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旁听席上的旁听群众和记者

四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审判长刘香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梁宏彬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李宇飞

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左)在直播现场指导

被告人于剑浩

设在法庭的直播现场

被告人陈栋

法庭质证,四被告被带入法庭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物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法庭宣布休庭,被告人被带出法庭
2004年10月9日9:30 公安部部督网上贩黄一号案――梁宏彬等四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我们又见面了,我现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大家做庭审现场直播。
    [09:26:0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梁宏彬等四人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开庭审理。
    [09:26:46]
  • [主持人]:
    早在今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通过网上监控,发现一个叫17GAN.COM的网站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有关人员立即进行了跟踪侦查。
    [09:28:54]
  • [主持人]: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察,发现梁宏彬(网名:梦中boy)、李宇飞(网名笨蛋黑客)、于剑浩(网名17down|kyo) 、陈栋(网名秋水*枫叶)等人于2004年5月间, 租用一台网络服务器,在网站上放映20余部淫秽影片,利用互联网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至2004年7月12日,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16000余人次,梁宏彬等人通过短信收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6000余元。
    [09:30:22]
  • [主持人]:
    8月10日,梁宏彬、于剑浩以及李宇飞被依法逮捕。8月26日,陈栋被逮捕。
    [09:30:45]
  • [主持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09:31:08]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和闻讯赶来的新闻记者。我们这里的位置是一中院的西中法庭,我们还是第一次在一中院为大家做网上直播。
    [09:31:40]
  • [主持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5月。依法管辖北京市西半部的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延庆县等九个区县。依法审理辖区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及外国人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部级单位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以及我国“入世”后由一中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和最高法院交办的外埠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09:32:51]
  • [主持人]:
    一中院共有干警400余名,审判人员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另有博士3名、硕士63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百余人。
    [09:33:09]
  • [主持人]:
    一中院审理的案件具有“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近年来,一中院相继审理了多起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光大银行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等。
    [09:33:37]
  • [主持人]:
    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把“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围绕“公正、高效、透明、民主”的司法理念,推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维权措施,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好评。
    [09:34:07]
  • [主持人]:
    担任今天庭审的法官是审判长刘香、代理审判员李洁、代理审判员吴海地
    。书记员是殷悦。
    [09:35:14]
  • [主持人]:
    审判长刘香,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1986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获法律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参与审理李昌、王志文等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主审颐和园公园杀害民警案,交巡大队副大队长赵韵声等组织卖淫、徇私枉法案等。
    [09:35:37]
  • [主持人]:
    今天和我一起向大家做现场直播的依然是大家熟悉的北京法院网记者赵岩,我们将共同向大家现场报道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担任直播记录的是一中院书记员潘萌萌。
    [09:36:17]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已经走进法庭。公诉人和被告人的律师已经在法庭就坐,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09:36:3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09:37:11]
  • 一、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09:37:32]
  •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公民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8:25]
  •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09:39:15]
  • [主持人]:
    在场的记者纷纷把镜头对准了法庭门口。
    [09:45: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51:18]
  • 报告审判长,各诉讼参与人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09:51:40]
  • [审判长]:
    请坐。
    [09:52:11]
  • [审判长]:
    (敲法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到庭。
    [09:52:49]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还有别的名字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梁山立。网名“梦中boy”
    [09:53:45]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
    [ 被告人 梁宏彬]:
    1978年11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郸城县。
    [09:54:29]
  • [审判长]:
    民族?文化程度?
    [ 被告人 梁宏彬]:
    汉族,大学本科文化。
    [09:54:51]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梁宏彬]:
    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发工程师。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梁宏彬]:
    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纬四路东18号;暂住北京市石景山
    区八宝山南路29号院6号楼4单元601室。
    [09:55:30]
  • [审判长]:
    以前受过法律处分或者刑事审判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审判长]:
    这次是因为涉嫌什么犯罪?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梁宏彬]: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7月6日被羁押,同年8月
    10日被逮捕。
    [09:56:13]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2004年9月20日。
    [09:56:44]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宇飞,你还有别的名字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审判长]:
    网名是什么?
    [ 被告人 李宇飞]:
    笨蛋黑客。
    [09:57:43]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
    [ 被告人 李宇飞]:
    1980年3月22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09:58:16]
  • [审判长]:
    民族?文化程度?
    [ 被告人 李宇飞]:
    汉族,初中文化。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李宇飞]:
    无业。
    [09:59:08]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李宇飞]:
    户籍地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北大街印刷厂家属楼401号;捕前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集市街1号楼3门401号。
    [ 审判长]:
    以前受过法律处分或者刑事审判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09:59:43]
  • [审判长]:
    此次是因为涉嫌什么犯罪?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李宇飞]: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收到了。
    [10:00:15]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2004年9月20日。
    [10:00:35]
  • [审判长]:
    被告人于剑浩,还有别的名字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网名是17down|kyo。
    [10:00:59]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
    [ 被告人 于剑浩]:
    1982年10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
    [ 审判长]:
    民族?文化程度?
    [ 被告人 于剑浩]:
    汉族,大专文化。
    [10:01:42]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于剑浩]:
    无业。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于剑浩]:
    住河南省洛阳市43号街坊5栋1门201号。
    [10:01:55]
  • [审判长]:
    以前受过法律处分或者刑事审判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审判长]:
    此次是因为涉嫌什么犯罪?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于剑浩]: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7月21日被羁押,8月10日被逮捕。
    [10:02:21]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2004年9月20日。
    [10:02:42]
  • [审判长]:
    被告人陈栋还有别的名字吗?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网名秋水*枫叶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
    [ 被告人 陈栋]:
    1978年10月18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
    [10:03:14]
  • [审判长]:
    民族?文化程度?
    [ 被告人 陈栋]:
    汉族,高中文化。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陈栋]:
    无业。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陈栋]:
    住河南省洛阳市邙岭路丁区21栋2门602号。
    [10:03:36]
  • [审判长]:
    以前受过法律处分或者刑事审判吗?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 审判长]:
    此次是因为涉嫌什么犯罪?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陈栋]: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10:04:08]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陈栋]: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陈栋]:
    2004年9月20日。
    [10:04: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10:05:06]
  •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合议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刘香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李洁、吴海地组成。本院书记员殷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张荣革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宏彬委托,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朝铭担任被告人梁宏彬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受被告人李宇飞的委托,北京市恒德师事务所律师李晨明、薛起堂出庭为被告人李宇飞辩护。受被告人于剑浩委托,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出庭为被告人于剑浩辩护。
    [10:05:5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如果认为本案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你们有权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即换人审理。
    [10:06:21]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你们听清了吗?
    [10:06:38]
  • [被告人 梁宏彬]:
    听清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听清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听清了。
    [ 被告人 陈栋]:
    听清了。
    [10:06:59]
  • [审判长]:
    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0:07:2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你们听清了吗?
    [10:07:54]
  • [被告人 梁宏彬]:
    听清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听清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听清了。
    [ 被告人 陈栋]:
    听清了。
    [10:08:1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还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即除
    了辩护人依法为你辩护外,你有权自行辩护。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还可以作最后陈述。
    [10:08:40]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你们听清了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听清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听清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听清了。
    [ 被告人 陈栋]:
    听清了。
    [10:09: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09:14]
  • [公诉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京检分刑诉字(2004)第174号起诉书。
    [ 公诉人]:
    被告人梁宏彬,网名:梦中boy,男,25岁,1978年11月28日出生,河南省郸城县人,汉族,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发工程师,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纬四路东18号,暂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宝山南路29号院6号楼4单元601室。2004年7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10:10:16]
  • [公诉人]:
    被告人李宇飞,网名:笨蛋黑客,男,24岁,1980年3月22日出生,河南省汝阳县人,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北大街印刷厂家属楼401号,捕前住河南省汝阳市老城区集市街1号楼3门401号。2004年7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10:10:44]
  • [公诉人]:
    被告人于剑浩,网名:17down|kyo,男,21岁(1982年10月28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无业,捕前住河南省洛阳市43号街坊5栋1门201号。2004年7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10:11:13]
  • [公诉人]:
    被告人陈栋,网名:秋水*枫叶,男,25岁,1978年10月18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无业,捕前住河南省洛阳市邙岭路丁区21栋2门602号。2004年8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10:11:41]
  • [公诉人]: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10:12:58]
  • [公诉人]: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2004年5月间,共同租用北京立诚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台IP地址为211.167.73.73的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易商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1212705,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并与被告人于剑浩协商后,将于剑浩注册的由被告人陈栋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www.17gan.com等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止2004年7月12日,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16000余人次,非法获利16000余元。
    [10:14:09]
  • [公诉人]: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分别被查获归案。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0:14:47]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目无国法,已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15:25]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了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听清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听清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听清了。
    [ 被告人 陈栋]:
    听清了。
    [10:15:40]
  • [审判长]:
    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10:15:57]
  • [被告人 梁宏彬]:
    一致。
    [ 被告人 李宇飞]:
    一致。
    [ 被告人 于剑浩]:
    一致。
    [ 被告人 陈栋]:
    一致。
    [10:16:12]
  • [审判长]:
    下面把被告人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带出法庭候审。(法警执行)
    [10:16:32]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10:16:55]
  • [被告人 梁宏彬]:
    有,第一,起诉书说我和于剑浩商量放到服务器上,首先我是和李宇飞买了服务器,在这期间李宇飞负责服务器的管理,还负责平台管理,我负责平台的运行,我负责检查平台。于剑浩我听李宇飞以前提过一次,以前我根本没听说过此人,因为是在他放到服务器的时间我并不知道他放到服务器上,李宇飞负责服务器的维护。
    [10:18:06]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是5月27号运行的,于剑浩作为200多家的其中之一,我与他只是合作关系,并没有其他关系,他的网站是在24号以后的时间,我注册的时间并不知道,而且没有为网站的建立提供任何建议,在服务器上,所有网站他没有让我过问过,这李宇飞和于剑浩是朋友关系,17gan是李宇飞和于剑浩商量的。第二,点击次数我并不知道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统计的,因为他的网站注册的我的短信平台上面是从6月24日才开始的。第三,非法获利16000是从慧点公司统计的,对于17gan的收入是总收入的10%。
    [10:19:13]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梁宏彬进行讯问。
    [10:19:45]
  • [公诉人]:
    被告人梁宏彬,今天是开庭正式审理你的案子,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10:20:01]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
    [10:20:10]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属实。
    [10:20:47]
  • [公诉人]:
    你和本案的第二被告人李宇飞是否认识?
    [ 被告人 梁宏彬]:
    认识。
    [ 公诉人]:
    什么时间认识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2003年年底工作时间认识的。
    [10:21:10]
  • [公诉人]:
    什么业务关系?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我们公司有一个短信平台,开展的业务和现在我开展的是一样的,当时我在那里负责程序,在2003年9月时间,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让我和他联系,说这个人有一个网站加入公司vcd007.com。
    [10:21:45]
  • [公诉人]:
    这个业务做了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做了。
    [10:22:13]
  • [公诉人]:
    挂在什么地方了?
    [ 被告人 梁宏彬]:
    与公司联到一起了。
    [10:22:31]
  • [公诉人]:
    之后你们又有什么交往?
    [ 被告人 梁宏彬]:
    之后又经常打电话。
    [ 公诉人]:
    除了打招呼以后还有什么交往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2004年4月底李宇飞要作一个大的商业网站,专门用于交流让我帮助他设计。
    [10:23:17]
  • [公诉人]:
    后来都做了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后来我没有帮他设计成,再后来他有一个朋友在立诚实创有限公司,他租用了一台服务器,是李宇飞提出的。
    [10:23:46]
  • [公诉人]:
    租用服务器干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他让我作一个大的网站。
    [10:24:09]
  • [公诉人]:
    谁租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李宇飞与立诚实创的负责人联系,又找的我。
    [ 公诉人]:
    租金多少?
    [ 被告人 梁宏彬]:
    9000元。
    [ 公诉人]:
    钱谁出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李宇飞拿了6000,我拿了3000。
    [10:24:53]
  • [公诉人]:
    还干了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在服务器上放了短信平台。
    [ 公诉人]:
    谁的短信平台?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做的。
    [10:25:22]
  • [公诉人]:
    特服号是谁作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在网上认识了慧点的负责人张翊,他提供了特服号。
    [10:25:51]
  • [公诉人]:
    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因为如果开展业务必须有一个特服号,这样才能代理短信业务。
    [ 公诉人]:
    用别人的特服号就是为了短信平台收费用?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代理短信业务。
    [10:26:18]
  • [公诉人]:
    还做了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李宇飞无业,他对服务器的维护要熟悉,他就服务服务器的管理和平台推广。
    [10:26:46]
  • [公诉人]:
    现在你们的服务器上有网站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有,iegood。
    [ 公诉人]:
    你创办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
    [ 公诉人]:
    还有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李宇飞设计的几十家网站,我就不知道了。
    [10:27:19]
  • [公诉人]:
    其他的网站进入你们的服务器需要什么技术手段?
    [ 被告人 梁宏彬]:
    其他进入服务器不用任何手段,他只要和李宇飞联系,他需要在平台上注册,在对他进行审查之后,就可以开通了。
    [10:27:58]
  • [公诉人]:
    这个工作谁做?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来做。一种是不需要接入,他们在平台上用我们做好的广告代码,这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订阅慧点。
    [10:28:22]
  • [公诉人]:
    有一种是需要你作接口?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我知道的有vcd007、iegood,其他的记不清楚了。
    [ 公诉人]:
    在日常你进行什么维护?
    [ 被告人 梁宏彬]:
    李宇飞对平台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平台不通了,他会告诉我,我检查故障。
    [ 公诉人]:
    你是否维护过?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我只对他们检查一下,李宇飞经常检查。
    [10:29:31]
  • [公诉人]:
    服务器的网页设计你是否参与了?
    [ 被告人 梁宏彬]:
    基本上参与了。
    [10:29:57]
  • [公诉人]:
    你是否看到过?
    [ 被告人 梁宏彬]:
    看到过。
    [ 公诉人]:
    都是什么内容?
    [ 被告人 梁宏彬]:
    首先有一些大的电影的类型。
    [10:30:21]
  • [公诉人]:
    有什么文字和图片?
    [ 被告人 梁宏彬]:
    不记得了。
    [10:30:46]
  • [公诉人]:
    www.17gan你是否浏览过?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没有浏览过,只是检查过。
    [10:31:04]
  • [公诉人]:
    用的是谁的网站?
    [ 被告人 梁宏彬]:
    于剑浩的。
    [ 公诉人]:
    他是否加入短信平台上?
    [ 被告人 梁宏彬]:
    加入了,他让我开通。
    [10:31:46]
  • [公诉人]:
    17gan的网站进入短信平台是你开通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
    [ 公诉人]:
    后来浏览过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浏览过。
    [ 公诉人]:
    都有什么东西?
    [ 被告人 梁宏彬]:
    全是电影名字。
    [10:32:09]
  • [公诉人]:
    有图片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记不清楚了。
    [ 公诉人]:
    主要有什么内容的东西?
    [ 被告人 梁宏彬]:
    特别多,具体我记不清楚了。
    [10:32:30]
  • [公诉人]:
    谁来维护?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李宇飞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 被告人 梁宏彬]:
    负责服务器的管理、设置。
    [ 公诉人]:
    网站的主要内容是谁进行向上传递?
    [ 被告人 梁宏彬]:
    在服务器上,李宇飞的网站自己维护上传,其他的网站由其他的上传。
    [10:33:42]
  • [公诉人]:
    你是否有过?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10:33:56]
  • [公诉人]:
    正式开展短信收费系统在什么时间?
    [ 被告人 梁宏彬]:
    5月底6月初。
    [ 公诉人]:
    截止什么时间?
    [ 被告人 梁宏彬]:
    7月6日。
    [ 公诉人]:
    在这期间具体掌握了多少手机用户?
    [ 被告人 梁宏彬]:
    700多。
    [10:34:42]
  • [公诉人]:
    自己获得什么收益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公诉人]:
    一分钱都没得到?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10:34:58]
  • [公诉人]:
    你们的分成比例是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5%的税,5%的资料费。我来发展用户站长,每个10元。
    [ 公诉人]:
    这些钱你和谁分?
    [ 被告人 梁宏彬]:
    和站长。
    [10:35:23]
  • [公诉人]:
    李宇飞和于剑浩呢?
    [ 被告人 梁宏彬]:
    他作为200多家网站的站长。
    [ 公诉人]:
    你靠什么内容赢利?
    [ 被告人 梁宏彬]:
    他本身并不提供什么内容,他只是代理别人的业务给慧点公司发展手机包月用户。
    [10:36:03]
  • [公诉人]:
    工作广告?
    [ 被告人 梁宏彬]:
    对。
    [ 公诉人]:
    还有什么其他的手段方法?
    [10:37:17]
  • [被告人 梁宏彬]:
    第一,他的网站本身不提供内容,手机用户收到的短信内容,如果他的网站有电影网站,他的电影网站用手机登录。
    [10:39:22]
  • [公诉人]:
    你们的网站都是电影网站?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
    [ 公诉人]:
    都是什么电影?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不知道。
    [10:39:40]
  • [公诉人]:
    在你经营网站,包括短信收费平台过程中,在你所建立网站是否有淫秽电影?你是否看到过?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没有看到过。
    [ 公诉人]:
    从来不知晓?
    [ 被告人 梁宏彬]:
    对。
    [10:40:03]
  • [公诉人]:
    从你们建立的网站到被抓前,网站的点击率有过统计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负责短信平台,其他的我不知道。
    [ 公诉人]:
    是否利用过传播淫秽影片获取过非法利益?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没有提供淫秽影片,也不知晓。
    [ 公诉人]:
    也没有提供帮助?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10:40:4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梁宏彬有无发问?
    [10:41:11]
  • [辩护人 李朝铭]:
    17gan网站是什么时间接触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具体时间我不知道,接触短信平台的时间应该是在6月下旬的时间。
    [10:41:35]
  • [辩护人 李朝铭]:
    17gan电影的内容来源是谁来负责?
    [ 被告人 梁宏彬]:
    这个我不知道。
    [ 辩护人 李朝铭]:
    有人更换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他的网站应该由他们更换。
    [10:41:59]
  • [辩护人 李朝铭]:
    如果用户要看这个网站的内容,是否要经过短信收费平台?
    [ 被告人 梁宏彬]:
    不需要,因为这个网站本身就是一个连接网站,没有这个功能。
    [ 辩护人 李朝铭]:
    不经过手机注册也可以看电影?
    [ 被告人 梁宏彬]:
    对。
    [10:42:46]
  • [辩护人 李朝铭]:
    经过注册有什么好处?
    [ 被告人 梁宏彬]:
    每个月可以发三四条相关的短信内容。
    [ 辩护人 李朝铭]:
    跟看电影没有直接的关系?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10:43:07]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和李宇飞租用的服务器,管理权限怎么分?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李宇飞分的。
    [10:44:01]
  • [辩护人 李朝铭]:
    收费要给站长,你在7月份之前给过站长钱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结过一次,几百元。
    [10:44:29]
  • [辩护人 薛起堂]:
    给的哪家?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记不清楚了。
    [10:45:04]
  • [辩护人 张平]:
    你知道在你的服务器挂了多少家网站?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不知道。
    [ 辩护人 张平]:
    到你的短信平台的客户底下还有分支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10:45:45]
  • [辩护人 张平]:
    你怎么跟他结帐?
    [ 被告人 梁宏彬]:
    这个功能在短信平台中有这个功能。
    [ 辩护人 张平]:
    你说有200多家到你的短信平台注册,具体的网站内容你了解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开通的时间检查了一下,什么样的都有,像是音乐的等免费的。
    [ 辩护人 张平]:
    你是什么样的结帐方式?
    [ 被告人 梁宏彬]:
    一个月一结。
    [10:46:13]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以前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公述是否属实?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的笔录没让我看,说没什么大事。
    [10:46:47]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说的700多个用户,指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在6月底的时间大概有700多个手机用户。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是怎么区分?
    [ 被告人 梁宏彬]:
    通过短信平台。
    [10:47:16]
  • [辩护人 李晨明]:
    注册后可以发短信,短信的内容是什么?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由慧点公司提供的,每个月有最新的电影咨询,还有一些交流,或者一些笑话之类的。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们提供17gan的服务?
    [10:47:42]
  • [被告人 梁宏彬]:
    不能。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的服务器的其他网站能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都不能。
    [10:48:11]
  • [辩护人 李朝铭]:
    你是什么时间到派出所?
    [ 被告人 梁宏彬]:
    7月6日下午,派出所说有一个案子跟你有关系,你过来了解一下。
    [ 辩护人 李朝铭]:
    你去了以后什么时间交待的?
    [10:48:30]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我想可能跟我有关系,他说下班以后过去,我想可能跟我有关系就在5点的时间跟公司请假,我就直接去派出所了,到派出所大概不到6点的时间。
    [ 辩护人 李朝铭]:
    你什么时候把知道的事情说出来?
    [ 被告人 梁宏彬]:
    将近12点的时候,他们问我我说的。
    [10:49:03]
  • [辩护人 李朝铭]: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10:49:09]
  • [审判长]:
    把被告人李宇飞带入法定,被告人梁宏彬带出法庭候审。
    [10:49:34]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宇飞,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主体没有意义,客观上有一些出入。我事先并不知道17gan网站上面有淫秽内容。
    [10:49:49]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50:10]
  • [公诉人]:
    被告人李宇飞,今天是开庭正式审理你的案子,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 被告人 李宇飞]:
    是。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公述属实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属实。
    [10:50:52]
  • [公诉人]:
    你和梁宏彬是否认识?
    [ 被告人 李宇飞]:
    认识。
    [ 公诉人]:
    什么时间认识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2004年5月份,在北京认识的,以前在网上认识,通过我帮助于剑浩一个网站提供信息,一个17v的网站,那个时候我帮助介绍认识的梁宏彬。
    [10:51:33]
  • [公诉人]:
    做什么工作?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你在以前认识梁宏彬,对他有一些帮助?
    [ 被告人 李宇飞]:
    是,作手机接口,接到梁宏彬的公司。
    [10:52:01]
  • [公诉人]:
    你帮助于剑浩做17va?
    [ 被告人 李宇飞]:
    是。
    [ 公诉人]:
    后来你和梁宏彬又有什么交往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后来在北京租用服务器。
    [ 公诉人]:
    为什么要租用服务器?
    [ 被告人 李宇飞]:
    因为当时他在广东的网站作过程序,他说要作商业兴的手机短信的联盟。
    [10:53:02]
  • [公诉人]:
    需要什么程序?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就告诉我租用一个服务器,别的我不知道。
    [ 公诉人]:
    这是什么时间的事?
    [ 被告人 李宇飞]:
    5月20号。
    [10:53:25]
  • [公诉人]:
    在此之前你们是否创建过网站?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vcd007,梁宏彬有一个iegood。
    [ 公诉人]:
    跟什么公司租用的服务器?
    [ 被告人 李宇飞]:
    立诚实创。
    [10:54:11]
  • [公诉人]:
    你们一起工作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一起工作。
    [ 公诉人]:
    租金多少?
    [ 被告人 李宇飞]:
    9000。
    [ 公诉人]:
    谁出的钱?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们共同付的。
    [10:54:30]
  • [公诉人]:
    你们两个网站分别已经加入到服务器中?
    [ 被告人 李宇飞]:
    加入了,后来我回来以后在6月份上旬,网站平台开通以后,是由梁宏彬修改的短信收费平台,告诉我网上有服务器空间,对外可以找一些空间放一些网站,让我找一些人,找几个需要空间的网站,我就找了网站。
    [10:55:04]
  • [公诉人]:
    找到谁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17gan。
    [10:55:16]
  • [公诉人]:
    之前还有什么网站?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于剑浩的17va呢?
    [ 被告人 李宇飞]:
    那我不知道。
    [10:55:48]
  • [公诉人]:
    进入到收费平台需要什么程序?
    [ 被告人 李宇飞]:
    需要通过梁宏彬收费开通,需要做一个手机技术上的调整,我不知道怎么做。
    [ 公诉人]:
    他找了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找了。
    [ 公诉人]:
    谁负责介绍?
    [ 被告人 李宇飞]:
    开通是梁宏彬开通的。
    [10:56:17]
  • [公诉人]:
    他们怎么联系上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网上告诉他的QQ号码,他们自己联系的。
    [ 公诉人]:
    什么时间加入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7月下旬。
    [ 公诉人]:
    这是一个什么网站?
    [ 被告人 李宇飞]:
    电影网站。
    [10:56:45]
  • [公诉人]:
    什么电影?
    [ 被告人 李宇飞]:
    各种电影都有。比如动画、战争、戏剧等。
    [ 公诉人]:
    从哪下载?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清楚。
    [ 公诉人]:
    是否有淫秽影片?
    [ 被告人 李宇飞]:
    后来才知道,被拘留以后才知道。
    [ 公诉人]:
    之前呢?
    [ 被告人 李宇飞]:
    之前一直不知道。
    [10:57:22]
  • [公诉人]:
    你负责vcd007?
    [ 被告人 李宇飞]:
    是,不是我一个人作的,梁宏彬也作,我也作,他告诉我怎么作。
    [10:57:46]
  • [公诉人]:
    从哪连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作好,联系广州天依的公司。他告诉我怎么连接,我并没有直接看到有淫秽,后来我被拘留以后知道犯罪了。
    [ 公诉人]:
    被拘留以后你就看不到东西了?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想可能有。
    [10:58:56]
  • [公诉人]:
    关于在的网站里出现的淫秽影片,梁宏彬是否知道?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知道。
    [ 公诉人]:
    在这个问题上你们之间是否有过沟通?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告诉我怎么连接天*公司。我来北京以后在他家的电脑上给广州公司作技术的时候,知道他的网站后台帐号密码,他告诉我怎么用。
    [10:59:51]
  • [公诉人]:
    梁宏彬也知道在经营的网站当中存在淫秽影片,你们之间作这个问题有过什么商议?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什么具体商议。
    [ 公诉人]:
    他怎么知道?
    [ 被告人 李宇飞]:
    因为影片的维护是他告诉我的,我就觉得他应该知道。
    [11:00:24]
  • [公诉人]:
    在这之间你们说过什么?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让我多更新天*网站的电影,说注册率会高一点。
    [ 公诉人]:
    你们建立的服务器的页面设计谁负责?
    [ 被告人 李宇飞]:
    梁宏彬负责,一个交友网站、一个短信平台、一个vcd007,这些都是梁宏彬作的。
    [11:01:05]
  • [公诉人]:
    都有什么文字内容和图片内容?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淫秽图片。
    [ 公诉人]:
    这些东西是否看到过?
    [ 被告人 李宇飞]:
    看到过。
    [ 公诉人]:
    在你们建立的手机注册平台以后一共有多少个用户加入?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在这过程中是否获得了收益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11:01:38]
  • [公诉人]:
    17gan的网站是谁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于剑浩的。
    [ 公诉人]:
    由谁来维护?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11:01:57]
  • [公诉人]:
    你是否认识陈栋?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认识。
    [ 公诉人]:
    你访问过他的网站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访问过。
    [ 公诉人]:
    看到过他的页面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看到过。
    [ 公诉人]:
    有什么内容?
    [11:02:30]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电影,一些画面,后来知道有一些淫秽的内容。
    [ 公诉人]:
    于剑浩知道这个网站存在的内容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也不知道。
    [ 公诉人]:
    你们之间是否有过沟通?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11:02:56]
  • [公诉人]:
    于剑浩和梁宏彬有过沟通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也不知道。
    [ 公诉人]:
    大家都看到过,谁都不提?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告诉过他服务器上不能放不健康内容,我告诉过于剑浩,他说他知道。
    [ 公诉人]:
    你跟梁宏彬说过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说过。
    [11:03:51]
  • [公诉人]:
    你们之间谁都漠视这些东西?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梁宏彬负责这项技术工作,你们之间没有沟通?
    [ 被告人 李宇飞]:
    因为当时并不是一家网站,我看网站的首页不许有这些内容。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交代的属实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应该属实。
    [11:04:22]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11:04:3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李宇飞有无发问?
    [11:04:48]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们租用服务器由谁来维护?
    [ 被告人 李宇飞]:
    梁宏彬。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们的权限如何划分?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作一些网站的设立,包括网站的开通,点击次数的提高,我负责联系、推广空间。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们对服务器上的网站有没有监管?
    [11:05:52]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一般叫他直接联系梁宏彬,他们直接联系梁宏彬,监管由梁宏彬来作。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的计算机网络知识怎么样?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没有专业学过。
    [ 辩护人 薛起堂]:
    17gan放到你们服务器上以后,你是什么时间知道17gan上有淫秽内容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被拘留以后,我知道我犯罪了,我才知道的。
    [11:06:34]
  • [辩护人 薛起堂]:
    如果你们发现了你们服务器网站上有淫秽东西,你们会怎么样?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们会尽快通知。
    [ 辩护人 薛起堂]:
    17gan放到你们服务器上的时候,你联系的于剑浩,于剑浩怎么跟你们联系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他以前本身就认识我们,他先放到17gan的网站,我让他直接找梁宏彬,梁宏彬开通的。
    [ 辩护人 薛起堂]:
    vcd007跟梁宏彬有关系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我租网站的时候,他在平台工作,因为当时他在那个公司,他不方便出面,我受他指使。
    [11:07:39]
  • [辩护人 薛起堂]:
    这个网站原来有过收入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们怎么分成?
    [ 被告人 李宇飞]:
    大家一起。
    [11:08:24]
  • [辩护人 薛起堂]:
    你们注册的短信平台怎么运行?
    [ 被告人 李宇飞]:
    里面有交友、短信、电影,具体怎么运行梁宏彬联系的慧点公司作的,包括和移动之间我不太清楚。
    [11:08:59]
  • [辩护人 李朝铭]:
    17gan的网站是什么时候作为短信平台?
    [ 被告人 李宇飞]:
    6月中旬。
    [ 辩护人 李朝铭]:
    于剑浩和陈栋哪个人是你找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于剑浩,我不认识陈栋。
    [ 辩护人 李朝铭]:
    进入17gan的网站是否必须经过手机注册?
    [ 被告人 李宇飞]:
    不需要。
    [11:09:31]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是否会制作网页?
    [ 被告人 李宇飞]:
    不会。
    [ 辩护人 李晨明]:
    那你说vcd007是你创建的?
    [11:09:54]
  • [被告人 李宇飞]:
    梁宏彬让我以我的名义注册,他不方便出面,具体的程序是他说的,他叫我怎么维护。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是怎么想到去北京租用服务器?
    [ 被告人 李宇飞]:
    梁宏彬先跟广东的公司作的程序,受启发,告诉我,让我来北京。
    [ 辩护人 李晨明]:
    当时租用服务器的目的是什么?
    [11:10:55]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想作自己的网站,我想向他们炫耀一下我自己会作网站。
    [ 辩护人 李晨明]:
    007网站以前你自己有过网站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11:11:47]
  • [辩护人 李晨明]:
    具体有多少家?
    [ 被告人 李宇飞]:
    都是由梁宏彬联系的,大概有20多家。
    [ 辩护人 李晨明]:
    收费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不收费,有一部分放短信联络广告。
    [ 辩护人 李晨明]:
    广告条的画面是什么样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图片或者文字。
    [11:12:18]
  • [辩护人 李晨明]:
    内容是什么?
    [ 被告人 李宇飞]:
    风景和任务图片,或者是新闻等。
    [ 辩护人 李晨明]:
    有没有淫秽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也不知道,有图片。
    [ 辩护人 李晨明]:
    手机用户从广告条注册的时候,他知道注册之后能享受什么服务吗?
    [11:12:46]
  • [被告人 李宇飞]:
    不知道,注册以后才知道,注册以后有一个短信交流,告诉他一个月可以发不低于30条的短信。
    [ 辩护人 李晨明]:
    如果一个手机用户看到广告条想交包月费的时候并不知道都提供哪些服务?
    [ 被告人 李宇飞]:
    对。
    [ 辩护人 李晨明]:
    17gan的网站,像你们的管理权限你知道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是否有上传或删除过某些东西?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我只是告诉他,找梁宏彬给他开通,我没有这个能力。
    [11:15:09]
  • [辩护人 张平]:
    你说加入服务器的网站你不清楚?
    [ 被告人 李宇飞]:
    是。
    [ 辩护人 张平]:
    加入短信平台联盟,是否还有加入别的服务器的网站?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
    [ 辩护人 张平]:
    你知道那些网站是否有淫秽的东西?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不知道。在他的网站上如果有注册,短信平台的钱返还给他。
    [ 辩护人 张平]: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11:15:55]
  • [审判长]:
    你和梁宏彬租用服务器建立网站的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李宇飞]:
    想学一些技术,我在上网的时候非常想有一个自己的网站。
    [ 审判长]:
    是否可以赢利?
    [ 被告人 李宇飞]:
    对,主要是想学学技术。
    [ 审判长]:
    你怎么商量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说过,说共同承担。
    [11:16:45]
  • [审判长]:
    把被告人于剑浩带入法庭,被告人李宇飞带出法庭候审。
    [11:16:59]
  • [审判长]:
    被告人于剑浩,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于剑浩进行讯问。
    [11:17:33]
  • [公诉人]:
    被告人于剑浩,今天是开庭正式审理你的案子,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 被告人于剑浩]:
    是。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于剑浩]:
    属实。
    [ 公诉人]:
    你是否有自己的网站?
    [ 被告人于剑浩]:
    有,17down是免费下载的网站。
    [ 公诉人]:
    起诉书指控的17gan?
    [ 被告人于剑浩]:
    是我下载的。
    [11:18:23]
  • [公诉人]:
    17gan是什么时间创立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2003年6月份。
    [ 公诉人]:
    为什么要创立?
    [ 被告人 于剑浩]:
    当时陈栋没有事干,我自己有网站,靠广告收入,我想让他维护,让他发展。
    [ 公诉人]:
    这是一个什么网站?
    [ 被告人 于剑浩]:
    免费电影网站?
    [11:19:35]
  • [公诉人]:
    由谁来维护和更新?
    [ 被告人 于剑浩]:
    陈栋。
    [ 公诉人]:
    你和李宇飞是否认识?
    [ 被告人 于剑浩]:
    认识。
    [ 公诉人]:
    什么时间认识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今年年初。
    [ 公诉人]:
    他是否帮助你作过什么关于网站的工作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他通过我的网站认识的我。
    [11:20:12]
  • [公诉人]:
    他是否帮助过你作关于网站的工作?
    [ 被告人 于剑浩]:
    当初帮我认识梁宏彬。
    [ 公诉人]:
    为什么要认识梁宏彬?
    [ 被告人 于剑浩]:
    因为17gan没有空间了,通过李宇飞认识梁宏彬介绍他给我一部分,他有服务器。
    [ 公诉人]:
    哪的服务器?
    [ 被告人 于剑浩]:
    当时知道是北京的。
    [11:21:08]
  • [公诉人]:
    你的网站是否加入三*江短信平台?
    [ 被告人 于剑浩]:
    有一个17av的,是李宇飞的,是他找的人进入三江集团。
    [ 公诉人]:
    后来17gan什么时间进入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6月份。
    [ 公诉人]:
    进入到谁管理的服务器上?
    [ 被告人 于剑浩]:
    梁宏彬的。
    [ 公诉人]:
    为什么要进入梁宏彬的服务器?谁跟你说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李宇飞告诉我的。
    [ 公诉人]:
    谁跟梁宏彬联系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李宇飞。
    [11:21:48]
  • [公诉人]:
    你加入梁宏彬的收费联盟过程中,你跟梁宏彬联系过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很少联系。
    [ 公诉人]:
    关于加入的问题联系过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他帮我完成的连接。
    [ 公诉人]:
    你们见过面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公诉人]:
    怎么连接?
    [ 被告人 于剑浩]:
    通过网上QQ连接。
    [ 公诉人]:
    什么时间?
    [ 被告人 于剑浩]:
    6月底。
    [11:22:46]
  • [公诉人]:
    加入联盟的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于剑浩]:
    因为他是短信联盟,我是在17gan网站上作广告来赢利。
    [ 公诉人]:
    17gan是一个电影网站,怎么形成广告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流量大。
    [ 公诉人]:
    广告大与流量有关系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有关系,流量大就可以点击广告了。
    [ 公诉人]:
    你从中能得到什么收益?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没有什么收益,我就是建立了网站,只是帮助他。
    [11:23:58]
  • [公诉人]:
    你负责什么?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就是帮助他发展。
    [ 公诉人]:
    网站的图片都是谁去设计?
    [ 被告人 于剑浩]:
    短信联盟,有广告代码。
    [ 公诉人]:
    还有其他一些文字图片,17gan由谁设计粘贴东西?
    [ 被告人 于剑浩]:
    是我,都是一些性感的图片。
    [ 公诉人]:
    什么文字?
    [11:24:28]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仔细看,主要就是关于网站的分类。
    [ 公诉人]:
    17gan的维护和更新都谁作?
    [ 被告人 于剑浩]:
    陈栋做。
    [ 公诉人]:
    网站是否存在一些淫秽影片?
    [ 被告人 于剑浩]:
    初期我交给他管理,看到过有两部电影,我当时就跟他说了不让他放。
    [ 公诉人]:
    那个时候已经加入了短信平台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后来这两部电影就让我给删了,再后来我就在更新和维护,我也不清楚。
    [ 公诉人]:
    你看到过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11:25:34]
  • [公诉人]:
    在17gan网站后期浏览过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看到过,一些综合的国产和国外的电影,和一些写真、摔跤、音乐等。
    [ 公诉人]:
    你跟陈栋怎么说的获利情况?
    [ 被告人 于剑浩]:
    以流量投发广告获利,得了钱给他。
    [ 公诉人]:
    他怎么说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就是经过同意达成协议。
    [ 公诉人]:
    跟梁宏彬怎么分得利益?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分。他是联盟但是具体怎么分我也不太清楚,我只是他其中的一个网站。
    [ 公诉人]:
    怎么赢利?
    [ 被告人 于剑浩]:
    靠手机短信。
    [11:26:33]
  • [公诉人]:
    怎么给你利润?
    [ 被告人 于剑浩]:
    一个用户返10块钱。
    [ 公诉人]:
    李宇飞知道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不知道。
    [ 公诉人]:
    17gan网站的点击率你知道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不知道。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11:27:1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于剑浩有无发问?
    [11:27:21]
  • [辩护人 张平]:
    点击量从你的维护上看,你能否计算出来?
    [ 被告人 于剑浩]:
    因为我没有参与网站的维护,我不清楚。
    [ 辩护人 张平]:
    具体网站加入短信联盟的时间你还记得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应该是6月20几号。
    [ 辩护人 张平]:
    什么时间截止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7月初。
    [11:28:12]
  • [辩护人 张平]:
    通过短信平台有人给你结帐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对网站的维护由陈栋作?
    [ 被告人 于剑浩]:
    是。
    [ 辩护人 张平]:
    你参与过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陈栋怎么被抓?
    [ 被告人 于剑浩]:
    他在我之后被抓。
    [11:29:01]
  • [辩护人 薛起堂]:
    17gan上有多少电影?
    [ 被告人 于剑浩]:
    2000多。
    [ 辩护人 薛起堂]:
    都是从哪些地方下载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不清楚。
    [ 辩护人 薛起堂]:
    17gan在加入梁宏彬的服务器之前就存在了?
    [ 被告人 于剑浩]:
    当时梁宏彬申请的。
    [ 辩护人 薛起堂]:
    17gan上面有一个短信平台,是否必须加入短信平台才能看到电影?
    [ 被告人 于剑浩]:
    不是,直接就可以看。
    [ 辩护人 薛起堂]:
    短信平台有什么作用?
    [ 被告人 于剑浩]:
    纯粹的广告。
    [ 辩护人 薛起堂]:
    广告的点击率和平台有什么关系?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11:30:42]
  • [审判长]:
    把被告人陈栋带入法庭,被告人于剑浩带出法庭候审。
    [11:30:55]
  • [审判长]:
    被告人陈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陈栋进行讯问。
    [11:31:25]
  • [公诉人]:
    被告人陈栋,今天是正式开庭审理你的案子,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
    [ 被告人 陈栋]:
    是。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陈栋]:
    属实。
    [ 公诉人]:
    你是否认识于剑浩?
    [ 被告人 陈栋]:
    认识。
    [ 公诉人]:
    什么时间认识的?
    [ 被告人 陈栋]:
    去年。
    [11:32:05]
  • [公诉人]:
    认识以后你们之间有什么交往?
    [ 被告人 陈栋]:
    一起出去玩。
    [ 公诉人]:
    共同办过网站吗?
    [ 被告人 陈栋]:
    17gan,去年四月份办的。
    [ 公诉人]:
    谁创办的?
    [ 被告人 陈栋]:
    于剑浩。
    [ 公诉人]:
    谁来维护和更新?
    [ 被告人 陈栋]:
    我负责更新。
    [ 公诉人]:
    网站在哪个服务器上?
    [ 被告人 陈栋]:
    我不知道。
    [ 公诉人]:
    你平时负责电影更新由谁来作?
    [ 被告人 陈栋]:
    由我来作。
    [11:32:57]
  • [公诉人]:
    怎么更新?
    [ 被告人 陈栋]:
    从别的网站当过来。
    [ 公诉人]:
    都哪些内容?
    [ 被告人 陈栋]:
    根据电影的类型来更新。
    [ 公诉人]:
    是否存在淫秽影片?
    [ 被告人 陈栋]:
    这我就不清楚了。
    [ 公诉人]:
    你做的事情你不清楚?
    [ 被告人 陈栋]:
    因为更新的时候电影播放的内容我不知道。
    [11:34:01]
  • [公诉人]:
    但是名字内容你不清楚?
    [ 被告人 陈栋]:
    这个名字可以选的。
    [ 公诉人]:
    在这个问题上你跟于剑浩有过共识吗?
    [ 被告人 陈栋]:
    从别的电影盗什么样的电影我就更新什么。
    [ 公诉人]:
    主要是什么?
    [ 被告人 陈栋]:
    免费影片。
    [ 公诉人]:
    盗了多少部电影?
    [ 被告人 陈栋]:
    2000多部。
    [ 公诉人]:
    让他负责更新电影、维护网站,是否谈到报酬问题?
    [ 被告人 陈栋]:
    有,通过广告进行赚钱。
    [11:35:05]
  • [公诉人]:
    怎么分钱?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说。
    [ 公诉人]:
    放一些什么电影才能增加收费?
    [ 被告人 陈栋]:
    放一些激情的电影。
    [ 公诉人]:
    什么叫激情?
    [ 被告人 陈栋]:
    有激情、写真。
    [ 公诉人]:
    什么内容?
    [ 被告人 陈栋]:
    不知道。
    [ 公诉人]:
    你连这些都不知道怎么盗电影?
    [ 被告人 陈栋]:
    我不用去搞,电影的内容我根本就没有看过。
    [11:36:16]
  • [公诉人]:
    除了激情还有什么内容?
    [ 被告人 陈栋]:
    动画片、火爆摔跤。
    [ 公诉人]:
    这就能够增加收视率?草率了一些吧?
    [ 被告人 陈栋]:
    因为我类似的电影有很多。
    [ 公诉人]:
    你怎么理解激情等东西?
    [ 被告人 陈栋]:
    我不用去了解。
    [ 公诉人]:
    页面是谁设计的?
    [ 被告人 陈栋]:
    本身有一个数据库,可能是于剑浩拿过来。
    [11:37:16]
  • [公诉人]:
    是可能吗?能跟法庭说清楚吗?什么内容?
    [ 被告人 陈栋]:
    有图片、文字。
    [ 公诉人]:
    什么样的图片?
    [ 被告人 陈栋]:
    一些电影之类的海报。
    [ 公诉人]:
    什么样的海报?
    [ 被告人 陈栋]:
    我没有办法说。
    [ 公诉人]:
    是人还是动物?
    [ 被告人 陈栋]:
    是人,有男的和女的。
    [ 公诉人]:
    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
    [ 被告人 陈栋]:
    有不健康的。
    [ 公诉人]:
    这些画面文字都是谁设计?谁粘贴谁去的?
    [ 被告人 陈栋]:
    于剑浩。
    [ 公诉人]:
    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陈栋]:
    吸引更多的观看者。
    [11:38:28]
  • [公诉人]:
    这些是激情写真吗?
    [ 被告人 陈栋]:
    这我就不知道。
    [ 公诉人]:
    在整个网站上大概的点击率知道吗?
    [ 被告人 陈栋]:
    不知道。
    [ 公诉人]:
    是否进入过短信收费平台?
    [ 被告人 陈栋]:
    不知道。
    [ 公诉人]:
    你获得什么利润了吗?
    [ 被告人 陈栋]:
    许多。
    [ 公诉人]:
    什么时间关闭的?
    [ 被告人 陈栋]:
    7月份。
    [ 公诉人]:
    为什么要关闭?
    [ 被告人 陈栋]:
    我不知道。6月末我还在维护,后来就没在维护了。
    [ 公诉人]:
    后来你上去过吗?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11:39:4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陈栋有无发问?
    [11:39:59]
  • [辩护人 李晨明]:
    17gan上的电影是放在你的服务器空间上?
    [ 被告人 陈栋]:
    放在其他服务器上了。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对17gan使用的服务器上放的什么?
    [ 被告人 陈栋]:
    除了放网站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只是网站的数据库之类的。
    [ 辩护人 李晨明]:
    你说你负责更新,你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 被告人 陈栋]:
    不一定,我只是帮忙,只是每天都更新。
    [11:41:17]
  • [辩护人 李朝铭]:
    你把其他网站的影片盗到17gan上之后其他被告人知道吗?
    [ 被告人 陈栋]:
    于剑浩知道,梁宏彬和李宇飞我就不知道了。
    [ 辩护人 李朝铭]:
    审判长,发问完毕。
    [11:41:48]
  • [审判长]:
    你跟于剑浩建立网站,关于报酬怎么讲的?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谈。
    [11:42:17]
  • [审判长]:
    你们建立网站什么目的?
    [ 被告人 陈栋]:
    通过广告来赚钱。
    [11:42:57]
  • [审判长]:
    把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带入法庭。
    [11:43:12]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1:43:38]
  • [公诉人]:
    鉴于几个被告人在明知建立和经营网站过程中存在着淫秽影片的主观故意上都没有如实的向法庭供述,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公述节录。首先宣读梁宏彬2004年7月6日供述,该证据证明其与李宇飞相识和建立网站的经过。
    [11:44:21]
  • [公诉人]:
    梁宏彬2004年7月8日供述,该供述证明其建立的网站具有淫秽内容。
    梁宏彬2004年7月8日供述,该供述证明其建立的网站下载的淫秽影片的内容是由李宇飞介绍、提供下载的。
    [11:45:4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他说的手机用户注册是对的,至于他说我知道17gan里面有淫秽电影不是我所说的,17gan的注册是否必须通过我的短信平台才能看电影,这个方面我当时没有看,我并不知道,我也不知道里面有淫秽电影。
    [11:46:4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1:47:14]
  • [公诉人]:
    下面宣读李宇飞2004年9月10日供述,证明内其与梁宏彬相识、建立网站的经过;李宇飞2004年9月10日供述,供述证明为增加网站收入,梁宏彬与其在网上下载、传播淫秽内容的情况。
    [11:48:39]
  • [公诉人]:
    李宇飞2004年7月11日供述,该供述证明其网站功能情况;李宇飞2004年7月11供述,证明与梁宏彬下载、复制、传播淫秽图片、影片情况。
    [11:49:4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在注册网站以后本身网站的程序已经作好了,大部分影片不是我一个一个去添加,网站成立以后已经作好了,我复制天意*公司的电影并不知道哪些是哪些不是淫秽的,没有故意传播淫秽。
    [11:50:30]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11:51:07]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1:51:23]
  • [公诉人]:
    下面宣读于剑浩2004年7月20日供述,该供述证明与李宇飞相识,建立网站的经过;于剑浩2004年7月20日供述,证明陈栋从其他网站上下载、转连淫秽电影至网站的情况。
    [11:52:21]
  • [被告人 于剑浩]:
    2004年7月25日供述,证明其制作网页、淫秽图片、影片的情况。
    [11:52:47]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于剑浩]:
    有,我刚开始不知道,到今年6月份李宇飞告诉我的,当时一直不存在,17gan是我交给陈栋维护的,我从来没有让他放淫秽电影,我只是让他放免费的电影,在网站建立刚开始我发现网站上有两部淫秽电影,我跟他说不让他放,我点开连接但是看不到,我想连接可能是错误的,我就把两部淫秽电影删了,我不能一个一个去检查,后来就没有了。网站上的那些图片全部都是广告图片,主要是一些性感的图片,都是短信联盟。
    [11:54:3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1:55:08]
  • [公诉人]:
    下面宣读陈栋2004年8月15日供述,证明其与于剑浩相识和帮助于剑浩维护具有淫秽内容网站的经过;陈栋2004年8月13日供述,证明内容:2004年5月之间,其网站储存不到十部新电影,是于剑浩上传的;陈栋2004年8月16日供述,证明其与于剑浩共同创办网站,在网站中传播淫秽内容的情况。
    [11:59:56]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陈栋]:
    在作17gan的时候我作的更新全是从免费电影站作的更新,在作之前我都看有没有缓冲,如果有就可以观看,有没有淫秽之类的内容我根本不知道。于剑浩说从2000多部电影中有两部电影看不了,说打不开,他最后把这个电影给删了跟我说了,还有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我就不知道了。
    [12:00:53]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昌**2004年7月17日证言,证明李宇飞与吴**签定合同,建立网站经过。
    [12:02:00]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02:3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03:1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吴**2004年7月19日证言,证明内容:梁宏彬和李宇飞到其公司租用一台服务器,建立网站的经过。
    [12:03:5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04:1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04:5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张*2004年7月16日证言,证明内容:梁宏彬、李宇飞合办的网站加入其短信注册收费系统和发现在其网站上有色情内容的情况。
    [12:05:2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有,张*说发现过半裸的照片是不正确的,这是一个交流网站从来没有不健康的东西,在6月中下旬的时间,是办过,当时张*负责这件事情,张*同意这样做,张*说请你们来负责这件事情,当时就办理了平台让我们作,我就把那个域名换了,这在我的笔记本中有记录。
    [12:06:38]
  • [被告人 李宇飞]:
    有,这是一个交流的网站。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06:5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07:2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齐**2004年7月22日证言,证明内容:梁宏彬与该公司合作,加入该公司"短信平台"后发现梁宏彬的注册页面的网站上有淫秽图片的情况。
    [12:08:1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有,****************
    [12:09:13]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们的平台的性质和慧点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把别的网站放到服务器上以后,我们只提供10%,把剩下的返还现在网站的站长,我们只是收取很少的一部分。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09:4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10: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张**2004年7月23日证言,证明内容:该公司网站与易*慧点公司关系情况;郭**2004年7月23日证言,证明内容:号码为1212**5的移动通讯号码属于易*慧点公司;张*2004年8月23日证言,证明内容:号码为1212**5的移动通讯用户规模情况。
    [12:11:5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12:2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12:5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2:13:34]
  • [公诉人]:
    宣读书证材料 1、梁宏彬、李宇飞与北京立诚实创公司签订租用服务器合同的时间是2004年5月20日。2、立诚公司证明:梁宏彬、李宇飞租用的服务器内有www.17gan.com www.vcd007.com www.66ie.com 3、中国移动和中公网公司签订的短消息业务合作协定2004年4月14日及信息费等情况。
    [12:15:20]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15:48]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16:1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4、中公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证明。5、易*(慧点)与中公网公司签署的短消息应用业务合作协议2003年11月,易*变更为慧点,梁宏彬(1212**5)手机注册情况。6、中公网证明:2004年5月收到北京移动结算款273662、71元。
    [12:17:1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17:4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18:0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书证鉴定结论(1)梁宏彬、李宇飞租用立诚公司的服务器IP地址为211.167.73.73 服务器中有www.vcd007.com www.17gan.com sms.66ie.com www.iegood.com (2)立诚公司黑色服务器内有sms.66ie.com 其功能是为移动和联通手机用户提供网上支付平台。
    [12:19:1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66ie.com是交流网站。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19:3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20:0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3)鉴定结果:(立诚公司黑色服务器内容)1、希捷牌硬盘,容量160G;2、服务器内有17gan、vcd007、66ie等网站,以及上述网站下载的数千部电影。(4)淫秽物品鉴定书:160G硬盘中内容为淫秽物品。
    [12:20:3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上影过淫秽电影。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21:0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21:2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5)工作说明及鉴定书:17gan网站下载四部影视文件为淫秽物品。17gan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下载视频文件22个,18个为淫秽物品。(6)情况说明:梁宏彬笔记本电脑IE浏览记录中,2004年7月1日访问17gan网站。(7)工作说明:陈栋的电脑主机中访问过17gan网站,有关页面。
    [12:22:01]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
    [ 被告人 李宇飞]:
    第一次上了以后后来我就没有打开过。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没有上过。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22:5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23:1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8)鉴定结果:梁宏彬工作用电脑主机中一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9)鉴定结果:蓝色笔记本电脑中有服务器管理、汇款记录、注册用户等内容。(10)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慧点公司服务器代码为705的信息总条数为2619条。
    [12:23:5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这是我对平台的确认,和我对会员网站结帐是,是正常的业务。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被羁押的时间是7月7日,他建立的时间是7月12日,应该截止到7月7日我的犯罪行为已经终止。
    [12:24:35]
  • [审判长]:
    黑白两台电脑主机是梁宏彬的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是。
    [12:24:56]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25:2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25:4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11)鉴定结果:黑白两台电脑主机,黑主机曾访问过17gan、66ie等网站。(12)电子数据报告:陈栋与案件相关的电脑反映曾访问及维护过17gan网站并进行电影发布审核。
    [12:26:3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许多。
    [12:27:1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27:4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刑侦总队预审支队工作说明:1、工作说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www.17gan.com网站的数据库进行电子数据查证,该网站中18个淫秽视频文件的点击量为16071人。2、关于梁宏彬、李宇飞及于剑浩获利情况的说明:经与中国移动公司、中公网及易*慧点公司核实,梁宏彬、李宇飞及于剑浩共获利16091、70元。3、证明:慧点公司经营的短信平台1212**5端口,从2004年5月27日至7月15日梁宏彬收入16200元。
    [12:29:5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们代理的短信业务收集是正常的市场运作,并不是每一个网站都产生的,而是所有的网站共同产生的,我是在7月6日下午被羁押,我对后面的一些情况不太了解。
    [12:31:16]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还要向合作的时候注册网站分发,我们只留很少的一部分,建立淫秽的网站17gan,我们把全部内容都作为我们的收入。
    [ 被告人 于剑浩]:
    17gan网站上的电影我没有看到,点击次数我不清楚,16000元我不清楚。
    [ 被告人 陈栋]:
    16000多人数不是每一部电影点击一次就能打开,有的是点击很多次才能打开,16000多元人民币我不太清楚。
    [12:32:1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有,两份工作说明,从形式上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其中说明16071次,这个工作说明上面没有写时间,其次点击量应该有相关的机关来鉴定,对这个工作说明我们不能认可,工作说明上面提到网站是17gan。证明北京易*慧点科技公司的证明,证明梁宏彬的收入16000余元,对它的真实性没有疑问,16000是整个短信平台的收入,不能证明看淫秽网站的收入是多少。
    [12:33:13]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33:3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到公诉人出示证据的问题。公诉人向法庭宣读的工作说明的真正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在座的辩护人、法庭以及旁听群众更好的了解其他证据的情况,之所以公安机关对本案的情况作工作说明,只是对证据加以说明。
    [12:35:02]
  • [公诉人]:
    下面公诉人将继续出示,1、工作说明:经与梁宏彬等人合作的SP上中公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慧点公司联系,查证梁宏彬等人申请的1212**5短信平台手机用户注册情况,中公网,慧点公司分别将其服务器数据库内储存的12127**5手机注册情况拷贝成光盘各一张向公安机关提供。2、案件来源:在审查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中,于剑浩供述陈栋参与犯罪和抓获陈栋的情况。3、工作说明,证明:犯罪嫌疑人李宇飞于2004年7月7日被河南省警方抓获。4、工作说明,证明:公安机关收缴的2台电脑分别属于李宇飞、于剑浩。
    [12:37:41]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38:0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38: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本案照片以及物证。
    [12:39:0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39:3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写到具体的点击率是什么时间段。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39:5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12:40:33]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多次向慧点公司提交过我的网站,对短信平台200多家进行检查的时间,把注册的广告代码放到一个不良的平台上,发现之后当天我就在平台上脱离合作关系,并且对此进行警告,这些在我的笔记本中有记录。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没有访问过17gan的网站,我的电脑没有17gan的访问系统。
    [12:41:23]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41:40]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12:42:29]
  • [辩护人 李朝铭]:
    补充工作记录八宝山派出所证明梁宏彬自行来到派出所说出其所做的事情。
    [12:44:04]
  • [审判长]:
    公诉人就此有补充吗?
    [ 公诉人]:
    宣读出示抓获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12:44:17]
  • [被告人 梁宏彬]:
    当时他是说有一个案件跟你有关系,因为我从事的工作就是网络,所有的工作都在我的笔记本中完成的,我就提着我的笔记本去了石景山八宝山派出所。
    [12:44:59]
  • [审判长]:
    说没说暂住证的事?
    [ 被告人 梁宏彬]:
    到了以后才说的。
    [12:45:2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45:56]
  • [辩护人 薛起堂]:
    2004年7月25日案件来源中提到李宇飞供述17gan是于剑浩建立的,应认定李宇飞有揭发情节。李宇飞一贯表现良好。在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个页面,证明在短信平台中要求各网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注册。
    [12:46:36]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46:55]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
    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梁宏彬]:
    没有。
    [ 被告人 李宇飞]:
    请求公诉人证明我的电脑没有访问过17gan。
    [ 被告人 于剑浩]:
    17gan我不太清楚。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
    [12:47:27]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 辩护人 李晨明]:
    没有。
    [ 辩护人 薛起堂]:
    没有。
    [ 辩护人 张平]:
    没有。
    [12:48:0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2:48:19]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之规定,我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12:49:22]
  • 一,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网络时代的到来使我们感受到得了网络给与我们带来的无处不在的好处,并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高科技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有一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危害社会发不义之财的人,梁宏彬等四人就实施了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事实的行为,
    [12:51:25]
  • 大量事实证明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2004年5月间,共同租用北京立诚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台IP地址为211.167.73.73的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易*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1212**5,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并与被告人于剑浩协商后,将于剑浩注册的由被告人陈栋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www.17gan.com等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
    [12:52:39]
  • 截止2004年7月12日,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16000余人次,非法获利16000余元。我国刑法第363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证明四被告人在明知是淫秽影片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站传播,并通过进入短信收费系统,而达到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四六项的规定,四人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的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应予惩处。
    [12:55:10]
  • [公诉人]: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均是二十岁的年轻人,学习和利用网络本无可厚非,但是通过法庭调查,四被告人的行为确实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你们可曾试想你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怎么样的危害,由于淫秽色情的传播与泛滥势必影响青少年的影响与成长,并会诱发多种犯罪的发生,而且这种危害还具有传播的广泛性,不易控制和不可估量性,社会人民和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政法机关紧急及时的开展打击淫秽网站的行动,这次的开庭审判,证实司法机关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信心,坚决打击网站淫秽色情活动,铲除社会丑恶现象,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对人民负责是我们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2:59:04]
  • 因此我们也提醒那些将要和正在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人,为了自己美好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尽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请审判长根据我院的指控,依照我国的法律对被告人予以惩处。同时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李宇飞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在今天的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认识,因此请法庭就这一点予以考虑。
    [13:02:29]
  • [审判长]:
    由被告人梁宏彬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梁宏彬]:
    首先我认同司法机关打击网站,在我的短信平台运行中是和惠点公司合作的正常的业务,我主要是处理短信平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李宇飞在口供中说过我上传过电影和图片,我没有上传过电影和图片,我们两个的分工是我维护技术问题,他维护服务器的问题,在我们的平台运行之中都有明显的说明,在我的笔记本中能够查到,在三告四告之间我和三告只是见过一次,和陈栋根本就没有联系过,有些对服务器上李宇飞设计的30多个网站我没有帮助维护过,在短信平台运行过程中我曾经用各种能力阻止一些网站利用不良的内容来吸引收集用户,在网站的首页作了合作声明,有规定合作网站必须遵守的司法规定,在登录短信平台之后,我特别明显的提示警告用户不得使用不良内容来吸引用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良的网站我都果断的断开连接,并且进行的警告,在我的笔记本中有明确的记录。
    [13:06:4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梁宏彬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李朝铭]: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梁宏彬的委托,今天出庭担任被告人梁宏彬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认为梁宏彬具有自首的情节,法庭出示的抓获经过和工作说明中说道,民警在得知梁宏彬有了线索以后让其到派出所,派出所也证明当晚他自行到了派出所,这期间没有明确证实梁宏彬就是被告人,梁宏彬到了派出所以后从公诉人宣读的节录上可以看到其把所犯的事实进行了交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被告人梁宏彬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3:08:37]
  • [辩护人 李朝铭]: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法获利16000元,首先惠点公司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关于四被告人的获利说明,以及几个被告人的供述都可以证明非法获利的16000包括了所有注册收费平台1400多个收集用户,并不是仅仅只有17gan网站的注册,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站的鉴定结果,在17gan上的电影是数千部而淫秽电影只有20多部,注册的人并不是全部都看了。
    [13:10:06]
  • 三,17gan网站数额的计算,在法庭调查中他们都说了17gan进入短信服务平台是6月20日左右,我认为计算更准确应该从6月20日开始计算。根据梁宏彬在本案中的作用,我认为梁宏彬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直接故意,于剑浩得知梁宏彬曾经有过收费平台以后他想再开一家网站就是17gan,梁宏彬并不明确的知道17gan就是淫秽网站,梁宏彬不认识陈栋,关于17gan网站的维护应该是由于剑浩和陈栋操作的。
    [13:10:49]
  • 关于陈栋盗淫秽电影的问题梁宏彬根本就不知道。梁宏彬实际上对于电影网站有一个放任的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在故意上比直接故意要小,请法庭考虑。根据法庭出示的立诚实创公司和惠点公司的合同上和有关人员也有责任监督网站的内容,他们也应该负责任,梁宏彬没有前科,而且是初犯,希望法庭依法从轻减轻在三年以下处罚。
    [13:12:30]
  • [审判长]:
    由被告人李宇飞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李宇飞]:
    我对我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17gan的问题我是被动的,我并没有主观上故意,这在公诉人宣读的证明充分证明,我的电脑没有对17gan进行过访问。在于剑浩的供述中充分证明他的17gan放在我的网站上。
    [13:14:41]
  • [审判长]:
    由被告人李宇飞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薛起堂]: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李宇飞的委托,今天出庭担任被告人李宇飞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李宇飞的主观恶意不大,当初他和梁宏彬租赁服务器目的是要作一个综合性的网站,不单单是为了传播淫秽物品去租赁,从这一点上其主观恶意不是很大,其次服务器上大部分网站都是健康的。
    [13:16:45]
  • 二、李宇飞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起到次要辅助性的作用关于李宇飞和梁宏彬在维护管理上看,李宇飞起到次要的作用,李宇飞的技术不如梁宏彬。李宇飞只参与后台的管理和网站的推广,这一点在梁宏彬的供词中也说的很清楚。17gan网站的成立经营和李宇飞没有关系,网站的经营管理市场更新都是由梁宏彬来办理的,李宇飞在网站上没有任何权利,因为起码只有于剑浩和陈栋作为,他也并没有访问过这个网站,其在服务器上的运行梁宏彬和李宇飞没有收取17gan网站的费用,并不用通过短信平台,所以这个网站的点击率和短信平台的收费没有直接的联系,李宇飞刚开始在网站放到其服务器的时候并不知道有不健康内容,日常的维护管理包括监督利用非是不管的,所以他也没有这个能力来监督。李宇飞认为服务器上面还有惠点公司以及中公网监督管理,在网络加入平台以后注册的时候有相关的条款来限制不允许有非法的传播。
    [13:20:41]
  • 三、17gan在放到服务器的时候四个被告人并没有沟通是要在网站上放淫秽的物品来牟利,这一点请法庭予以共识。关于16000元的认定问题,辩护人认为并非都是非法的,公诉机关也不能证明这些所得都是传播淫秽物品的收入,16000元是短信收费平台的可得的利益,大概每个月30元的收费,其服务是接受30条的短信,相当小的一部分在影片中含有色情内容。所以传播淫秽影片的收入在本案中不明确,不能认定16000元都是非法所得,没有实际的报帐也没有实际的占有。
    [13:21:43]
  • 四、关于16000多次的点击率,通过法庭调查的事实可以明确网站的成立从4月份就已经开始,放到梁宏彬和李宇飞的服务器上的时候是6月中旬,6月20日到7月初很短的时间,公诉机关提供的点击率并没有时间证明16000的点击率是放到服务器上以后的数字,我们认为从网站的成立是4月份到7月份。
    [13:22:10]
  • 五、李宇飞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主动供出于剑浩,告诉公安机关,才使公安机关顺利的抓获了于剑浩,我们认为这是立功情节,建议法庭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罚。
    [13:22:58]
  • [辩护人 李晨明]:
    通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可以知道普通的手机用户在开始注册的时候并不知道能够看电影,最开始的广告条上没有说注册收费的东西能够看电影,他知道能够看电影至少通过两个页面。第二,公诉人提到最高法院2004年9月3日的司法解释,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违法所得的10000以上的,他上去看17gan网站,他并不知道这个网站可以看淫秽电影。李宇飞在对17gan放在他的服务器上起到监管不利的情况,我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刚才庭审情况,17gan的影片是2000多部,哪怕李宇飞天天去看,2000多部通过短短的一个月或者两个人是根本不能够看完的。
    [13:24:59]
  • [审判长]:
    由被告人于剑浩自行辩护。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不是以传播淫秽电影建立网站,本身我自己有网站,我在作我自己的网站,我让陈栋来发展这个网站,所有的电影我没有看过,我发现有两部淫秽电影,但是我及时制止了,发现电影看不成我就马上删除了,跟他说以后不要再放这种电影了,关于网站收益是李宇飞跟我联系的,让我把这个放到他那,利用梁宏彬的短信联盟来牟利,应该不算是免费,对方也有好处,6月底的时候我才加入联盟,之前没有加入,到7月10日被关闭。我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这方面我也不可能天天监管,我已经制止了。
    [13:26:5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于剑浩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张平]: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于剑浩的委托,今天出庭担任被告人于剑浩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点击量的问题,是认定犯罪量的指标,从刚才法庭调查,我们应该以他们所出具的鉴定书证实这个情况。第二,非法获利的问题,起诉书指控经过短信联盟这里存在两个问题,7373服务器上有很多网站,有的存在淫秽内容,有的不存在,其他的网站要通过短信联盟。起诉书指控主要是17gan网站,到7月初被查的时间不到一个月,这个网站通过短信联盟赢利,现在也只有几百块钱,本案并没有以共同犯罪起诉,起诉书起诉认定获利的指标并不是17gan来完成。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信息,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淫秽内容,被告人在这个大的环境中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从被告人与陈栋之间的作用来说,被告人只负责网站的建立,对网站给予技术性的支持,网站的内容都是他们的选择更新操作,被告人于剑浩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没有获得实质上的利益,被告人被羁押后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深刻的认识,而且也交待了同案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有立功的因素,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我们认为中国科技互联网公司监管不利,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是很可悲的,根据以上从轻情节,辩护人请法庭从轻处罚。
    [13:30:5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陈栋自行辩护:
    [ 被告人 陈栋]:
    16000人次的点击,我认为没有准确的数字,每个人都有可能上网,看新闻,这些都属于点击,如果说我们网站每个人的点击都算,而且每个网站不是一点就开,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所以都存在一些问题,有可能点击很多次才可以观看,网站上的内容以及影片我根本就不知道,我在更新的时候先看了电影是否可以缓冲,如果可以缓冲那么就可以观看,如果不能缓冲那么就没有必要更新。关于16000元的收益我根本就不知道,我也没有得一分钱。
    [13:32:1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
    [13:32:22]
  • [公诉人]:
    没有免费的午餐,我想在座的四位,如果谁相信了网站电影全是免费的那是自欺欺人,针对梁宏彬的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答辩,抓获经过明确表明梁宏彬在公安机关已经非常清楚的掌握犯罪事实的基础上通过侦查手段将其抓获,不存在主动投案的情节,我们要特别指出,梁宏彬对今天的法庭上对于大量的事实其仍然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自首的条件,同时刚才各个被告人、辩护人的观点综合起来有几个方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以及有关网页照片的图象可以证实上面记载的淫秽图片和文字这些东西都是各位经营者和管理者所共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说自己不明知自己经营的网络中存在淫秽和黄色的内容,那就是掩耳盗铃,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各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都非常明显,明知有淫秽的东西而为了牟利,采取了维护的行为,主观上非常清楚,从各个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上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可以证实被告人梁宏彬在此次犯罪过程中对电脑的操作程度最深,实施了编程维护管理,以及所有网站进入手机收费平台的接口程序的编成,以及对他所管理的网站网页的设计。
    [13:35:00]
  • 作为李宇飞,他介绍了梁宏彬和于剑浩的联络,并且为网络进行短信收费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协助联络工作,同时对相关网站进行了联络,于剑浩建立了17gan网站,以及让于剑浩对网站的维护,其责任不可推卸,在网站设计上也有很多淫秽图片进行设计。在所维护的和大的网站上大量的影片是由他完成的,各个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都非常的明确,完全适用我国刑法之规定。
    [13:36:39]
  • 各辩护人谈到揭发自己同案的问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为被告人如实交代自己的同案人是前提和义务,因此不存在立功问题。同时谈到认定的数额上,我们认为我们出具宣读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从中国移动交到的16000元的支票来说,清楚的证实被告人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而牟利的利益,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们认定的赃款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获利,梁宏彬等人本身就没有经营短信收费业务的资质,何谈收费是合法的?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
    [13:37:38]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是否有新的辩解意见?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对自己在这件事中的作用非常懊悔,在我们四个人中我的计算机水平最高,我是一直从事程序编写,但是在这方面我是一直没有从事过,李宇飞初中文化就开始从事电脑装载、服务器管理,他的计算机水平也是非常高的,我对自己所犯罪行感到后悔。在我的服务器上出现不良网站我感到挺后悔的。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
    [13:38:54]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李朝铭]:
    没有。
    [13:39:18]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宇飞是否有新的辩解意见?
    [ 被告人 李宇飞]:
    没有,我为我的行为深感到后悔,我认罪服法。
    [13:39:48]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宇飞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薛起堂]:
    第一,关于非法所得16000元问题,公诉人提到不是合法的,即使不合法,但是只要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的收入就不构成本罪,李宇飞在供述于剑浩的时候是配合了公安机关抓获,所以构成立功的情节。
    [ 辩护人 李晨明]:
    在公诉人公诉意见中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重申16000次点击率的时间问题。
    [13:40:41]
  • [审判长]:
    被告人于剑浩是否有新的辩解意见?
    [ 被告人 于剑浩]:
    没有,请审判长看在我年幼,我没有故意犯罪,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
    [13:41:19]
  • [审判长]:
    被告人于剑浩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张平]:
    坚持我的辩护意见。
    [13:41:39]
  • [审判长]:
    被告人陈栋是否有新的辩解意见?
    [ 被告人 陈栋]:
    没有,为我犯的罪感到后悔。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3:42:00]
  • [审判长]:
    被告人梁宏彬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说的?
    [ 被告人 梁宏彬]:
    我认罪服法,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宇飞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说的?
    [ 被告人 李宇飞]:
    认罪服法,我为我的行为深感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13:42:32]
  • [审判长]:
    被告人于剑浩还有什么要向法庭说的?
    [ 被告人 于剑浩]:
    我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院判决,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我会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 审判长]:
    被告人陈栋还有什么要向法庭说的?
    [ 被告人 陈栋]:
    我对我自己的罪行很后悔,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13:43:13]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今天审理到此,休庭后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公告。法庭笔录休庭后交被告人阅签。双方当庭宣读的证据材料休庭后交给法庭。
    [13:43:39]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把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于剑浩、陈栋带出法庭。(敲法槌)
    [13:43:5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法庭已经宣布休庭,这起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让我们共同关注着最后的结果。宣判结果我们会在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的新闻栏目中及时进行报道,敬请大家关注。
    [13:44:5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在第一中级法院的直播就到这里。
    [13:45:09]
  • [主持人]:
    感谢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的指导!一中院办公室主任王宜生对我们的直播也给予了大力帮助,参加我们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中院办公室的郭京霞、范红萍,在这里,向他们表示感谢!再次感谢书记员潘萌萌的辛勤工作!感谢中国法院网!再会!
    [13:47:20]
  • [中国法院网]: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4: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