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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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现场

司法廉洁教育读本
2007年3月12日9:30,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与网友在线交流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与中国法院网、法制网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今天,我们请到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就建立法官廉政“防火墙”问题,和网友进行交流。嘉宾简介请点击左侧图片浏览。如果你想与嘉宾交流,请点击直播页面下方的“登录/显示对话栏”,参与到9:30开始的直播中来。
    [09:21:00]
  • [主持人]:
    现在嘉宾已经来到网络直播室。李组长,欢迎做客中国法院网。
    [09:31:39]
  • [嘉宾 李玉成]:
    我非常高兴来到中国法院网,和网友们见面,我也是个网友,我经常上网看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有关法院廉政方面的信息。
    [09:32:18]
  • [主持人]:
    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的问题,可以说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网友对此也十分关注。在法治论坛直播预告的留言中,有很多与此相关。请问李组长,您是怎样看待这些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
    [09:32:48]
  • [嘉宾 李玉成]:
    司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的工作人员,一旦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贪赃枉法、谋取私利,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给人民法院的声誉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给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严重危害。作为一个法官,一次司法不廉将断送他的法官职业生命。因此,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的问题,是一个必须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的问题。
    [09:33:10]
  • [嘉宾 李玉成]:
    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一个方面,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中国独有。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物质利益诱惑和社会不正之风侵蚀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参与、共同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合力,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除。
    [09:33:23]
  • [嘉宾 李玉成]:
    这些年来,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其他院领导非常重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肖扬院长更是逢会必讲,在我的记忆中,肖扬院长已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过12次,要求严格,语重心长;在平时的小会上讲司法廉洁,那就不计其数了。去年,我们仍将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人员作为查处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查处这两类违纪违法人员292人,其中有109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
    [09:33:37]
  • [嘉宾 李玉成]:
    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查办案件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同志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确定对重要线索进行初核。一些地方法院自办案件的数量也明显增加。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维护了党纪政纪,促进了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
    [09:33:5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醒czr]的问题:
      尊敬的李玉成大法官,我谈以下几个问题:   1、近年来,党中央和最高法为推进法治,保证公正司法做了很多工作。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领导的若干讲话,都很好。而且除已有的法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人民群众有目共睹。但就现状看,民众对司法的评价仍然不高,司法权威仍未确立。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2、司法不公和不作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也有损党的威信。在法治论坛经常看到一些具有法官身份的网友,把司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概归责于“制度”问题,认为是司法不独立,法官审判案件受外部、内部干扰太多所至。对此,您怎么看?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你说的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近年来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确实为了保证司法廉洁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院领导也做过若干次讲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当然也收到了很显著的效果。但是,现在看起来,司法不廉的问题依然存在,我认为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现在要建立“防火墙”,也是出于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比如说“防火墙”有两个方面,我认为有两个“防火墙”,一个是外在的,就是我们建立各种制度加强制度的约束,使我们的法官能够在制度约束面前减少违纪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方面,也收到了很显著的效果;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心理的防线,在心理上要建立“防火墙”,要使我们的法官在现在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能够自觉的抵制来自于权力、人情关系、金钱,甚至还有美色等等方面对我们的诱惑。我在下面调查研究的时候,有的法官讲到这样的问题,说现在法官的职业是高风险的职业,他面临的风险非常大,这个风险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个原因要是不根除的话,法官的违纪违法现象要彻底根除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是想尽一切办法,在外在的制度建设上,在惩处的力度上下力气,同时我们加强教育,给法官建立一个良好的心理防线,使我们的法官能够见到这些金钱、美色、权力、关系的面前能够不动心,能够严格的约束自己。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绝大多数法官在这方面做的是好的。因为我们做过统计,现在违纪违法的数量,在法官当中,仅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内,相当多的法院一年一件都没有,有的还低于千分之一以下,从这方面看来,绝大多数法官都是好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管不住自己的法官,在这个问题面前丧失了自己的警惕或者说掉进了不廉的泥坑,这种情况是有的。虽然我们是在千分之二以内,绝对数量还是不少的,每年都有好几百人,光去年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官就有109名,当然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也需要网友,需要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监督,使我们的法官能够在执法工作上,在司法廉洁上每年都有新的进步。谢谢。。
    [09:39:3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惑而求解]的问题:
    李组长您好。肖扬院长强调要重视媒体舆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提出要通过媒体报导发现案源,请问,法院纪检部门是否关注媒体信息?
    这位网友,正如你所说,肖扬院长是非常重视媒体舆论的,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也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我每天都上网,要看网上有没有关于法院司法不廉问题的反映。凡是我看到的,我都提醒相关的法院,让他们注意,如果是他们的问题的话,还要向我们报告相关的一些情况。我们应该重视舆论,特别现在的网络是非常先进的,这是我们搞好纪检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我也希望网友们能够本着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负责的精神,能够实事求是的反映一些情况,供我们在工作当中作为一种依据,也非常欢迎网友们经常监督法院的工作,监督法官的审判,这是搞好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09:40:57]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醒czr]的问题:
      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2005年11月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但该《规范》没有规定有关罚则的内容。据说正在研究制定的一部比较全面的《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
    这位网友你刚才提到的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的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如你所说,我们现在已经出了初稿,当然我们出台这么一个大的条例的话,是需要经过方方面面的讨论,征求意见。现在预计,今年能够比较完善,争取出台。
    [09:41:58]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loubenqing]的问题:
    尊敬的李玉成大法官您好: 请原谅我冒昧的问一下:您是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又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这双重身份是否使得您的工作不好开展?因为您不超脱与法院.
    我确实现在又是中纪委派驻最高人民法院的纪检组长,我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十多年以前我就有了这个大法官的身份,有了大法官身份以后才兼任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我有双重身份将近有五年的时间了,我感觉到这个双重身份在法院来说,更有利于工作。因为是纪检组的组长,对纪检方面的工作的要求、对它的规定比较熟悉。另外我又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法院工作,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比较熟悉,这样就可以更准确的、更有利的加强廉政建设,解决一些司法不廉的问题,这样更客观。如果单是一个方面,工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光是纪检组组长,如果不懂审判,那法院工作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光是大法官,法官管法官也有工作上的联系,也有它的不便之处,在我看来,这个双重身份更有利于开展法院的廉政建设。
    [09:45:44]
  • [主持人]:
    在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今年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09:45:54]
  • [嘉宾 李玉成]:
    去年,中央纪委《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研究、探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最高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去年初,最高法院机关专门举行了2006-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肖扬院长与党组成员、副院长签订了2006-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签字仪式上,我代表纪检组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最高法院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表率。
    [09:46:17]
  • [嘉宾 李玉成]:
    今年,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增强廉洁从政、廉洁司法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执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要求:1.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得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3.不得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4.不得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5.不得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要认真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把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督和检查。
    [09:46:30]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中乐]的问题:
    李组长您好!请问:基层法院个别法官审案不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证据规则》(我手中有很多法官在判决书中指鹿为马的案例)。当事人向基层相关法院举报、申诉都没有回答,以至个别不良法官在众多当事人的举报潮中平步青云(如已见诸报端的深圳、广东等案例);当事人对这类现象是通过纪检渠道举报还是用申诉反映?最高院对此类现象有何应对措施?
    这位网友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是这样掌握的,如果只是对案件的申诉,比如说案件的事实、证据,或者在适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这个是通过我们的审判程序进行的,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申诉都可以。如果是涉及到举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举报法官有司法不廉的行为,这个方面可能向各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我们收到这样的信件以后肯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09:52:20]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琪瑜琼]的问题:
    尊敬的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李玉成组长:您好! 我在此要请教的是: ㈠纪检组能够对同一级法院的法官进行正常的党纪国法监督吗?这可能吗?! ㈡当事人如要举报,是向同一级法院的纪检组举报,还是应该向上一级法院纪检组举报呢? ㈢当事人如要举报,可以在申诉的同时进行,还是应该在申诉之后进行,或是随时都可以进行呢?
    这位网友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对同一级法官进行监督是可能的,我们有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我们对同级法官,可以找他廉政谈话,可以找他警示谈话,同时我们可以立案查处他的问题,如果他的问题构成了违纪我们可以处理,如果是违法我们可以移交到司法机关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举报是向同级法院纪检组举报还是应该向上一级纪检组举报?我看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可以向同级纪检组举报,因为他查处可能更及时一些。当然,也可以同时向上一级法院纪检组举报,上一级法院纪检组接到举报以后,一般情况下会转到下级法院纪检组查处,并且要督促他们查处,查处完以后,对上级纪检组还有个回答。
    第三个问题,举报可以在申诉的同时,也可以是申诉之后举报。这个问题刚才我回答了,如果仅仅是举报案子的话,有案子方面的事实证据或者适用法律问题申诉就可以了,如果同时还有索贿、受贿等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同时向纪检部门举报。
    [09:54:54]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loubenqing]的问题:
    李组长您好: 看到您撰写的山东省法院系统廉洁勤政的文章很高兴。高兴的是,您这样的高官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廉正建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请问: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我到山东去调研的时候受到非常大的启发,我们各级法院的许多法官做的工作很好,也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也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我去是总结了他们的经验,这些经验确实是非常好的,中央领导同志看到我的调查报告以后,也做了批示。但是我也想讲一个问题,确实有大量的法官好的,也确实有少数或者少量的法官、极个别的法官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我们要对进入法官的门槛加强相应的措施,进入法院以后也要加强教育。我们还树立一些先进的典型,对一些确实违纪违法的法官我们要进行处理。作为纪检组来讲,我们确实不希望我们的法官出问题,这是我们的心里话。因为我们的法官代表着我们的司法形象,在我们国家应该树立司法权威,但是我们也看到,要是不清除司法腐败,我们的司法权威就难以树立起来。因此,我们的工作是在两个战线开展的,既要树立司法权威,又要清除少数司法人员司法不廉的情况,这是两条战线,我们是同时进行的。而且在许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他们这方面的工作做的很好。我到山东去,有的基层法院几十年没有出现一起大的违纪或者违法的现象,因为他们这个地方抓的是非常紧的。当然从全国来说,有些法院,包括过去的武汉法院、沈阳法院,出的问题相当触目惊心,但是出了问题以后,我们要处理这些问题,要从中吸取教训,使我们的法院能够在吸取教训之后,更好的公正廉洁司法。
    [09:56:36]
  • [主持人]: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这方面取得哪些了成绩?
    [09:58:13]
  • [嘉宾 李玉成]:
    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司法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司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法院切实纠正乱收费、挪用执行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09:58:26]
  • [嘉宾 李玉成]: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还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解决群众反映“告状难”的问题。据统计,2005年5月―2006年9月,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6亿元,同比上升26.26%。2.规范审判行为,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3.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第一,严格执行条件,解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查封案外人财产和超标的查封的问题。第二,加强执行管理,解决违法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加大执行监督力度,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对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处理。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共立案督查反映各地法院执行违纪违法案件的申诉材料82件。仅去年后两个月,我们就依法处理了85名执行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09:58:42]
  • [主持人]:
    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最高法院做了哪些工作?从媒体的报道看,各地法院也出台了一些廉政举措,您如何评价?您认为比较有成效的是哪些?
    [10:01:52]
  • [嘉宾 李玉成]:
    廉政制度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措施。近年来,各级法院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展加快,工作效果逐步显现,在预防和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少数腐败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纪律处分办法,法官行为规范,廉政教育制度,回避制度,监督制度,等等。但也应当看到,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有的廉政制度内容滞后,有的执行不力,这也是少数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和创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作用,我们要适应人民法院新形势的需要,从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保证权力科学配置和规范运行,特别要针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针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针对法院的基本建设,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效防范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10:02:23]
  • [嘉宾 李玉成]: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最高法院去年的重点工作,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积极协助最高法院党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法院廉政制度建设,起草了《诉讼收费监管、投诉和查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已形成送审稿;《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正在征求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也已形成讨论稿。
    [10:02:53]
  • [嘉宾 李玉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制定了许多加强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广东、北京、上海、安徽、浙江、江苏、重庆、四川、湖北、广西、黑龙江、江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等高院,相继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定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广东法院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推出了《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关于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约见审判、执行人员的暂行规定》。北京高院下发了《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廉政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法院违反政纪案件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这些规章制度,为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10:03:13]
  • [嘉宾 李玉成]:
    比如山东法院从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审判、执行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监督网络,将审判、执行工作时刻置于监督之下等三个方面,对审判权和执行权实施全程监督制约。
    [10:03:23]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pingyi]的问题:
    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最高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只负责查处高院院长副院长和中院院长级别,对于低于这个级别的工作人员违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而现实中打官司的人都知道申诉难,这是不是造成法院工作人员违法成风,造成人民对法院司法工作的不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我们现在有个监察条例,是负责查处高院院长、副院长和中级法院的院长这个级别的干部,我们可以直接查处。但是低于这个级别的工作人员,要举报到最高法院,我们还是受理,一般的情况下,我们会转到下边相应的法院来处理,处理以后,他会给我们一个汇报,有些重要的、重大的,我们也可以直接立案处理,因为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有这个权力。但是因为我们人员有限,不可能收到的所有的举报都由我们亲自处理。对于我们职责范围的,高院院长和副院长、中院院长,这个我们肯定是直接处理。对其他级别人员,如果是重大的问题,我们可能直接处理,一般的问题我们可能转请相应法院纪检组处理,并向我们有个回报。
    [10:06:07]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xianju]的问题:
    最大法院提出要处理害群之马,下面却处理不了怎么办???
    肖扬院长多次提出来,要查处法院系统的害群之马,害群之马的存在非常有害于我们法院的司法审判和司法公正。刚才这位网友提出来下面处理不了怎么办?如果下面有害群之马不处理的情况,或者知道这个情况的同志可以举报,向同级法院举报,向上级法院举报,或者向最高法院纪检组举报都可以。我们如果发现确实有害群之马没有处理,我们会督促当地的法院对这个害群之马加以处理,不能让他再害下去了。
    [10:06:50]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pingyi]的问题:
    法官腐败是完全由于待遇低造成的吗?
    有的网友提出来说法官的腐败是完全由于待遇低造成的,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法官的待遇要是太低,法官要是不能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的话,他可能要走其他的一些道路。从我们现在的情况看,虽然法官的待遇不高,但是我们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法官都是严格依法办事的,都没出现腐败问题。因此,从大多数情况来说,待遇问题不是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各国对解决法官腐败的问题都有些相应的办法,其中有一个办法,要保障法官有相应的生活条件和生活待遇,这一点对于保障大多数法官的清政廉洁是非常重要的。过去我看一些专家们写文章也指出,要让法官有过体面生活的待遇和条件。如果法官有了这样一个生活条件和待遇的话,他会珍惜这个待遇和条件,他就不会舍出自己的法官职业去搞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这方面我们也在探索,包括整个公务员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公务员待遇过低的话,很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在一些金钱、在生活待遇考验面前,可能抵御能力会差一些,这方面我们正在探索,因为这个是涉及到整个制度的问题,不是哪一家能够解决的。
    [10:11:5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醒czr]的问题:
    谢谢李组长对我前面提问的回答。   我认为,在树立司法权威问题上,法院和法官过分强调外部条件外部因素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公正裁判是损害司法权威的根本原因,对一个不公正的裁判的纠正,比呼喊一千次“尊重司法”都有力得多。你觉得这样看对吗?
    我们一方面是重视外在条件,当然也很重视内在的心理条件。如果法官没有一个公正执法之心的话,没有这么一个良心的话,在处理案件上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但我考虑这个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有一个时间的过程。对于你说的这个意见我非常赞成,对一些不公正裁判的纠正和改判是非常必要的,一个实际行动可能要超过喊1000次尊重司法有利的多。提这个观点我非常赞成,过去讲过,一个实际行动胜过一大纲领,我记得是马克思讲过的话。
    [10:13:06]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pingyi]的问题:
    对于地方纪检部门的汇报,你们是完全信任,还是凭证据做出判断
    我们对下级法院地方纪检部门的汇报,我们也是要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汇报要没有相关的事实和依据的话,我们也不会轻信的。
    [10:13:28]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周虹]的问题:
    请问李组长: 法官涂改卷宗,伪造当时事人的签名,而且裁定书不送给当事人,是不是属于违法? 而检察院面对事实不抗诉,是不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个书面的文书?那么当事人应该再去哪里讨回公道呢?
    如果法官涂改卷宗,伪造当事人的签名,如果有这个行为,你也可以到上级法院和本级法院的纪检部门去投诉、举报,当然你也可以上检察院举报,希望检察院能够抗诉。
    [10:13:4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醒czr]的问题:
    李组长,如何能与您联系?您能公开您的电话吗?秘书转给您也行啊!
    这位网友,如果你确实有需要向我们举报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我写信,寄到最高法院纪检组我的名字收就可以了。
    [10:14:04]
  • [主持人]:
    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将使法院诉讼费、执行费等大幅度降低收取。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年度预算是不能有效保证公用经费需求的,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是靠年度预算和财政核定当年诉讼费、执行费收取额度后等额或低于额度再进行追加来拨付公用经费,即使是这样,很多法院仍然是负债开展各项工作。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10:15:51]
  • [嘉宾 李玉成]: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不得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诉讼费用,不得违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非财产案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今年第四季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最高法院将对部分法院进行抽查,切实纠正乱收费问题。在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解决和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问题。
    [10:16:02]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pingyi]的问题:
    你们接到举报,交由地方纪检部门处理,如果地方纪检部门包庇,而举报人证据充分,你们纪检部门还处理吗
    如果说举报有事实、有证据,而且证据确凿,地方政府纪检部门有意包庇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10:17:03]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loubenqing]的问题:
    尊敬的李书记: 能否在中国法院网上建一个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这位网友建议能否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现在最高法院就有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如果你们有什么举报的,可以直接写成书面材料寄到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由他们来处理。
    [10:17:2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车库]的问题:
    李大法官过年好!我是您的书法作品崇拜者,今天是来听您的职业演讲的。
    谢谢这位网友。
    [10:22:0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xianju]的问题:
    谢谢李组长的回答,我会把详细的材料寄给您的,请问您的地址是什么?
    这位网友问到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的地址,你寄到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就可以,它的邮编是100745。
    [10:22:17]
  • [主持人]:
    2007年,全国法院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23:06]
  • [嘉宾 李玉成]:
    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7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之中。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要继续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倡导廉洁风尚,形成廉洁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利用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以及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决不留情,决不手软。
    [10:24:04]
  • [嘉宾 李玉成]:
    与此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构建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肖扬院长对人民法院构建“四不为”机制极为重视,多次讲话和作出批示,要求我们要下大力气,确保“不愿为”、 “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机制的建立健全,更有成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10:24:12]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彩狼]的问题:
    李组长,如果当事人举报的内容是捏造的,而且给被举报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那事后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何处理?
    如果是对被举报人的事实是捏造的,肯定要给他一个澄清,要挽回他的影响。如果查明举报人是诬陷,而且确有人在,查到了这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还要给刑事处分。现在有个问题,许多举报是匿名举报,不知道这个人是谁,这就很难处理了。
    [10:26:05]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望星星]的问题:
    李组长: 您现在讲的,我们真的希望能在我们湖北实施。
    我一定把我今天讲的这些内容向湖北高院的领导同志转达,希望他们能够认真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纪委的一些相关的决定。
    [10:28:51]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醒czr]的问题:
    李组长辛苦了,谢谢!希望您能经常到法院网的论坛来 直接 听取网民的声音。
    我争取今后多来几次,这也得感谢中国法院网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平台,也希望网友们在我到法院网的时候,也多给我们提一些好的建议、好的意见,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10:35:53]
  • [嘉宾 李玉成]:
    回答网友[苦中乐]的问题:
    请加大对各级法院法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的培训。不少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令人忧虑。
    这位网友的建议非常好,我今天手头拿来一本书《司法廉洁教育读本》,刚才这位网友讲了,希望我们加大对法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这个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都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今年还专门出了一本《司法廉洁教育读本》,要求我们的法官们要加强道德修养,特别是职业道德的修养,加强心理素质的修养,确保法官真正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对清正廉洁这一点,我认为是法官最重要的一个品格,如果一个法官没有廉洁的思想素质的话,他是不可能当法官,也当不好法官的,如果他要是有了不廉洁的行为,肯定我们会让他失去这个法官的职业的保障,他就不配当法官,可能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上去,如果触犯了刑律或者纪律的话,还会给予刑事处分或者是纪律处分。做一个法官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失去这么一个高尚的职业的话,对于他个人来说将是一辈子的痛苦。
    [10:40:14]
  • [主持人]:
    借用网友“梁晨”在法治论坛上的留言――平民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是“司法公正”,只有公正司法才有和谐社会,才有司法权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李组长,感谢网友的热心参与。
    [10:43:52]
  • [嘉宾 李玉成]:
    非常感谢咱们中国法院网,也感谢在网上联系的各位网友,你们提的一些建议和意见都非常好,有些问题我回答了,有些问题我回去以后再仔细的研究,来改进我们的工作,谢谢网友们,下次再见!
    [10:44:28]
  • [主持人]:
    明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将做客本网,这也是今年“两会”期间本网系列直播的最后一个。欢迎大家届时进行交流。
    [1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