说我对“前卫”的理解,“前卫”是从我们基层法院这个角度来讲的,“前卫”是相对而言的,但是在全国来说,不一定是“前卫”的东西。
    [09:53:50]
  • [嘉宾 于吉春]:
    我们这种改革是针对我们固安法院的实际,对我们过去存在一些弊端进行改革。比如说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我们进行改革的,我们从制度、程序设计上,可以杜绝我们乱收费,保持法官的廉洁。另外,我们推行审限临界预警制度,这个是我们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还有一个是案件质量监管评估制度。另外我们还推行了执行工作改革。
    [10:00:09]
  • [嘉宾 于吉春]:
    对于“枪打出头鸟”这一句话,我是这么认为的。我们实行每一项程序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谈一些改革的问题,而且必须与当今的实际结合起来,不能脱离当今的实际。我们提出一个原则,就是我们任何一种改革,任何一种制度,都要在当地贯彻,如果根本贯彻实现不了,我们就不能办。
    [10:01:19]
  • [嘉宾 于吉春]:
    我们要用制度引导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评价优劣,我们提出这样的思想,不能说我天天睡觉都可以执行一个制度,这个制度就太高了,如果太高也不行,就是让他翘脚能够着。当时改革我有一种思想,我跟我们干警说这些改革可能要遭到一些反对的意见,或者说有一些人可能拿这个事说事,所以冒风险是肯定的,但是我有一句话“如果说这些主张推行不了,我就卷铺盖回家。”我当时就是这么说的,你干不是一年两年的,如果这些弊端都解决不了,天天凑合了事,这个院长还当什么劲?不是有一句俗话“不能为民做主,还不如回家卖白薯。”
    [10:02:22]
  • [主持人]:
    您刚刚提到你们法院在2002年就开始实施审限临界预警机制,并建立案件质量监管评估体系,这些制度和评估体系的想法从何而来?是如何运作的呢?
    [10:05:31]
  • [嘉宾 于吉春]:
    我是2002年1月到固安法院担任院长,去了以后,当事人每天要求见我的特别多,反映法院的问题。一个是案件时间很长,解决不了,再一个就是执行非常难,生效的判决不能兑现,应该说老百姓的意见很大。同时社会各界反馈回来的信息也集中在这几个方面,我们党组经过研究,对案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清理出178件超审限的案子,其中时间最长的案件是10年没有解决,清理出未结的执行案件是1118件,时间最长的达到8年。针对超审限朝执限案件,我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理积压案件的活动,这些案件一个月之内基本上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10:08:02]
  • [嘉宾 于吉春]:
    当时我们考虑这个问题,说我们开展一个什么样的讨论呢?我们组织全院法官进行讨论,是搞这些案件的集中的活动好,还是搞集中清理审判的案件好,还是应该把这些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好?对这个事我们集思广益,后来经过讨论,我们认识到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是主业,是法院的主要职能,如果在正常的管理,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不了,非要通过搞运动解决是很不正常的。但是如果说把它作为日常工作来对待,除了这些还有相应的秩序来制约它,所以我们就提出来审限临界预警制度。
    [10:09:49]
  • [嘉宾 于吉春]:
    审限临界预警制度这个制度主要包括这么几项:第一,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主要是民商案件,你要首先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如果适用普通程序,要经过主管院长批准。因为普通程序审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我们想从这个硬性规定上卡住时间,要组成合议庭需要主管院长批准,这个是一项;第二,这个案子倒数一个月到期的时候,倒数30天要到期限,由立案庭通知惩办庭的庭长,通知他,说你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月到期,你们要抓紧审理;倒数20天的时候,立案庭通知主管院长,这个时候主管院长要帮助这个庭分析案件为什么没有审结;倒数10天的时候要通知我,立案庭主管流程,他们通知我,我要调度这个案件,帮助分析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
    [10:11:04]
  • [嘉宾 于吉春]:
    这项制度是从2002年年底开始实行的,2003年我调度的案件是8件,差10天到期的案件我调度8件。但是今年到现在还一件没有,这就说明我们根本就没有差10天结案的,倒数10没有结案的根本没有。这是第二项内容。
    [10:11:55]
  • [嘉宾 于吉春]:
    第三、我们在干警中树立审限意识,超审限就是违法,超审限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践踏,我们提出了这样的概念。所以当法官不能违法。现在大家都重视这个问题,所以管起来就不会很累了。如果超审限,我们有一个目标管理考核,如果超审限的话会扣分,和年底的奖金挂钩的,再一个我们在全院通报,让法官有一种压力,他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当事人违法不行,你违法也不行,要遵循法律规则。所以审限临界预警对推动我们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确实帮助很大,效果非常好。我们从2003年到今年,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子。
    [10:14:27]
  • [嘉宾 于吉春]:
    关于案件质量监管评估,以审判流程管理、发改案件调度通报、信访责任追究、目标管理考核四项制度为主体,结合疑难案件分析会讨论、新类型案件专家论证会、重要案件裁判预案通报、法律文书展评、审结案件阅读自查互评等制度,构成了严密监督控制网络、确保案件质量。
    [10:14:42]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渴望求知]的问题:
    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需要人来运行,审判工作水平最终决定于法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就谈不上公正与效率,您是如何培养法官的呢?收效如何?
    我觉得现在中国的法官,特别是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确实需要提高素质。从法院进人渠道来说,不是很规范,不像其他英美法系对法官要求那么高,也不像一些欧洲国家对法官有严格的遴选制度,所以到法院来,作为我们法院来说,真正原始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学历我们一共只有三个人,很多都是从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其他单位调入法院的,如果是能够胜任审判工作,能够把审判任务担当起来,没有一支素质比较高的法官队伍是无法完成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打造学习型法院这样一种目标,具体采取了一些措施,一个是我们和清华大学建立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固安法院社会实践基地,这个实践基地我们具体的合作内容一个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固安法院实习,到固安进行社会调查,由法院提供方便,清华大学法学院每个月给我们派一名教授每月给我们讲一次课,按照我们的要求,按照我们的需要讲一次课,这叫“每月一课”。我们青年法官轮流到清华大学法学院进修,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有四名法官已经去清华大学进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免费给提供方便。另外我们聘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六名教授,作为我们固安法院特邀专家咨询员,我们审判工作当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直接找他们咨询、帮助、指导。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疑难案件研讨制度,这种研讨制度是我们一年两次,我们今年4月份,我们固安法院和清华大学联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了一个民事方面的案例研讨会,今年下半年要在固安召开一个疑难案件研讨会,现在初步定为刑事方面的。另外我们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合作办了一张报纸《法苑》,我们的法官可以写一些文章,可以和同学们讨论一些问题,这对提高法官的素质、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有很大的帮助。到目前为止,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有120多名学生到固安法院进行社会实践,他们到法院以后,他们的一些先进的司法理念、认真严谨的作风对我们的干警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依托清华大学的实践基地。
    我们有一个审判在线青年法官的沙龙,对学生的一些观点进行讨论,对审判事务当中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探讨这样一个组织,每月活动一次。另外我们鼓励法官学习,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我们报销一半的学费。另外我们建立了图书室,现在藏书有3000册,现在固安法院学习空气比较浓厚,今年我们有20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去年我们有三个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今年又有20多人参加了考试。现在大家勤奋学习、平等讨论、求真务实在固安法院蔚然成风。很多干警现在放弃了一些过去的不良爱好,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这个学习,现在我们的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我们去年2600件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只有3件,这个在我们廊坊市来说,这个案件质量是比较高的。
    [10:18:59]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寒k]的问题:
    于院长,您好,请问您院的民事审判庭配置了几位审判员,收结案情况如何?
    我们法院民事有三个庭,每个庭分别有三个审判员。我们一个审判庭年收结案在200件左右。
    [10:21:56]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zhangxing]的问题:
    于院长你好:请问贵院法官的待遇如何?你们用什么措施来保证他们安心工作,从容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
    我们的法官待遇比较低,现在我们法官月工资平均不到1000元,但是现在我们法官没有跳槽的,我想是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可能我们法官的思想境界比较高,热爱司法事业;另外一个原因,在法院当法官有一个稳定的收入,现在还有很多人想进法院都进不来。在法院工作大家觉得挺开心就行了。
    [10:23:51]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骑着蚂蚁找大象]的问题:
    为了实践司法为民,全国法院都推出了一些便民措施,贵院有没有啊?贵院是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能真正长久落到实处而不是一阵风呢?
    我们也采取了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从去年年初开始,主要包括那么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如坚持诉讼(执行)风险提示,立案一站式服务,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的热线,实行“法庭上门”等,尽量简化诉讼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边界、畅通的诉讼保障机制。二是改革裁判文书,增加“法律链接”、申请执行权、法官后语等内容,让当事人明白地参加诉讼,更充分地行使权利。三是加强信访接待,构筑一网、一线、一制、一组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网络格局,坚持定期接待、预约接待和随机接待,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弱视群体起诉的案件,实行诉讼费(执行费)减、缓制度,保证其打得起的官司,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搞好诉讼延伸服务,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进校,宣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是强化群众监督,改进干警服务作风。在立案环节,将“三五六”禁令随诉讼需知、权利义务通知、诉讼(执行)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一并发送当事人,公布举报电话;在审判环节,强化审务公开,坚持“阳光审判”,用公开的强化监督;并通过在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警执法行为的约束。
    [10:30:56]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潇潇笛]的问题:
    审限临界预警制度中分管院长发挥了管理者的角色,您认为法院院长的标准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吗,为了实现公正的目标,基层法院院长除了是一个管理者外,对案件是否应该有有发言权?
    我认为基层法院院长对案件裁判有一定的发言权,法院院长即是一个管理者又是一个司法者,法院院长首先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因为他有这种审判资格。《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我们国家目前这种条件下,法官独立还没有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因此我们现在是法院独立审判,虽然最高法院提出“还权于合议庭,还权于法官”,我认为这种提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应该说,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决绝大部分都是从审判一线成长起来的干部,有着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法律精神的全面理解。他为什么不能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提供一些指导性意见呢?如果说院长以前没有干过审判工作,我想他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他不懂法律,他也不会对案件的处理指手画脚。这里头牵扯到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院长如果要想对案件有发言权,必须参加合议庭,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符合基层法院的实际的。在美国要求法官独立,但是在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的水平目前的水平还不行。如果说院长对案件没有发言权,出了错案,都要院长负责,干警出了问题要院长负责,院长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违反了法律所说的“权利义务一致”。
    [10:32:23]
  • [主持人]:
    就司法公正,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作为一名法官,可能更为关注法律结果,而公众却有可能保持“合理怀疑”。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法律结果与社会关注这两者的关系呢?
    [10:33:21]
  • [嘉宾 于吉春]: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作为法院审理这些案件都是对已经发生的事进行恢复,这里面就有一个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问题。按照证据规则,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事实上,他所陈述的事实可能是客观的,但是在诉讼当中他不一定能够胜诉。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在法律判断上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社会效果可能当事人有一些不满,这种情况不能排除,这是允许的。
    [10:35:02]
  • [嘉宾 于吉春]:
    从另外一方面讲,法官要最大限度的发挥你的积极性,调动你的智慧,努力追寻客观真实,努力的把法律真实接近于客观真实,或者与客观真实统一起来,这个是法官的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效果会好一点。
    [10:38:46]
  • [嘉宾 于吉春]:
    我最近注意到,《人民法院报》上提到肖扬院长去美国做的一次演讲,提出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认为对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工作要接受社会的评判和检验。有时候法院要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尽可能避免与公众发生冲突,因为在我们中国这种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下,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比如说在美国“米兰达案件”、“辛普森案件”,即使公众都反对也都能够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中国发生这样的情况,后果是不能想象的。
    [10:39:42]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潇潇笛]的问题:
    近年来你们的案件质量比较高,确实感受到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基层法院的理想与不懈努力。这与对法官的培训有多大关系?或者说,如果案件质量不高,您认为主要是责任心的问题还是法官素质的问题?
    这是一个法官的素质问题,责任心实际上也是素质内在的要求,法官素质按照通常的说法应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作为法官应该富有责任心、富有同情心、富有爱心,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法官,必须了解老百姓的困难和疾苦,要替他们想问题,要替他们解决问题,但是现在发生的案件仅仅靠这种责任心,仅仅靠这种职业道德不能够完成解决,还要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对法律条文的把握,对法律关系的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他的能力素质和知识素质要有一个很好的结合。所以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法官个体素质的提高,和法院的管理都有关系。
    [10:44:00]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自由女神]的问题:
    司法独立是公正的前提,当前法院人,财,物都难以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因此很多人都对法院在这种环境下能否保持独立性产生怀疑。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您是否遇到过行政权利的干预?
    目前中国这种司法体制对司法独立有一定影响,所以目前现在中央正在酝酿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这种改革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仅仅靠法院自己是解决不了的。说到行政干预的问题,就这个问题要做辩证的理解,因为任何议会、任何政党对法院的监督和领导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或者一定的载体来实行,作为一个地方的行政首长都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他过问一些案件是很正常的。所以对领导提出一些问题法院要认真对待。我遇到的领导没有向我提出某个案件应该如何如何处理,关键要看法院院长怎么去把握,如果想依法办事需要和领导讲清楚,要和领导汇报这个案子的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如果想迎合领导,你就可以揣摩领导的意图去办案,但是我没有这样办过。在目前咱们国家这种情况下,对法院来说是一个正常的事,但是关键是看法院如何把握。不像在其他国家,在美国、德国,如果行政官员干预案件,如果曝光以后要辞职了,但是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
    [10:58:11]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自由女神]的问题:
    执行工作很难,请问您院是如何解决的?
    执行难问题在全国法院都普遍的存在,在我们法院也不例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从实践上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目前,我院案件的执结率能够达到80%左右,在廊坊市法院系统还是比较高的,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执行择警制度、申请人随同制度、限时易员交叉制度、监督移转制度、执行期限临界预警制度、执行动态通报制度等。
    [11:01:17]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自由自在]的问题:
    从材料上看,贵院案件调解率保持在80%左右.如此高的调解率是如何实现的呢?您认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呢?
    廊坊经验的核心就是调解。作为结案方式,调解和判决是互相排斥的,当调解作为诉讼环节和诉讼行为时,与判决又是相互溶合的。调解作为一种结案的方式,优点有很多,但是在实践工作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强迫调解,以调压判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通过改革是能够解决的。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国际上产生的追求影响,当代西方国家也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广泛流传着“差一点的和解也胜过完美的诉讼”的法谚。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没有理由轻视或弱化调解工作,而应该进一步拓展调解适用的领域,强化规范调解行为,深化丰富调解的内涵。但调解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该当时判决,严禁以拖促调,久调不结,也就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11:05:14]
  • [主持人]:
    于院长,司法改革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全国许多法院都推出了自己的改革措施,您是如何看待这些改革措施?又是如何保证固安法院的各项改革在运行中不偏离设计的轨道,达到预期的效果呢?
    [11:06:03]
  • [嘉宾 于吉春]:
    司法体制改革,我考虑有两点必须要坚持,第一,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第二,必须和中国的国情和实际结合起来改革,否则这种改革不会成功的。
    [11:08:08]
  • [嘉宾 于吉春]:
    我注意到全国各地很多法院都在进行改革,对一些体制问题、审判工作的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这对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的裨益,但是有一些改革没有法律根据,有的改革有标新立异之嫌,因此我不大赞同,同时我们也没有盲目的效仿。
    [11:09:04]
  • [嘉宾 于吉春]:
    现在有些地方把外国一些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比如说实行陪审团制度,比如说判决公开合议庭少数人的意见,比如说法官助理这个职务,我是这么认为,陪审团作为英美法系的一个产物,它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法律制度做支撑,在我国,陪审团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它的权利如何分配和把握?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关于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问题,我认为这是与我国法律向背离的,从目前来说,合议庭评议的意见,要载入附卷,这个是和正卷分开的,需要保密的。从目前来说,从世界各国来说,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只有为数不多的两三个国家这样做,所以我们大可不必盲目的照搬国外的一些东西。
    [11:09:46]
  • [嘉宾 于吉春]:
    当然,发达国家经过数十年的研究,积累了很多法律文化,法律制度,有很多精髓值得我们学习,但是生搬硬套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民族的历史、文化都是相联系的,我想我们中国从先秦到现在,经历了这么多朝代,法律也一直在演变,在改进,唐朝我们有过鼎盛时期,我们自己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很好的挖掘,对外国的一些东西有批判的借鉴、学习。
    [11:10:41]
  • [嘉宾 于吉春]:
    关于法官助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助理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他是不是法官,他的职责范围是什么都不明确,这些东西要由上面统一来搞,地方法院不宜进行这类改革。
    [11:10:53]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mohan]的问题:
    于院长,你好。我好像来晚了,看到您对贵院的介绍,很佩服您的才能,言语之间能感觉出您是一位“平民院长”。
    谢谢,我喜欢这个称呼。我从小生活在农村,和农民有着很深的感情。在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农民仍然处在社会最低层,如果他们有困难、有纠纷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法院不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结果,他们就会对社会失去信任,他们就会感到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人,从而对我们国家,对我们党失去希望。虽然他们的诉讼在法院不一定是大事,是很寻常的案件,但是对于他们一个家庭,对他们的亲戚朋友可能是一个很大的事。所以,我们对他们的请求、对他们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我曾经接待过不少当事人,他们的大部分都来自农村,跟他们说话态度和气一点,多讲点道理他们就很感激了,你看,我们的百姓多善良啊!当然也有个别缠诉缠访的,但是为数极少。所以对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当事人行为,我是非常反对的,在固安老百姓当中,有人叫我“于青天”,我想这个可能是因为我们固安法院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了一些事,这也是对我们固安法院的肯定。我每年都定期到田间地头找老百姓聊天,了解他们对法院的评价,了解对法院的意见。我想就是我们法院就是定纷止争的,我们拿着纳税人的钱,我们就是为公众服务,因此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评判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
    [11:17:21]
  • [嘉宾 于吉春]:
    回答网友[潇潇笛]的问题:
    作为一个在司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法院院长,您认为在农村地区的法院实现法官职业化的标准?
    谢谢,我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我是这样看的,最高法院提出法官职业化,我想是对整个法院工作今后长期的发展,提高法官地位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法官职业化不是一句空话,他需要很多相关的措施、相关的制度予以保障,比如说法官的职业地位、职业收入、职业保障。由于我国幅员广大,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城市和农村差距也很大,公民素质、文化修养、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推进法官职业化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期望一蹴而就、急于求成。 在当前,我认为不能搞“一刀切”,目前实行这种司法考试有两个弊端,一个是司法考试面向青年学生,我们现在在法院供职多年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法儿登上这个大雅之堂,司法考试题目刁钻百怪,而且很多是具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司法考试只考法律业务水平,作为法官很重要的一条还有他的职业道德,所以职业道德怎么来考察这是一个缺憾,通过什么条件来把握他的职业道德?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进入法院,就可以当法官,那么有的进了高级法院,有的进了基层法院,他们进法院都是在一个水平线上,一个起跑点,人为的造成一种不公平,进基层法院水平和上级法院水平是一样的,但是基层法院判的案件上级法院的人可以改判。另外在外国,比如德国、美国、香港,法官都要逐级的由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选拔,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这种机制。所以,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按同样的标准里要求是有失公平的。
    [11:27:32]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基层院长网上行活动到此结束,感谢于院长今天作客法院网,欢迎下次有机会再到法院网做客。
    [11:29:16]
  • [嘉宾 于吉春]:
    谢谢中国法院网,谢谢各位网友,希望有机会再和各位同仁、各位网友就我们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讨论,我的电子邮件是lfyjch999@sina.com.cn。祝大家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11:30:33]
  • [主持人]:
    感谢网友的参与。再会!
    [11: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