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外景

郭德纲进法庭

开庭前郭德纲已经成为记者关注的焦点

众多记者进入法庭采访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郭德纲及代理人在法庭上

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宣判

宣判场景

宣判后郭德纲接受众多记者采访

郭德纲离开法庭

直播现场

一位患病的"钢"丝现场参加旁听

记者采访郭德纲与患病的"钢"丝
4月4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大兴法院宣判相声演员郭德纲被诉诽谤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49:0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网上直播,我是大兴法院研究室的刘东民。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自诉人杨志刚诉郭德纲诽谤一案的宣判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点击!
    [08:52:16]
  • [主持人]:
    此次是大兴法院首次进行网上庭审直播,因此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的基本情况。
    [08:53:00]
  • [主持人]:
    大兴法院坐落在大兴区黄村镇,辖区面积1030平方公里,辖区户籍人口57万人,常住人口92万人。大兴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1个职能部门及黄村、红星、安定、采育、庞各庄、榆垡等6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政法编人员147人,事业编人员5人,聘用制人员55人。
    [08:54:26]
  • [主持人]:
    多年来,大兴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关键,认真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难,不断推进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办结了大量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2006年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5536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198.88件。
    [08:55:09]
  • [主持人]:
    大兴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法官8人,书记员10人。多年来,刑事审判庭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己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6年。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09:06:30]
  • [主持人]:
    下面介绍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冲,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高超的审判技巧,多次被评为区级和院级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审判员:秦亚梅,多次被评为区级和院级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审判员:杨兆山,多次获得嘉奖奖励,2002年被评为我院办案能手。
    [09:06:59]
  • [主持人]:
    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刑庭书记员路小娜。
    [09:07:2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些本案的案情。自诉人杨志刚于1991年7月20日被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任命担任红桥区文化馆馆长,郭德纲曾与其一同在该文化馆工作。2006年3月7日,郭德纲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文中郭德纲称其进文化馆后认了一位老师(郭德纲在文中称其为馆长)。郭文披露了该馆长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等个人隐私。2006年6月8日,自诉人杨志刚以郭德纲犯诽谤罪为由,向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诽谤罪刑事责任,同时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对自诉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今天进行公开宣判。
    [09:07:55]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吸引了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法庭里,中央电视台以及首都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已经早早来到法庭。
    [09:08:14]
  • [主持人]:
    现在,被告人郭德纲已经到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案结果。
    [09:08:3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四、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五、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0: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12:0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 书记员]:
    请坐。
    [09:12:48]
  • [审判长]:
    (敲法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关于自诉人杨志刚控告郭德纲诽谤一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判。
    [09:13:14]
  • [审判长]: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志刚,男,194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退休干部。诉讼代理人庞彪,北京市庞彪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李运午,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德纲,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天津市,高中文化,北京德云社相声演员。辩护人殷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4:15]
  • [审判长]:
    自诉人杨志刚以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为由,于2006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自诉人杨志刚的诉讼代理人庞彪、李运午,被告人郭德纲及其辩护人殷斌,证人庞连琦、赵开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09:14:45]
  • [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杨志刚于1991年7月20日被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任命担任红桥区文化馆馆长(兼),被告人郭德纲曾与自诉人杨志刚同在红桥区文化馆工作。杨志刚退休后在2006年3月2日至6日出版的《燕赵晚报》、《华夏时报》、《燕赵都市报》中,自诉人杨志刚在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披露了曾在该文化馆工作过的被告人郭德纲部分个人隐私,其中包括郭在文化馆工作期间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近一万元,后其帮助找票抵帐,最后降到4000元以下才免了他的刑事责任,又偷偷拿走单位的行头及两度娶妻并育有一子。上述郭德纲的隐私被披露后,2006年3月7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该文章中称其进文化馆认了一位老师,因当事人还健在,姑隐其名,就称为馆长。其在该文中,披露了该馆长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等个人隐私,至此自诉人杨志刚以郭德纲犯诽谤罪提起诉讼,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09:15:25]
  • [审判长]:
    上述事实,有自诉人杨志刚、被告人郭德纲提供的证人证言、公正文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09:17:34]
  • [审判长]:
    本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故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据此,本院对被告人郭德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09:18:41]
  • [主持人]:
    宣判结束了,郭德纲被宣告无罪。现在郭德纲被众多媒体记者包围,闪光灯一片闪烁。
    [09:26:23]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感谢姚学谦、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办公室刘建、张利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速录员李健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再见。
    [09:34:1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5:14]