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长

原告

被告代理人

庭审现场

参与直播的工作人员
2006年5月12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西城法院“托运电脑半路丢失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逸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原告金钢诉被告北京天天快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0:35]
  • [主持人]:
    首先介绍一下西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的基本情况: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现有审判人员20名,主要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建设一流领导班子,培养一流法官队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树立一流法院形象”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严格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首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多年来,由于该庭工作出色,先后被评为西城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法院先进集体,并荣获集体二等功。
    [08:53:26]
  • [主持人]:
    本案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王翔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汤普一担任。下面介绍一下王翔法官的基本情况:
    [08:55:06]
  • [主持人]:
    王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95年7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尤擅长审理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等类型案件。2005年度审结案件435件,结案数量居全院之首,荣获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2006年获西城区劳动奖章。 >
    [08:55:59]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8:59:5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09:00:28]
  • [书记员]:
    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审判员入庭,就坐)。
    [ 审判员]:
    (审判员坐下后)请坐。
    [09:01:0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09:01:20]
  • [原告]:
    金钢,男,27岁,汉族,安徽人,住东城区。
    [09:01:55]
  • [被告]:
    北京天天快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郑衍义,北京天天快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 委托代理人]:
    陈洪军,天天快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址同公司。
    [09:02: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03:23]
  • [审判员]:
    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03:48]
  • [审判员]:
    在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
    [ 原告]:
    没有证人出庭。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证人出庭。
    [09:04:16]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金钢诉被告北京天天快快递服务有限服务公司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翔担任审判员,由书记员汤普一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5:06]
  • [审判员]:
    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6:0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06:33]
  • [原告]:
    我的诉讼请求是:1、按托运单约定,赔付原告货物保价款4500元;2、赔付原告取证、误工费500元。事实和理由:2006年2月14日,我于西城区金融大厦委托被告托运笔记本电脑一台至安徽铜陵,双方签署货运单同意对托运货物保价4500元,并约定保价费、运费共计288元(其中注明保价金225元),付款方式为货到后由收件人付款。托运货物在2月17日经天天快快递公司确认丢失,我随即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但被告以我未在交付时付清保价费为由,拒绝按保价金额赔偿我的损失。由于原告在托运货物时已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及付款方式,被告接受该该托运物并有了投递行为,该快递合同应视为已经生效。因此被告遗失托运货物,应按合同约定的保价金额赔付全部款项。同时,由于被告未能及时做出赔付,我为此多次与其交涉,占用大量时间,不能全勤投入工作,并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要求被告一并赔偿误工费、电话费及调查取证费用共计500元。希望以上主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09:09:0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答辩。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原告所述,货物确实丢失。我方认为货物与保价费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运费只能先付。保费我方只是代保险公司收取,而行业中必须先付保费。如果只是和业务员约定后付,我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公司不予同意。
    [09:16:03]
  • [审判员]: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 原告]:
    出示证据一,递送货运单。证明双方达成运输合同,送单上注明收件人付款,运费总计288元,其中含225元保价费,均为收件人付款。
    [09:18:10]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我公司多年来一直是规定保费先付。
    [09:19:01]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出示证据二,关于快件丢失的情况说明。证明货物丢失的事实。
    [09:19:47]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业务员的承诺表示怀疑。
    [09:20:25]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出示证据三,其他货运公司的货运单据。证明其他公司运单上约定的保费必须先付,但原告方运单上无该约定。
    [09:21:38]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我方的用户手册上均规定了保费先付。
    [ 原告]:
    你公司的内部约定且没有对我公开,我没有收到过,所以对我没有约束力。
    [09:23:22]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出示证据四,运单。证明被告说法有误,我在另一单快递中,是采用货到后付运费及保价费。
    [09:25:04]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这是违约操作。
    [09:25:41]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没有其他证据了。
    [09:25:59]
  • [审判员]:
    请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出示证据一,用户手册。证明公司内部规定保价费必须先付。
    [09:27:33]
  • [审判员]: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 原告]:
    对证据有异议。我没有见过该内部规定,大多数接受保价服务的人都没有见过该手册。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保价业务不是大多数的服务,且运单不可能详尽的列举用户手册上的内容。
    [09:29:11]
  • [审判员]:
    请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其他证据了。
    [09:29:38]
  • [审判员]:
    下面由法庭向当事人询问,被告陈述承运货物的状况?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货物已丢失。
    [ 审判员]:
    被告请说明营业范围?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物品递送。
    [09:31:54]
  • [审判员]:
    被告,你公司关于保价费需先行支付是否告知原告,并以何种方式告知原告?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业务员提供的运单及用户手册上有规定先付。
    [09:33:17]
  • [审判员]:
    原告,关于丢失货物的价值有依据吗?
    [ 原告]:
    丢失货物的票据随货物已丢失了,但是在货运托运当初,业务员已经验过货物,也验过票据,确定了保价金额和保价费。
    [09:34:04]
  • [审判员]:
    原告,关于第二项诉讼请示有相应的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有,现在提交法庭,单位提供的误工证明。
    [ 审判员]:
    被告方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对真实性认可,但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09:35:0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5:31]
  • [原告]:
    我与被告约定保费及运费后付,被告运单上没有约定保费是否先付。被告在承运前也没有出示其内部管理规定,因此对我无约束力,且在实际操作中,被告并没有按其内部规定先收保价费。被告在签定运单及承运后即视为在事实上接受了保价。
    [09:37: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快递公司在托运单上都以业务员和用户手册说明权利义务,运单功能是提货和分拨服务,不能夸大运单的作用,保价条款实际约定在用户手册中。
    [09:40:33]
  • [原告]:
    保费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印于运单的背后,是有约束力的,你公司没有印在运单背后并告知我保费可以后付,该格式合同应按有利于我的方式解释。
    [09:41:5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在最后陈述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09:44:36]
  • [审判员]:
    下面休庭十分钟,由双方当事人商谈调解的方案。
    [09:45:1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宣布休庭,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
    [09:48:07]
  • [审判员]:
    继续开庭。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同意于2006年5月20日前给付你方保价费4000元,并负担诉讼费210元。
    [ 原告]:
    同意。
    [09:58:46]
  • [审判员]: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庭后签署调解协议,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0:00:16]
  • [主持人]: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审理终结,本次庭审结束。
    [10:01:36]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杨平胜庭长、甘小琴副庭长的现场指导和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02:0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杨平胜 甘小琴 孙敬
    技术支持: 王永 王伊莎 段晓娜 周洁 韩楠
    照片提供: 王永
    [10:02:44]
  • [北京法院网]: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