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曲淑辉

曲淑辉正在回答网友问题

嘉宾与主持人正在交流

直播现场
2005年3月9日9:30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曲淑辉谈为法官廉政建立“防火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大家都知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将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今天我们邀请到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曲淑辉谈一谈为法官廉政建立“防火墙”的问题。
    [09:30:50]
  • [主持人]:
    现在曲主任已经来到现场。曲主任,欢迎作客中国法院网。
    [09:31:11]
  • [嘉宾 曲淑辉]: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就法官廉洁司法问题和大家做进一步的交流。
    [09:31:38]
  • [主持人]:
    曲主任,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廉洁方面做了哪些制度上的要求?
    [09:32:33]
  • [嘉宾 曲淑辉]:
    这几年来,最高法院在制度建设上的工作比较有成效,初步建立和形成与法院工作相适合、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主要的内容有几项:第一,制定了旨在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正确行使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09:33:12]
  • [嘉宾 曲淑辉]:
    第二部分是制定了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回避和审限规定,比如制定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部分的内容就是为了强化法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官的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发管》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09:33:36]
  • [嘉宾 曲淑辉]:
    第四部分内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等。
    [09:33:47]
  • [主持人]:
    这些廉政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09:35:20]
  • [嘉宾 曲淑辉]:
    这些廉政工作制度的制定,对规范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推动全国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保证这些廉政制度更好地能够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对“两个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项制度”等执行情况组织了转向检查工作,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这些廉政制度的落实工作。
    [09:36:22]
  • [主持人]:
    曲主任,2004年人民法院在加强廉政建设方面主要还做了哪些工作?
    [09:37:48]
  • [嘉宾 曲淑辉]:
    2004年人民法院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有几个特点:第一,就是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全国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三次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五个必须做到”,广泛开展了自查自纠的活动。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全国各级法院还广泛开展了向领导干部的好榜样牛玉儒同志学习的活动,一些法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牛玉儒事迹的感召下,提出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口号,促进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这是第一个特点。
    [09:38:50]
  • [嘉宾 曲淑辉]:
    第二,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了极少数腐败分子。全国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护短,不手软,积极主动地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经过努力,2004年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数同比下降了33.6%。
    [09:39:15]
  • [嘉宾 曲淑辉]:
    第三,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的活动,各级法院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针对在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中查出的一些问题,各级法院普遍建立、实行了教育警示,诫勉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广泛开展了向“公正司法、倾心为民、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和恪守“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官不可讨、天不可欺”人生格言的好法官蒋庆学习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6条检查验收标准,并派出了10个巡视组,深入到基层进行巡查活动,教育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09:40:32]
  • [嘉宾 曲淑辉]:
    第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前面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法院纪检监察的增刊,通过增刊,每周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推荐一篇古今中外有关清政廉洁方面的文章,起到了“正心源、防腐蚀、保清廉”的教育效果。一些地方法院还采取发通报等形式,分析反面典型并开展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火墙”,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09:41:16]
  • [嘉宾 曲淑辉]:
    2004年浙江、江苏、陕西等高级人民法院和一些中级人民法院还积极的试行了廉政保证金的制度,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经验,为在人民法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09:41:30]
  • [主持人]:
    曲主任,您在谈2004年工作当中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在司法活动当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09:42:23]
  • [嘉宾 曲淑辉]: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这个《规定》,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作为直接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司法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个《规定》,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的权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和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高度,抓住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这一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并且对司法公正有着重大影响的问题作为一个切入点,对于我们进一步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树立法官与律师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09:42:55]
  • [主持人]:
    众所周知,现行的法官法和律师法分别对法官的职务行为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作出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就法官的道德、纪律约束等等,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什么还要发布这个《规定》,有这个必要吗?您能介绍一下相关的背景情况?
    [09:44:04]
  • [嘉宾 曲淑辉]: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的语言,法庭是法官和律师的一个载体和共同的舞台。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的司法实践活动表明,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规范。这个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从法官方面来看,法官私自单方面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法官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业务,法官接受当事人一方律师的吃请,收取钱财和其他的利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这些不规范问题的出现,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严重的危害了司法公正,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也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声誉和形象。
    [09:45:18]
  • [嘉宾 曲淑辉]:
    司法的本质是公正,司法公正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律师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要履行法律赋予的各自的职责,这种法定的角色,我认为既不能混同,也不能错位。否则的话,就将会对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造成严重的危害。
    [09:47:39]
  • [嘉宾 曲淑辉]:
    我国现行法官法和律师法对法官的职业行为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确实都做了一些规范,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也分别就法官和律师道德、纪律约束、惩戒制度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还没有就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方面作出一个规定,因此,正如我刚才所介绍的那样,这个《规定》是我们建国以来第一个以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作为直接调整对象的规范性的文件。
    [09:49:14]
  • [嘉宾 曲淑辉]:
    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都广泛的开展了调查和研究、征求意见的工作,在这个基础上认为非常有必要共同制定一部直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专门性的规定,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实现法官和律师相互制约的作用。这个《规定》制定和出台,有利于正确的处理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依法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的“防火墙”,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活动、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体现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的法官、律师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并对法官和律师同时产生纪律约束力,保障法官依法审判案件和律师依法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09:50:13]
  • [主持人]:
    怎么样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如何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
    [09:50:34]
  • [嘉宾 曲淑辉]: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益。这个规定根据法官法、宪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原则,以及法官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司法规律对法官与律师的角色要求,立足于我国国情,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司法活动中发生的相互关系,是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是案件处理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归结到一点,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关系。
    [09:52:21]
  • [嘉宾 曲淑辉]:
    正确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严格遵守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各项要求,我个人认为有以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法官和律师不得有超越法律规定的职务交往关系,法官与律师的职务性交往只能限定在法定的范围以内,不得在法律程序设定的时间和空间以外进行任何涉及具有职务内容的交往。举一个例子,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这条规定是基于这种考虑制定的。
    [09:53:32]
  • [嘉宾 曲淑辉]:
    第二方面,我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必须严格的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生的利益交往关系,维护司法活动的廉洁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良好形象。三是法官与律师要保持职业上的距离。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火墙”,既是法律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定和约束的公正司法、诚信执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就是客观的需要。法官要甘于寂寞,要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追求公正、追求正义,自尊、自爱、自强、自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积极探索法官与律师正常关系方面的有效途径。
    [09:54:00]
  • [主持人]:
    如果法官和律师违反了《规定》,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09:54:54]
  • [嘉宾 曲淑辉]: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分别根据法官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律师违反职业纪律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相关规定,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上,仍应遵从。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仍然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作出的纪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09:56:04]
  • [嘉宾 曲淑辉]:
    《规定》当中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进一步就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加强相互的纪律监督、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监督以及如何就法官和律师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09:56:43]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law009]的问题:
    曲主任:由于很多法院在当事人提交诉状时,法院都不给与证据清单,庭审后也对提交法院的代理词不打收条,这对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能不能从制度上规范法院的办事制度,让老百姓在知晓法院办事制度中打公司,你对此有何看法?
    你的意见提的很好,我们将在制度建设上对上述的问题进一步的加以规范。提交法院的代理词一般不打收条,因为庭审过程中都有记录,会把代理意见充分的反映出来,但是,当事人向法院出示证据,有的法院给出示收条,有的法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认为法官应该给当事人留一些凭据,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0:00:00]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law009]的问题:
    曲主任你好,我想问的是怎样才能从制度上防止法官随意判案,因为三大诉讼法对法官指挥庭审规定没有多少,法官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的目的指挥庭审,甚至还说法院每年允许有多少的错案率,法官的权利很难控制。该怎样办?
    从最高法院来说没有允许有多少错案率的规定。
    [10:03:11]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skyyy]的问题:
    曲法官好,听说最高法院搬了新办公楼,监督电话电话变了吗?
    举报电话有变化,新号码为:85256131、85256132。
    [10:04:30]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燕语呢喃]的问题:
    曲主任你好!我去年5月28日特快专递寄出申诉状,向最高法院申诉。据查,该邮件6月2日已到达最高院收发室,可至今也无回音。查114得知最高院电话010―65290114,打通后被告知找010―63030002询问,但这个电话老占线,或无人接听,从来没有打通过,这是否说明最高院的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还值得大力改进呢?
    你向最高法院寄出的申诉状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我们公布的是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电话。
    最高法院搬进了新的办公大楼,所有的电话都变了,总机是86256114,你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来进一步查询。
    [10:07:26]
  • [主持人]:
    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刚刚也有一些网友提到了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发现了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您所在的监察部门能否直接受理?
    [10:11:22]
  • [嘉宾 曲淑辉]:
    全国各级法院都设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我们处理信访举报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具体的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可以有两个途径,既可以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专人负责对本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我们设立的举报电话85256131、85256132,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和事实、弄虚作假、贪赃枉法、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法官,我们一定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10:12:42]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law009]的问题:
    还有,对于有些法院在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时或者法院发给受理通知书时,应该让对方当事人知晓,这对防止法官在过了期限后,为了自己利益或与自己有利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随意变更时间,让证据规定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你同意吗?
    你的意见很好,这样做确实可以杜绝一些问题的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规范。
    [10:17:56]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bluesea]的问题:
    请问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防火墙真正起到作用了吗,有没有法官因为和律师关系亲密而受到惩处呢
    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个“防火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确实具有积极作用。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这个《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接到和受理的类似问题的反映大幅度下降。当然,也有法官和律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全国这类问题得到处理的有十几件。
    [10:18:53]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law009]的问题:
    但是,这些所谓的规范制度,在现实中看来吧只是空的东西,只有规范好法院每一个办事手续,让老百姓知晓办事程序和法院法官应尽的手续,法官才能认真履行,否则,百姓不知,法官权利的监督就成为空话,因此,应该将法院办事的每一步都在法院开庭是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晓自己在法庭的每一步中自己该干什么,该让法官做什么,如果法官不干,该怎样救济。你同意吗,有什么制度?
    制度规范主要是解决在司法活动中的主要问题。具体法官办事程序方面的规定,各级法院在立案庭里都有一些像诸如《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指导》,在这些当中都有一些具体的体现。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到法院立案的同时,了解一些《诉讼须知》和《诉讼指南》规定的一些内容。
    [10:21:00]
  • [主持人]:
    刚才您提到廉政保证金的问题,有多个地方法院在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能不能谈这方面的情况?
    [10:22:33]
  • [嘉宾 曲淑辉]:
    去年以来,我们全国的一些法院开始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就是通过思想教育、纪律约束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办法,来激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廉洁司法。
    所谓廉政保证金,主要是指由个人缴纳和单位奖励两部分构成,个人部分是按照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单位奖励部分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统一支付,共同存入个人的专门帐户上。经过考察合格,本年度内部分返还,退休、离职、调离时一次性全部返还。如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其他问题考评不合格的,就予以部分扣除或者全部扣除。这是已经在试点单位中,对廉政保证金过程当中的一些做法。
    [10:23:41]
  • [嘉宾 曲淑辉]:
    廉政保证金的制度在试运行过程中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实践和效果表明,这一制度对法官的廉洁司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个人认为值得提倡。当然,由于这项制度现在还处在摸索和试验的阶段,我们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来总结经验,加以改善,改进和完善它。
    [10:23:55]
  • [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10:27:02]
  • [嘉宾 曲淑辉]:
    今年年初,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今年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0:27:41]
  • [嘉宾 曲淑辉]:
    一是不断加大教育力度,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我们要始终立足教育这个基础,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只要教育长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就能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努力在法院内部形成一个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10:28:05]
  • [嘉宾 曲淑辉]:
    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保证。通过建立健全和坚决执行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10:28:18]
  • [嘉宾 曲淑辉]: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以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案件,利用行政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诉讼和执行工作中的以权谋私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10:29:31]
  • [嘉宾 曲淑辉]:
    四是把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待遇从优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做法,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10:29:44]
  • [嘉宾 曲淑辉]:
    总之,通过在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四不为”惩防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进而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10:29:56]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法盛天下]的问题:
    最高院有无考虑成立专门的法官纪律法院?
    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10:33:45]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law009]的问题:
    百姓不知,法官就敢为所欲为,因为法官对双方的问题是知晓,可是法官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可以不履行很多东西,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帮助一方变更一些手续,应该让双方提交的东西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你同意吗?
    你提的意见很好。我们法院现在正在实行公开审理,主要证据都要当庭进行质证,这些规定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要求法官认定的证据都要当庭质证,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够使用。在质证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和双方的代理人均在法庭上,都是见证人。
    [10:35:35]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怎么了]的问题:
    我在新闻上经常看到你,你们底下的法院法官不公正判案,你们是否可以考虑微服私访?谢谢
    你的意见很好,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暗访,这样可以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在“司法大检查”和“四项制度”检查过程中,我们也曾经做过这种暗访,效果确实不错。
    [10:39:10]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想学法律]的问题:
    我有一个建议,每个法官在办案时应当给当事人一个名片,名片上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法官的姓名、法官的上级是谁、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可以向哪里投诉、投诉接待电话号码等等,这样是不是对法官也有相当的监督?
    法官的姓名在开庭通知书上已经有记载。在法院发的开庭预告上也有显示。
    [10:39:52]
  • [嘉宾 曲淑辉]:
    回答网友[bluesea]的问题:
    谢谢,曲法官的回答。再问一个问题今年高法还会派巡视组吗?
    我们有这个考虑,将在适当的时机派巡视组巡视工作。
    [10:40:07]
  •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嘉宾、谢谢网友!
    [10:41:00]
  • [嘉宾 曲淑辉]:
    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0:41:11]
  • [主持人]:
    再会!
    [10: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